1 化学危险品的概念及分类
化学危险品是指可能给人体、环境、设备设施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化学品,国家标准GB13690-92将化学危险品按其主要特性分为8类。
有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一类,一般亦称毒物。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一般是以毒物存在的形态、作用特点和化学品结构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类。
国际劳工组织(ILO)危险化学品信息卡的分类方法按危险有害物质的成分进行分类叙述。
(1) 刺激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有毒有害气体,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氯化氢、二氯化硫等。
(2) 窒息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 有机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中大多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苯胺、硝基苯等。
(4) 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的
常见的金属及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等元素及其化合的。
(5) 农药
绝大多数农药为有机化合物,如果再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都会引起不同程度和类型的中毒。
(6) 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多数是以有机化合物为单位的聚合物,其要身大多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使用的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位或添加剂而对人体产生危害。
5.2 有关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我国是世界化学品生产和进口大国。目前,国内已能生产化工产品45000多种。政府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主要是以常用危险化学品为监控对象和目标,对于一些特殊的化学品如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专业性更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
1994年10月27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其后又制定了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标准。这表明我国政府向世界劳工组织正式作出承诺,使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按照国际通用模式建立新型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促进化学品管理逐步国际化。
现将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化学品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分列如下。
(1) 主要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国务院经贸办1992年9月28日)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年12月20日)
《危险化的运输规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4年7月18日)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化工部1993年267号文件)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 主要的化学品安全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常用危险物品贮存通则》(GB1560-199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8)
《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综合评价导则》(LD/TI-1991)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13733-1992)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5.3 企业应怎样做发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 企业的职责
无论是我国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还是有关国际劳工公约,都对安全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企业的责任、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令的规定,企业对安全使用化学品负有重要法律和行政责任。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可归纳为:
① 企业应遵守国家制定、批准或认可的有关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贯彻实施相关法规和具体措施。
② 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鉴别分类,并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在产品包装上挂贴"化学安全标签",编制"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
③ 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应对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规定贴标签或标识,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不得将没有加贴安全标签或标识以及不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投入使用。
④ 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⑤ 企业应向职工全面公开有关作业场所中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⑥ 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应及时足额向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化学品作业场所要挂贴"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quot;。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定期更换(GB11651-1989)。
⑦ 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有关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正确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⑧ 应定期组织接毒工人进行身体检查。
(2) 工人的义务
① 应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和问题。
② 应协助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3) 工人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工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① 提请企业注意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
② 当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对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时,可撤离工作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 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和报告。
④ 对由于工作中使用化学品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有权获得治疗。
⑤ 有权要求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调查,并了解其调查结果。
⑥ 女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有权调换到不使用或不接触对本人或哺乳期婴儿健康有害的化学品的工作岗位,并有权在适当的时候返回原岗位。
⑦ 职工有权获得:
1) 有关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的特性、危害、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2) 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化学品危害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3)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4) 卫生保健制度
接触毒物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也是消除或减少化学品危害的一种有效方法。
①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
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企业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施行轮换、短期离岗、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冶疗或职业性疗养等制度和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② 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保持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及其他防护用品不得在工作区域以外穿用。
2) 餐饮前要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3) 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包扎。
4) 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要注意。
5) 在衣服的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
6) 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及时更换。
7) 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
8) 不要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5) 培训教育制度
① 对员工进行化学品危险品教育的重要性:对于接触和使用化学品的工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知识,清楚国家有关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其目的就是正确认识化学品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化学品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主动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事故的发生。为此,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十分重要。
② 培训教育的责任:生产、加工、经销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无论是对自身生产、销售或购置使用的化学品,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化学品使用、贮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对工人的培训教育负有行政责任,经营企业也同样负有对职工进行化学品常识教育培训的责任。
③ 培训教育的内容: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针对掌握的化学业品危害信息,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分一般教育和岗位教育两种形式。
● 一般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正确辨识和理解化学品安全标签和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信息及其含义。
2) 了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内容及其含义。
3) 正确识别和理解作业场所内使用的图形、颜色、编码、标识等安全标志。
4) 了解不同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以人体的危害和防护急救方法。
5) 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贮存、操作处置和废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6) 了解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 岗位教育的内容和一般教育基本相同,但偏重于针对具体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技能培训。岗位教育可确保一般教育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的实际应用,岗位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 本岗位有哪些危险化学品及其使用和贮存情况。
2) 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控制措施和效果。
3) 处理有害废物的现行方法。
4) 危险化学品外溢、泄漏、起火或爆炸时间具体的应急措施。
5) 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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