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是在获取经济利益中缺少“安全思维”,没有认识安全的价值,不知如何向安全生产去要经济效益。其实绝大多数的事故责任者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同生与死的关系。总之他们没有认识什么是“安全”这个最普通的问题,更不知安全的价值。所以他们对安全的态度,常常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直至误入要钱不要命的死路,必然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确立安全价值观,是实现自律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生活的必由之路。
所谓安全的价值,系指安全固有的科学性所能产生的安全效果。现已探索发现安全价值有如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需要
人们通常讲,人生有生理、安全等五大需要。这里要问人们的安全需要是怎样产生的?是同人的生理需要先天就有的吗?不是,而是从事故对人类社会、对自然界造成的危害中认识了安全的价值之后才产生的,即人们的安全需要源于事故的危害。
目前我国每年死于各类事故十余万人,同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一次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能造成矿毁人亡、劳动者家破人亡、企业法人倾家荡产的恶果。又如,人们违背自然生态规律,大量砍伐森林、破坏植被、野蛮开采各种资源而导致的各种地质灾害和砂尘暴等自然灾害,以及向自然界大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了江、河、湖、海污染,空气污染、臭氧层耗损等危害也是极大的。所以人们对安全重要性认识也随着事故的危害性增大而加深。现在大多数人已感悟到安全的重要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和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有人把安全与事故比作是生与死,安全是生、事故中有死;所以人们在事故的危害中逐渐认识到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就是经济效益、安全就是幸福,以及安全是天等等。
由此可见,事故的危害教育人们认识了安全重要性,因而产生了安全的需要,这样,安全也就有了价值。但是,人们从事故危害中认识了安全价值,即由“要我安全”转到了“我要安全”之后,到此并没有完结,还要做好由“我要安全”向“自律安全”的转变。这是因为,所谓的“我要安全”通常是指常态安全,即是人们所说的,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发生事故的安全。所以人们对安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我要安全”的水平上,还要向“自律安全”转变。
所谓的“自律安全”,系指人们从事故危害中产生了安全需要之后,还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认识什么是“安全”,在实践中能够做到自主实现长治久安。
二、 安全决定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生存、发展
在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到社会整体,以及自然界的各种动、植物都生存在安全中。假如没有安全,到处都是隐患,那就是危险,如人的各种异常行为,物的各种异常状态,这些隐患经过量变的积累发生灾变时,那就是事故和自然灾害。安全既然这样重要,那么,什么是安全呢?安全为什么能决定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生存、发展呢?这是由安全的自然生存规律和安全的构成规律决定的。
所谓安全的自然生存规律,系指安全普遍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活动之中,具有与客观事物规律相依而生的自然性。所谓安全的构成规律,系指能产生与构成安全的诸种因素在其置于系统的变化过程中,各自内在和相互之间联系合于客观事物规律的运动,具有实现安全的必然性。并以此为理论根据,广泛联系安全在各种不同领域存在的实际,把安全的概念定义为:安全是人与物规律运动的表象。其中“人与物”是指在人类社会中除人之外就是物,而且物又与人有联系,所以人与物是产生与构成安全的物质实体;“规律运动”是人与物在其置于系统的变化过程中,各自内在和相互之间联系合于客观事物规律的运动,具有安全的必然性,是安全的内涵本质;“表象”是安全的外延现象,如人遵守规律的各种行为、物符合规律的各种状态等。
那么,安全的本质“规律运动”为什么能决定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生存、发展呢?例如,交通的“规律运动”也称是交通的本质安全,系指人、车、路在交通系统的变化过程中,各自内在和相互联系合于交通规律的运动具有实现安全的客观必然性,是交通的生存之路;反之交通实践违背交通规律的异常运动具有导致事故的必然性,如在交通中人们违章的各种异常行为,车辆、道路违章的各种异常状态,所导致的车辆撞人、两车相撞、车辆翻覆等任何一次特大交通事故,都是违规的结果,均有一定的毁灭性,所以交通实践的“规律运动”是交通的本质安全,决定交通的生存、发展。
又如,地球的“规律运动”,系指地球在宇宙系统中合于自然生态规律的运动,具有实现安全的客观必然性,是地球的生存之路;反之地球自身局部异常运动的突变,是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地球整体异常运动的突变或与其它行星撞击的突变,是毁灭性灾害,严重时能导致人类社会灭亡、自然界中的物种灭绝,所以地球的规律运动决定地球的生存、发展。
由此可见,安全的本质“规律运动”具有决定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生存、发展的价值,所以要努力的去实现它。那么,在实践中怎样实现安全的本质“规律运动”呢?例如,生产实践的规律运动也称是生产的本质安全:是由符合生产岗位要求的劳动者,正确使用达到质量标准的劳动手段,有效作用具有合用要求的劳动对象,三者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有机结合,具有促进生产实践按照生产规律可持续发展的客观性构成的。又如,其中劳动者的安全构成因素,也称是人的本质安全:是由劳动者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能——安全心态——安全行为——安全效果等系列安全因素有机组合而构成的。
安全思想,是人们认识事故危害和安全价值而形成的自我保护意识。它是促进人们学习安全技能、产生安全心态、支配安全行为的思想保证。
安全技能,是人们通过学习和在实践中具有的自为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它是人们产生安全心态、支配安全行为的技术保证。
安全心态,是反映人们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能在安危的动态变化中所具有的环境适应性。它是产生安全效果的直接决定因素。
安全效果,是人们的安全行为促使生产实践规律运动,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它是检验劳动者安全生产的标准之一。
三、安全能促进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按照客观规律向高层次发展
安全不仅有自然生存规律而且有发展变化规律,这两者都是构成安全价值的决定因素。
所谓安全的发展变化规律,系指安全从与隐患、事故的对立统一中分离出来之后,经过理性升华变成了合于客观事物规律的产物,而有促进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向高层次发展的社会性。例如,生产中的安全同隐患与事故是相对存在的,并通过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在不停的发生变化。其变化的规律:生产实践的规律运动是生产的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实践的异常运动是生产的隐患,隐患威胁安全生产,但当改变了生产实践的异常运动,隐患就变成了安全,又促进生产的发展;反之,当生产实践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的积累发生了灾变时,隐患就变成了事故破坏生产的发展,并对安全进行了否定。但当生产发生了事故后,人们又自然要吸取事故教训,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用于指导再生产实践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时安全又对事故进行了否定。但是,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产生的安全,就不再只是生产实践规律运动的表象了,而是随着生产实践的安全——事故——安全的不断变化,在人们认识掌握了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之后,安全就逐渐从生产中分离出来,并经过理性升华变成了合于生产规律的产物,如产生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种安全技术,以及预防、控制事故的科学理论与方法等等,并以其具有的规律性反作用于生产,促进生产按照客观规律向高层次发展,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就是安全的发展变化规律,具有促进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按照客观规律向高层次发展的社会性。
由此可见,安全从与隐患、事故的对立统一中分离出来之后,以其具有的科学性就构成了产生安全价值的决定因素。而且从中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并加深了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理解。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安全与隐患、事故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是因为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从安全与隐患、事故的对立统一中对生产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形成的。因此,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中,既不要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只抓生产不管安全,更不要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其结果必然导致事故发生,破坏生产的发展,失去了经济效益;又不要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只抓安全不管生产,更不要因怕发生事故以简单的停产来保安全,其结果所获取的是消极安全,能阻碍生产的发展也失去了经济效益。而是要向促使生产实践遵循规律和改变生产实践违背生产规律的异常运动去要安全生产,向安全生产去要经济效益;否则,在危险状态下即使取得一些经济效益,也会因发生事故而又失去。
安全生产方针,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通过总结安全生产的历史经验、教训逐步产生的合于生产规律的产物。因此,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科学性。
安全第一,就是要坚持按生产规律办事的安全生产规律。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只有按生产规律办事才能实现安全生产,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的高速发展;反之违背生产规律必然导致事故发生,破坏生产的发展,这就是安全生产的规律。
预防为主,就是要把传统的事后管理转到事故发生之前,以促使生产实践遵循生产规律和改变生产实践违背生产规律,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事故发生,才能实现长治久安适应生产的发展,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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