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惯性违章作业的思考
2006-04-1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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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违章行为是指那些“明知有危险却仍然去做”的行为。大多数的违章操作都属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在引起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占有很大比例。为什么会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主要是存在着侥幸心理,伤害事故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一次或多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伤害。于是,一些职工根据习惯性违章行为也没有受到伤害的经验,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故,或者得出了“这种行为不会引起事故”的结论。再者就是省事心理,人们总是希望以最小的能量消耗获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省事心理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或者有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由于省事心理作祟,操作者可能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而引起事故。 安全规程禁止使用220V移动灯具,但在工作中仍有使用220V移动灯具的现象,是不知道,还是故意违章?在检修过程中我们经常检查到有的同志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有的甚至班长都在场,为什么没有意识到这是违章行为?非要安全监察人员给予制止吗?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提高自己的安全责任意识呢?为什么非要别人给予提醒呢? 每次违章不是事故的必然结果,一百次违章可能都不会发生一次事故,但也可能一次违章就造成终身遗憾,有谁能把握习惯性违章发生事故的随机性呢?最最关键的还是靠自己的安全意识。我们每年的个人安全保证书的目的关键就是提高个人安全自保意识和互保意识,不是向领导保证。有人说这是形式主义,那我们就实实在在的遵章守纪好了。保证就是践行自己的诺言,履行保证就是检验这个人的诚信度。可以这样说,如果对自己的安全都不负责任的人,他肯定没有对他人负责任的意识,也无从谈起对家庭、对企业、对国家的负责。安全意识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个人心情不好,社会分配不公,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可能影响我们的一些意识和行为,但是这些都不是违章的理由,因为发生人身伤害后是不可逆转的事实。你如果发生了人身伤害,你的父母、你的妻子、你的子女、你的家庭怎么办?退一步讲,发生了人身事故,个人、企业、国家都受到了损失,但是对事故损失的承受力的差别是巨大的,工厂、设备报废国家可以重建,人员损失了企业可以招募,但是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如何承受伤亡给家庭带来的痛苦?经济上同志可以帮助,感情上可以关心,肢体和心灵痛苦谁能分担?我们作为企业的职工,有责任做好我们的工作,有责任关心企业的安全,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的基础,企业的效益好,我们的收入和生活就会有保证。我们每个人都是安全生产中的一环,一环断裂就会使企业的整体处于不安全中,所以说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进行违章作业,没有任何理由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对他人和企业的伤害。 如何对待违章,听之任之显然不行。现代企业是靠科学的制度和规程运行的,每个人都有遵守制度和规程的义务,如果不尽义务就会使企业的运行受阻,当事人就会受到惩罚。在实行以人为本的今天,如果以事故伤害为代价的惩罚就太残酷了。在经济上、荣誉上的惩罚的目的是使人们更加自觉的遵守制度,从原则意义上讲,惩罚的是某件事,而不是某个人,是一种警示作用,对违章人员的惩罚,就是对遵章人员的奖励,否则就是对工作责任的蔑视,就是对人生命的蔑视。 发生事故的诸多原因中,安全意识的缺失是最致命的。而这一点,始终让我们捏着一把汗。血的教训一次次地告诫我们:安全工作,不能大意。老虎有打盹的时候,但安全工作绝不允许我们许打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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