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建筑施工,但求无事。然而一旦出事,有7类行为将被究责:其中有一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负责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说实话,这条规定真没怎么使我联想到有多少施工事故的谣言、传闻,并在社会上引起多太的恐慌。毕竟是一个工地、一项工程,突发再大的事故也是单位、局部的事,让一条事故生出弥天大谎,谣言乱起,搅得大家四魂不定、六神不安,还真想象不出来它有那么大威力。
倒是这个“抓谣言”的概念很容易让人想起前不久发生的一起施工的重大塌方事故。当日上午9点多,施工现场发生塌方,6名工人被埋,工地没有报警,而是将工地的大门锁死,摘掉项目部的牌子。所有抢险的工人被要求不得外出,不得向外界透露与此事有关的任何细节。为此,工地还开了会,会上工头要求当外界的人问及此事时,就回答一概不知。同时,一名工头还将工人手机收缴。直到一名河南籍工人偷偷地用手机将有人遇险的消息告诉河南警方后,北京方面才获得通知的。而此时报警已是下午5点多,晚了近8个小时。
这起骇人听闻的瞒报事件,是工头完全无视工人死活,无视安全生产的主观行为,他锁闭大门、收缴手机也是一种禁止“散布”、制止“扰乱社会”的举措。这样的老板居然也会拿“辟谣”说事。
施工事故谣言,也是皮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你不想让谣言出世,或者想“捂”住事实,抓安全,别出事呀,没有了事故,谣言何生?
新华社4月20日受权播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制定这个条例是“四年磨一剑”,将成为实施事故责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出现事故后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行为及逃匿瞒报、谎报事故、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
谣言必须打击,否则人心不稳。然而,相比之下,抓安全比抓谣言更为重要,一条谣言可以抓一大把“活口”,死一条人命可是个大活人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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