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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分辨我们的行为——违章

2006-07-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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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违章可能产生事故,而出了事故肯定是有违章的,违章是安全工作的大敌,我们是否可以在取得安全受益之前,尝试先定位我们的破坏动作——违章呢?

关键词:安全  分类  定位  违章

    安全工作搞到现在,我们经历了许多,从解放初期我们搞建设时国家就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到现在制定安全生产法,将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用法律进行定位,让我们的安全工作进步了很多,从“以人为本”的层面将人的个体安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安全工作我们从危险发生的事例到制定出预防的规章制度再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力图将危险的因素铲除,从危险因素的分析到制度到人到实施到监督检查到结果安全,努力形成一条有危险伴随但它无法发生的安全生产线,这是由很多安全的点连成的一条线,这其中的每个点都在我们制度和措施的约束及控制下按我们的即定走向延续下去,形成完美的线条,但其中如果有一点的偏离就可能造成这条线的断列,那就可能让我们的努力白费,我们是不是该思考一下可能偏离的点为什么会出现偏离,偏离最可能的主因会是什么?

    现在我们在安全上提倡“以人为本”,那“人”就会成为安全生产最大的受益个体,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各项设施保证人的环境安全,各种资源满足人对安全的需求,这些都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人的安全,既然如此,那我们寻找上面提到的主因就该从这里入手来寻找,逆向思考一下会发现什么!既然一切资源都是为满足人对安全的需求,那人的状态及对资源掌握的差异是不是就决定了人的安全与否呢!太多事例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就可看出,安全生产线上点可能偏离的主因是什么,是——人的行为。

    人是安全最大的受益个体,除了不可逆转的天灾,人也是安全最大的破坏个体,人对各项资源掌控的差异就会造成安全生产点的偏离进而发生线的断列,对点的偏离我们已经有了定义,就是“违章”,那线的断列我们也经历了很多,我们称为“事故”,“违章”可能会造成“事故”,但“事故”出现肯定是有“违章”的,这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被肯定了的。

    人的行为之一——违章,我们可以看成是脱离安全制度、法规的约束产生直接或间接危害的行为、方式,它肯定是造成事故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我们的安全工作留下了什么,留下的是很多的制度、事故以及教训,但目前我们还没有什么理论上对违章定位的东西,我们只知道一个习惯性违章,其他很多违章我们还没有理论上的定位,既然我们的行为——违章会产生危害,那在我们想得到安全之前,还是首先对我们的行为进行分析定位吧。

违章分类

    习惯性违章:这个不用多说我们早就知道了,这是我们早已定位的违章,其中可以包含很多情况下的违章;习惯,是人长时间形成的一些流程式或条件反射式的一种行为动作,习惯本身并不是错误,习惯的使用脱离了制度的约束就会出现错误,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后果严重,所以我们早已将其定位;现在我们将其更细一点定位,从违章的动力上我们将此类违章再细分为习惯主动违章及习惯被动违章。

    习惯主动违章:这是一种制度已经约束,但脱离制度约束只从本身局部的动作结果来主观判断动作的可行性的习惯性的违章,这种违章属于纯主观的,其背离了制度的约束,具备很强的主动性,绝对动态的违章;我们平时总会听到别人说,我一直都是这样做的,还不是从来没事,那称之为侥幸,这也可称为典型的经验违章,它具有传统性、流传性,这种违章多出现在我们企业中的称为“师傅”的人员,长期在企业里工作总结的局部经验扩大使用,教唆使用,传授使用,这种违章后果严重,有可能对我们造成作为规定动作进行接受,除以有意教唆方式让别人习惯被动违章外,也会以无意教唆方式让别人出现模仿性违章。

    习惯被动违章:这是一种盲目的违章,不依据制度,很少客观判断所接受的动作的可行性,或判断了也习惯性完全接受师傅的所有的违章,长时间后逐渐转变为习惯主动违章,多出现在企业里称为徒弟的人员身上,盲目崇拜师傅,对师傅的施工习惯盲目接受,无自己的安全原则,发现是违章也相信师傅的经验,将师傅的一切作为规定动作接受,两种违章的连贯性对安全工作危害极大。

    人性违章:这是一种我们都不太关注的违章,也是我们从未想成是违章,很多情况下我们看见别人违章,却没有制止,是一种事不关己或“不好说”的心态,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没有直接的联系,对这种情况我们也应该作为违章的一类进行定位,由于一般是人的心态造成的,因此我们将其定位为人性违章,它是一种我们可以定位,但无法采取处罚的违章,是静态的,只能是受道德谴责,造成这种违章是因为多数人员理解为管理文件及制度上定位的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才能管理的事情,不是非专门管理人员的事情,还有人与人之间的人情世故,这种理解就造成非常多的人性违章,我们将这种情况虽然定位为违章,但无法约束人的这种心态,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道德,我们将其定位为违章,是希望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的一种方式。

    状态违章:状态是指人的精神状态,人的精神状态当然对其施工及安全能力影响非常大的,特别容易造成事故,那我们就该从结果反过来将其定位为违章,这样可以提前预防,人本身对自己精神状态的无序安排就可能造成状态违章,受情绪影响、透支体力、休息无规律等情况都会出现状态违章,后果对自身尤其严重。

    无意识违章:这是一种经过安全培训,但由于本身受教育程度的差异而导致的已违章而不知的违章,已经违章但却没有意识,主要是出现在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身上,对我们而言是在我们施工现场的一些协作工身上,由于其本身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经过安全培训后但对培训并无具体概念,没有感觉危险的存在,盲目施工,实际工作上就造成违章,但自己还是没意识到,这种违章对其自身及他人危害极大,出了事故还不知是怎么回事。

    模仿违章:这是一种伪聪明的违章,主动脱离制度的约束,从别人动作的结果主观判断动作的可行性,这种违章的盲目性及偶然性较大,从别人的一两次动作结果就判断动作合理性,把制度的约束放在脑后,这也会由习惯性主动违章的无意教唆性造成的。

    历史违章:这是一种由时间造成的违章,主要是我们以前的一些物、料、设施的保留,由于年久失修或已不适应现在的安全施工要求留下的隐患,我们定位为历史违章,这种违章具有延时性,是静态的,由于企业单位对安全的历史欠帐就会造成历史违章,后果非常严重,而且责任难以定位。

    此外,我们可以从质量产生的后果来定位一种违章,质量违章,如“豆腐渣”工程,由于其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应该进行定位,定位为静态的,因质量有质量管理手段,所以我们只提议将其也进行定位而已。

    违章我们尝试了分类,其实不用举例了,实际中的事例太多了,以前我们对违章的定位一般只有习惯性违章,而其他的有些我们则没列为违章,现在我们可以从结果对应制度来定位一些违章违章,比如状态、无意识及模仿违章,而象人性违章、历史违章、质量违章等则是我们以前基本没将其定位违章的,将其纳入定位,这可以让我们对我们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很多可能造成事故的情况分类定位违章,准确其含义,让我们能明其意而动。

    当然,造成事故很多情况下不会只是一种违章造成的,几种违章从可能发生事故的活跃程度来将其看成动态违章与静态的违章,习惯性违章、状态违章、无意识违章、模仿违章我们可看成动态违章,它容易直接造成后果,我们现采用的是强制性的措施进行处罚与纠正,静态的违章容易间接造成后果,除质量违章有质量管理手段及后果严重的牵涉法律手段外,其他的一般难以定位责任。

    理论上解决违章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所有的违章前面加上一个“不”字,一切都解决了,因为人是安全的最大受益体,同时也是安全的最大破坏体,那我们现在提倡的“以人为本”在安全方面也可以理解以人的角度来要求人消除破坏的同时增加受益,“不”字主要是一个提高人的安全意识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我们现在的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制、、安全活动、企业安全文化等等都是为这一过程服务的,然而在我们取得最大受益之前,我们是不是该分清一下我们的破坏动作——违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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