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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03-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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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最根本的要求。本文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 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1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急剧扩大,我国开始进入新一轮事故高发期,事故死亡人数连年增加,2002年达到139393人的历史最高点。经过努力,与2002年相比,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从1.33降到了2007年的0.413,十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从4.05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从13.7降到了5.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4.94降到了1.485。2007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3%和10.1%。

  二是煤矿事故逐年下降。2003—2006年,煤矿事故平均每年减少350起、562人,年均降幅8%。2006年发生煤矿事故2945起、死亡4746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0.9%和 20.1%。2007年煤矿事故起数下降17.8%,死亡人数下降20.2%。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取得成效。2003-200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下降幅度。 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7806人、下降8.7%;铁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2595人、下降45.1%。民航飞行、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火灾、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等事故均有幅度不等的下降。

  四是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2006年一次死亡3-9人事故比上年下降9.6%和7.6%;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30.1%和49%;没有发生涉难百人以上的事故。2007年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和3.5%。

  五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7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了506376起,死亡人数达101480人。当前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现状尚未扭转,一些地方安全状况不稳定,重特大事故上升。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

  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增长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当前存在八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一是生产安全准入门槛低。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门槛特别是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招商引资,致使大量企业的立项、建设、准入过程把关不严,安全隐患严重。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量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设施不到位。三是非公企业安全形势严峻。非公有制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投入不到位,生产规模小,工艺极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条件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而且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严重不足。近两年非公有制小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高达74%和72%左右的比例。

  (二)经济增长方式落后。我国每年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钢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创造了全世界4%的GDP。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给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压力。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对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流物流量增大,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工业产品的产量和交通运输的规模急剧扩大,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交通工具、乡村道路、水上作业人员和驾驶员、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对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二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市场准入门槛低,低水平建设重复。多数小煤矿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三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上亿劳动者从业环境存在职业危害。截至2007年底,尘肺病累计报告病例58万例,现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疑似患者60万人。

  (三)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国家,特别是那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突出。一是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状况比较严峻,生产装置、设备老化,加之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长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别是煤矿、重化工企业,不仅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础产业更是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3%,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79%,不仅远远落后于先进工业化国家,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三是生产安全欠账多。一些地方公用设施严重老化;一些行业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一批国有厂矿历史包袱重,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生产欠账多。四是安全科技进步进展缓慢。点多面广、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相当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安全科技进步进展不快。

  (四)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是领导安全给政绩让路。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企业安全给效益让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一切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务的完成、效益的最大化上,甚至牺牲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润。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四是全社会安全意识淡薄。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

  (五)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量大。200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40.5%,每年增加0.5%,到2010年达到50%。已经有1亿3千万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有1亿农民等着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进城大多从事苦、伤、累、险的工作,加上文化素质不高,安全作业能力弱,易引发事故。二是低素质劳动力比较集中。非公有制企业既是社会就业的主要场所,也是低素质劳动力比较集中的领域。以私营、个体小煤矿为例,约95%以上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30%左右的为小学以下甚至文盲。而且这些企业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极低,无力进行岗位培训,也不重视员工培训。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农村、农业人口向城市和工业转移,而企业和政府的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导致伤亡事故多发。

  (六)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是行业管理弱化。不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设计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行业的重大技术攻关也缺失,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在安全生产方面既有不重视的问题,也存在着无人管和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松懈。不少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普遍存在。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没落实。

  (七)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是缺乏有效性。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没有层层落实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没有对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虽然层层签订责任状,但落实不到位。三是缺乏监督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县、乡、村、企业不落实不到位。

  (八)安全生产执法权威性不够。一是安全生产立法滞后。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二是安全监管工作还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由于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调整不久,机构、队伍虽大部分组建起来,但业务还不十分熟悉,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来。加之在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很滞后,也还存在着较多的不适应。三是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待于提高。一些监管监察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状况。四是安全生产机制不适应形势。目前对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的研究不够,出台不多,更不配套,有的还处于刚刚起步和探索阶段。同时,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思路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中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解决条件还不成熟的制约,也有解决措施不到位的影响,因而解决问题总是有一定难度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就是要通过调查研究,找出解决的办法,创造解决的条件,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一是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一方平安。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负起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也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一是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科学道理,灌输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意识。二是要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企业自主负责上,使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非公有制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法人和个体业主,要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四是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源头管理,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五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六是在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七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安全科技的研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一些安全生产技术性难题,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同时,要及时发布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淘汰目录,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八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推进安全意识形态建设,把安全第一、遵章守法、“三不伤害”等安全理念变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适应向公共财政转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账。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三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四是要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建设轨道。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特别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后,需要通过立法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某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在具体问题上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扯皮现象。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

  (六)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是要加强安全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要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要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促其整改。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突出执法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实效性,共同做好工作。

  (七)要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确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一是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与改革,合理界定、划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与专项监管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层次及职能范围,逐步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监督的职能,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模式,走国家监察的路子。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逐步从现在国家、省、市(地)、县(市、区)四级设置的基础上,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给予有限授权,强化乡镇安办在安全生产监管上的力度。对村居则应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自治作用,成立相应的安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则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并配齐其日常工作运行所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同时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机械、矿山方面的人员,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四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并管理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五是建立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在人事调配上由省局统一任免,以保证集中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

  (八)要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隐患治理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要建立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历年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对所有事故都要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强化社会警示作用。三是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隐患。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建立运行协调机制。要建立重点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协商制度、联合办公制度等,对关系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五是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研究深化整治的对策措施,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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