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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危害的成因谈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建立

2008-0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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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从政府安全监督不力、企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以及职工自身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不强等四个方面,分析我国职业危害发生的各种原因。从而找到当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安全、健康、生命更加重视,对营造一个和谐的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的呼声也越来越大。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就是为了迎合人民群众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它是为了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要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而建立起来的一个系统化,结构化的体系。它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企业、政府、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等四方面各负其责,共同保障实施。

    探讨职业安全体系的建立,即怎样建立职业安全体系的问题,我们只要把发生职业性安全健康危害事故的原因分析出来,那么这样建立职业安全体系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一、我国现在职业危害的发展状况

    2005年3月16日,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说,自上世纪50年代我们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58万例,其中,在有尘肺病人14万多例,现在仍有尘肺病人44万例,且每年新增的约1万例。全国每年报告的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病人已经近3万例,死亡约1500例。

    据2001年11月5日《广州日报》报道,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有尘肺病人42.5万,累计尘肺病人达到55.8万,累计死亡人数己高达13.3万,是世界上尘肺病人数最多的国家,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一组一组数据触目惊心,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职业病的危害之大,杀伤力之强,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的公共安全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们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病例人数均居世界首位。所有的职业病患者中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其所在的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工作场所条件差,缺乏职业防护设施,维持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我国一大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建立保障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二、构成职业病的主要因素分析

    1.企业生产环境恶劣、安全措施不到位

    最大化地追求利润是每个企业生产的目的,是决定企业存亡的前提条件。利润又是由生产产出和生产投入比决定的。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措施的投入无疑要增加生产投入的份额,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效益。随着我国近几年《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出台,我国安全生产的形式有所好转。但是整体上仍然不容乐观。国有企业的生产环境改善和安全措施投入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是私营企业,特别是远离城市的小企业、小加工厂、小作坊等这类以矿上开采和橡胶制品生产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甚少,有些企业甚至是空白。因为私营企业的资金有限,企业主们只想通过较少的投入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大的收益。在没有足够的资金面前,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之下,他们只有铤而走险。他们租用一些简陋的厂房、购买陈旧的过时的机器设备、雇佣廉价的劳动力、采取 “赚到钱就走人”的方式,尽量逃避安全生产法规的的约束,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现象,他们也更不会把资金过多的投入的安全设施中去。这类企业往往是粉尘弥漫的矿山开采、加工企业以及生产中使用有毒化学品的企业,这类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并且我国的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多发生在这类企业当中。企业的发展靠什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极为重要,他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一个明智的企业家,他应该认识到企业的发展靠的是人而不是物,既然企业的发展依靠人,那就要以人为本为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提供好的工作环境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一个企业发生了严重的职业损伤或造成了中毒死亡事故,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能摆脱了法律责任吗?这种显而易见的后果应如何对待?如何解决?是该认真考虑、认真对待的。所以,以人为本的观念,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违背的原则。

    2. 政府片面追求经济高增长,有关部门责任心不强忽视了职工的安全健康

    先和保持经济高的增长率导致政府对职工的安全健康不重视。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而我们相关的政府职能和制度也还没有完全的转变过来。目前,我们的政府对经济的发展不是起宏观调空、正确引导的作用,而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担当大力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职能。每年政府都要制定一个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招商引资的目标,并层层下达经济指标,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地方建设的好坏友劣、优秀评定都先以经济的发展作为首要的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地方政府就会片面追求工业经济的发展,看重资本的增强,实行“亲商政策”,甚至有的时候会违犯法律规定。在报纸上,我们不断能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建一个大型工厂,强行砍伐掉农民栽种的果树。。。等等有关的报道。在这样的“亲商政策”下,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就会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利于职工安全健康的因素,睁一只眼和闭一只眼。对劳动安全问题和工人权益受损问题听之任之。即使有时职工把安全健康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我们的政府部门也会为了保护地方经济,把问题掩盖或者不处理。

    个别政府的执法部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利,不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而是和企业之间搞钱权交易,并从中获得好处,或是中饱私囊或是为单位谋福利,或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驱动,使自己的执法能力丧失,我们从新闻媒体上可以关注,几乎每发生一起事故,就有一批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被依法追究责任。作为安全执法部门,他们明知道企业存在严重的安全健康隐患,但是经受不住企业老板的“再三请求”,在金钱、餐桌和酒杯中,将国家的法制纪律抛于脑后,徇私枉法。1993年轰动全国的“致丽”火灾,就是例子。11月19日13时25分,广东省深圳市葵涌镇致丽玩具厂(来料加工企业)发生火灾,死亡84人,受伤40人,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火灾系仓库内电线短路打火产生的熔珠引燃下方堆放的可燃物所致。该企业在1993年3月就曾接到消防局火灾检查小组的消防整改通知,但是该企业通过给该小组生活补贴费和旅游费等变形行贿的方式获得了消防合格证,从而最终酿成了大祸。一旦发生事故,他们要么装垄作哑装出毫不知情的样子,要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封锁消息,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谎报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的严重程度尽可能地减小,从而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3.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为保障工人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并形成了一个日趋完善的完备体系,但是社会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为职业病患者得到赔偿和及时入院治疗,形成了障碍。

    (1)职业病鉴定期过长

    按照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中之规定,工人在意外伤害后要想得到赔偿,必须在病情相对稳定后,在鉴定期内(我国是60天)经过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后,方可取得。但是,职业病患者的病情稳定一般都比较慢,有的甚至要一到两年,这很明显已经过了工伤鉴定期,不能及时得到企业的赔偿。职工们失去了工作能力,理应由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预先支付赔偿金,先让职业病患者入院治疗,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职业病患者往往没有钱去先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不能得到及早和及时的救治,从而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2)社会保障涉及的范围还很狭窄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跟户籍挂钩,城市中的劳动者一旦失业,能从政府有关部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而对从农村来到城市中打工的打工者来说,失业了什么都没有了,不享受任何的保障措施。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整天和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打交道,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以为工作来之不易,他们不愿意轻易的放弃。

    (3)职业病患者缺乏必要的社会法律援助

    职工在得了职业病后,并不可能很顺利地得到赔偿,那就需要维权,但是维权之路是艰难的。因为他们没有钱,他们很难请到律师帮他们打官司。再加上许多的律师,职业道德丧失,认为帮职业病患者打官司,是要下大的力气和精力去搜集证据,要奔走于许多的部门,有时候还要得罪地方政府,并且这还是一个漫长的维权过程。由于种种的原因,他们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案子。职业病患者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是社会的功臣,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政府应该为他们无偿地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法律诉讼等服务,尽快还给他们一个公道。不能让劳动者流汗、流血还要流泪。现在活跃在社会上的有很多的无偿为打工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民间组织,帮助打工者维权,而我们的政府在这方面行动还较为迟缓。我们应该逐步地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尽快解决广大打工者的后顾之忧。

    (4)职业病患者维权之路艰辛

    目前,我国对劳工争议仲裁和诉讼制度实行的是“一调一裁而审”制度,目的是更快地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业工伤鉴定是由劳动部门和医疗部门共同成立的鉴定委员会专门进行鉴定。但是经过资本和地方权利的结合,就极大地增大了工伤者维权的难度系数。许多的职业病患者在承受了极大的病痛后,去劳动部门做职业病鉴定时,总要被拖上很长的时间,往往在鉴定期的最后才完成。解决劳动争议时,在职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事实取证和赔偿方面,往往企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像皮球一样,让患者来回奔走于两个部门之间,身心疲惫,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有些时候,职业病患者艰难地走过了维权之路,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换来的仅仅是法院的一张胜诉树。至于赔偿什么时候能兑现,谁都没有信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广大的工友们往往和企业主“私了”。这更加助长了那些黑心企业主的嚣张气焰,但是我们的职业病患者们去什么办法也没有,这是现行制度和法律的悲哀。

    我们的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突破“权利”作用,克服权利的影响和干扰作用,在工伤鉴定、劳动争端仲裁中,应该本着“公正”的原则,本着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南,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去面队我们的劳动者,真正地为那些曾为我们的繁荣社会贡献过汗水的职业病患者提供事实在在的制度保障和服务。

    4.职工安全健康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目前,在我国的企业从事一线作业的员工,大都来自农民、城市的下岗职工及学历不高的青年。他们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的危害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以至于职工们在接触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时,只知道气味难闻,而并不知道长久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将患职业病。更有的职工在职业病的症状开始出现后,认为自己得了小病,或者是由于工作劳累所致。于是此致回家治疗,当确诊为职业病后,再去找企业讨说法的时候,已经是困难重重了。

    有的工人违章作业,机器有问题的时候,擅自做主维修。或者工人为了赶货期,随意调整机器作业的程序,提高机器的生产速度,以致正常工作时,忽视安全,酿成事故。张某,女,在一家玩具厂操作塑料机。有一天,为了提高机器运转的速度,擅自将全自动机器改成半自动,结果被机器“吞掉”了三个手指头。还有的工人,尤其是老工人,长时期的违章作业没有出现问题,警惕渐渐放松,结果一不小心,事故就发生了。

    全面杜绝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在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是不可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赵铁捶副局长在“全国农民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讨论会”上曾说过,我们的安全生产目标还只是少死人,同一些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其实,完成我们目前的目标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只要我们的职工不断加强自身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我们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我们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真宣传、严格执法,再加上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地完善,我们的目标就能实现。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预防各类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我们的政府与广大劳动者的共同责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因此,我们一定要尽快完善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关注安全,关心健康,关爱生命,为我们的工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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