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7-14 查阅次数:59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难在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但关键还在许多工作“落实不下去”。抓落实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责职,有些地方的领导常常感叹工作落实难。如何分析并妥善解决落实难这些问题,对于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抓落实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抓落实的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责任制落实难。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正如中央领导指出的那样,许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之所以“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关键是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怎样才能使各级各类人员有很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呢?一个人自觉性的高低取决于责任制的约束力、道德水准的高低。责任制能增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人自觉遵章守纪、履职尽职,因为责任制始终是事故后处理和事故后追究,不能完全解决事故前的违章。责任制不落实不一定发生事故,发生了事故不一定查得出来是我的责任,查出我的责任也不一定给我什么处理。于是,有的责任制说在嘴上,层层强调,无人落实;有的责任制挂在墙上,没有具体分工落实,缺乏明确的责任;有的责任制写在纸上,责任状签后锁在柜子,形同虚设,从而使责任状成了“装饰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缺乏有效性。有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签订责任状是为了推责任和应付上级的安全检查,“空”对“空”,有的根本说不出所签责任状的内容,落实从何谈起。二是缺乏对等性。缺乏双方约束机制,制度中只规定下级应怎么做,应负何安全责任,并未对领导规定应做什么,缺乏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三是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责任状内容由于不是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更没有可操作性。四是缺乏监督性。责任状签完后,有的人就把它束之高阁,中间没人监督,没人对照检查落实,以至我们督查时请领导拿出时,翻箱倒柜找不到,不知搁置何处,成了一纸空文。五是缺乏责任追究严肃性。出了事故要追究责任时,本人喊冤,领导也说手下留情,该处理正职却处理副职,该严惩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伤不了皮毛,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一项工作分工到具体部门、具体人,落实起来就容易;反之,如果分工不明,大家都管,遇到难题就难落实。这实际上是有些工作没有责任制,责任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政府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事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全局的重要工作,政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明确分工,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在此基础之上,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这才能抓好落实。具体地讲,就是安排部署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明确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什么时间完成,促使各级各类人员在其位,谋其政。任务明确了,职责清楚了,落实就不是难题。
(二)无形的工作落实难。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人,在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这里说的无形的工作,是指安全意识培养、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氛围建设等,这些工作没有具体考察的硬杠杠,落实起来也比较难。有些单位和领导抓工作,存在着重有形轻无形、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安全意识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失散性,如果长时间不再提醒巩固,它会弱化甚至完全散失。有的同志由于对安全意识的规律缺乏正确认识,认为费力、费时又没多大效果,这些工作是形式主义,是花架子,轻视它。而有形的工作如发放文件、召开会议、组织安全检查等易于考察、便于用统计数字表达的工作,落实起来则相对容易些。有形工作与无形工作,二者是辩证的统一,有形要靠无形支撑,无形要靠有形体现。因而,抓有形工作,要着眼于无形建设;抓无形的工作,要注意通过有形的东西反映。在一定意义上说,抓无形的工作更为重要,因为无形的工作往往是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如果抓不好,有形的东西就难以巩固和发展。比如,我们抓安全生产意识,既要抓各种安全会议和检查,更要抓教育,抓培训,抓安全氛围建设,下功夫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技能,有效防止事故。
(三)安全投入落实难。安全投入产出反映的形式与其它有形新产品不同,安全产品的出现可能以一个地区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事故的减少、安全环境的有效改善、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商誉的提高等多种方式体现,时效长、见效慢,没有引起各级各部门的足够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在安排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出于“节省”的考虑,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或安全生产不能健康运行。企业在建设生产性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节省”的考虑或为了先生产,解决工人的吃饭问题,而不能保证项目中配套的安全设施。我国每年因人为事故和职业危害要损失1000亿-2500亿元人民币。对安全的投入,是最基本、最必要的投入,是回报率最高的投入,也是预防事故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对安全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0.7%左右,而在发达国家,安全投资占GDP的3.3%,以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国民生产总值为基数推算,我国年平均安全生产投入应超过1500亿元,但实际投入仅300多亿元,安全欠账严重。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更新改造安全设施,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该配备的安全设施要配备。只有企业自身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才能形成长久的安全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进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方式。建立机制鼓励全社会以及中外实业家们对安全设施进行投资,特别是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投资,科学论证实施隐患治理的投资回报,鼓励企业自觉治理,让业主感到这一投入就像生产原料的投入一样,是有产出的,是能增值的。
(四)经常性工作落实难。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总有一些人认为只要安全不出大事故就可以,经常性工作作为大量的、具体的基础性工作,做起来费时费力,因而产生麻痹松懈,使工作落不到实处。一些领导抓工作也习惯性地认为,安全生产每年抓几件重点性、突击性工作就可以。应当说,这样的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突击性工作作为一个阶段的重点,当然要全力以赴抓好;但经常性工作事关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更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经常性工作,把安全生产的基础打牢,做重点性、突击性工作才有可靠保证。经常性工作落实了,基础牢靠,再抓“重点”、“整治”就容易得多。有的单位只注重抓“重点”、“整治”,结果是某项工作上去,事故冒出来,教训就在于没有把握好经常性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关系,本末倒置所致。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且参差不齐,大量非公有制小企业、小网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根本不搞安全投入,作业条件差,事故频发;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御能力下降,新矛盾层出不穷,有些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些问题之所以没有引起有些地区和部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有的领导和机关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不全面不细致,看不到问题和隐患,导致一些经常性工作落实不力,发生了问题和事故。
(五)指导性工作落实难。指导性工作,一般指上级仅提出原则性要求、下级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的工作。这些工作伸缩性、灵活性大,干好干坏都似乎“关系不大”;同时,要落实好指导性工作,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善于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是件不容易做好的工作。正因为有难度,有时更显得重要。因为上级部署的许多重大工作都是指导性的,不可能那么具体。比如,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总体规划中,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决不能犹豫,必须给安全让路,无条件地服从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等,怎样抓好这些指导性工作,要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落实,上级只能提出总的要求。但这些工作都事关安全生产的全局和根本,必须高度重视,一丝不苟抓好落实,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
(六)见效慢的工作落实难。干工作当然要重效益,这也是抓落实的基本要求。但重效益不光是重眼前的、局部的效益,而且要重长远的、整体的效益,不能干什么工作都企图立竿见影。通常来讲,见效慢的工作一般都是些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如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事故的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等,短时间内不易见效,需要下一番苦功夫,需要一茬又一茬的领导鼓实劲去抓。这就需要各级领导着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情绪,以锲而不舍的精神,重基础、重长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扎实地落实。抓工作落实,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给钱给物的工作落实起来就比较容易。反之,缺乏物质保证的工作,落实难度就比较大。但并不是说不给钱物,工作就无法落实。现在确有一些同志干工作、办事情是“等、靠、要”,不是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抓落实。管理松散、制度废弛是事故之源。预防事故工作,重在抓制度措施的落实。要牢固树立“靠严格管理抓安全”的思想,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从点滴入手做好预防事故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和抓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真正做到事故苗头一出现就抓,违章违规行为一发现就管。
(七)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难。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影响生产经营单位深层次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难。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水平低。从全国的安全现状看,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明显不足,安全防御能力下降,大量非公有经济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频发;随着承包、转包、租赁等经营管理形式的多样化,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2001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覆盖全国的安全监管网络正在形成。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人员编制数量相对较少,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有机构隶属较乱,有的隶属于各级政府,有的隶属各级经贸部门,有的隶属于劳动部门;经费普遍紧张,车辆、设施、办公条件等也相对较差;区级安监机构建设落后,与县级机构建设不协调。由于这些问题及因素的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它一些安全监管部门也普遍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体制不顺,执法主体不清。部分主管部门把执法、处罚当成创收的手段,见责任就躲,见利益就争,致使安全生产法难以实施到位,而一些被列为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对象的小企业、小煤矿、个体运输户、烟花爆竹小作坊、小火药厂点和一些公式娱乐等,有的明停暗开,有的未经验收就擅自恢复生产。个别地方已关闭取缔的小矿小厂,又出现死灰复燃。四是腐败行为增加安全生产监管难度。有些地方干部直接参与办矿山,或者收受贿赂,上下勾结,充当保护伞,致使一些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非法业主有恃无恐,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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