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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

2006-10-01   来源:原创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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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

 

王 启 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浙江省私营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生产经营型私营企业(以下简称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2006年上半年为止,全省共有五十人以下的企业多达四十余万家。但由于小型企业的生成速度快,数量众多,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低,且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因此给我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成诸多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小型企业安全监管现状特点分析,提出一些粗浅对策及建议,仅供有关各方及业内专家深入研讨,以便尽快破解我省小型企业安全监管难题。

1 小型企业安全监管现状特点分析

1.1 市场准入无序

目前,小型企业的设立,除一些危险性明显较大的行业或特种行业外,无须经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审查核准或认可,也无须经过经济、商贸、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的立项,便可直接取得相关执照,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在此现实状况下,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再缺乏相互之间的企业信息沟通,那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甚至当地基层政府,根本不清楚各类小型企业的存在与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于无序状态。特别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对企业“三同时”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无法正常实现,难以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此外,还存在大量连相关执照均不办理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上述这些小型企业均尚未纳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市场准入无序,将直接威胁安全生产的稳定态势。

1.2 日常监督缺失

小型企业的特点,一是数量众多;二是地点分散,区域广阔;三是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产品及生产工艺时常变化;四是受季节、资金等因素影响,生产过程缺乏连续性,时而生产,时而停产;五是人员不固定,受各种条件影响,生产、经营人员甚至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经常变换,随意性大。由于安监部门受人力、物力、工作时间及信息资源等因素制约,对这些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大都难以到位,日常监督缺失较为明显。

1.3 安全素质低下

小型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数量少,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明显偏低。作为小型企业经营者,自身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即使在主观意识上开始重视安全生产,但在客观上仍缺乏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相应专业经验或能力。作为小型企业从业者,大多为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一是自身安全意识差,从未经过较为系统的工业化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尤其未经过安全生产理论和操作培训或训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强令冒险作业、擅自盲目蛮干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上岗前未具备安全技术素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卫生条件、工艺装备水平、安全防护设施等知之甚少,当天进企业而当天立即上岗作业的现象更是触目惊心。

1.4 隐患整改不力

小型企业起步维艰,从个体手工作坊方式开始发展,大多生产经营资金匮乏。因此,小型企业经营者对待事故隐患的整改态度,一是拖拉,等待资金周转到位后再进行处理,一拖再拖;二是侥幸,感觉事故隐患不一定会马上引发事故,心存侥幸,忽视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将就,以减少或不投入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整改明显不力。即使安监部门已对其采取责令整改、停业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但仍然我行我素。久而久之,最终导致事故的不断发生。

1.5 风险应急少为

小型企业往往对自身不做风险评估,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不做评析,风险意识几乎为零,应急措施更是不着边际。从业人员工伤投保率低,企业财产保险率更低。在企业风险及应急对策方面,小型企业极少有所作为,同时,安监部门也较少顾及。

2 小型企业安全监管对策研究

2.1 建立安全申报评级制度

建立小型企业安全申报评级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一是完善并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申报查验制度,鼓励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尤其对正在进行“中试”的小型企业,更应实施“三同时”申报查验制度,帮助指导小型企业完善安全“中试”方案。二是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通报小型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领域时的执照核发、申报登记、评估定级、核准认可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相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三是在动态安全监管过程中,及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因故退出生产经营领域的小型企业进行定期清理,对转产的企业或项目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定级,并及时建立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四是对进入高风险行业的小型企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切忌存在监管盲区,并以强制措施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2.2 推行安全自检报告制度

在小型企业中推行安全自检报告制度,可有效解决小型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缺位难题。应由省级安监部门牵头,分别编制各类小型企业安全自检表。由企业按表式要求进行自查,定期向属地基层政府及安监部门提交自检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根据自检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调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确定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安全自检报告制度,既可解决日常安全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又能引导、促进小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的正常形成。安全自检报告制度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小型企业自检自律行为。其次,取决于是否具备科学性、通用性与实用性。此外,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当地基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直接指导作用,能否获得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也至关重要。

2.3 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

提高小型企业全员安全素质,一是要提高经营者的安全管理素质,二是要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技术素质。在提高小型企业安全素质方面,除加强企业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当地政府应扩充安全培训力量,投入安全培训资金,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大力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实施。目前,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还较少,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有八百多名,政府有关部门尚应积极努力,吸引更多专业人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为我省小型企业安全生产作出贡献。根据现实条件,建议可先实行安全生产顾问咨询制度,在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委派有经验的专家,对专项问题进行专项指导,或是发挥有关行业协会技术优势,实行专业技术有偿服务,重点解决“不会管、不会干”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

2.4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基金

小型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基金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精神,由地方政府建立相应规范制度,由小型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隐患整改的资金使用。二是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谋求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的银行贷款制度,为急需进行隐患整改的小型企业发放一定数额的贷款,专款专用。三是结合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在企业缴纳的保险费中,划出事故防范专项费用,设置一定数额的隐患整改资金,以奖代补投向安全生产管理成效显著或业绩突出、历年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及无事故赔偿的小型企业,定向用于小型企业隐患整改补偿费用。四是从企业上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临时应急借贷少量资金,对小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基金,应明确由安监部门为主管理,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使用,使其切实为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发挥重大作用。对安全隐患整改基金的运作,应以小型企业风险评估为抓手,由当地安监部门依据小型企业自检报告和现场监查展开,并以此推动小型企业建立事故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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