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对安全生产实行必要、合理的投资,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为解决好当前人们普遍在考虑安全生产问题时,多停留在一般对人的基本管理上,忽视物的方面,对安全投入效益认识模糊的倾向,笔者就全面认识安全投资的形式、内容和安全投资效益的表现特征,以经济学角度出发,以实践为依据,进行阐述和探讨。指出了安全投资的两个方面和安全投入是企业经济效益外延的有机结合的观点。
一、安全投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保障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要受到直接、间接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冲击,其中安全事故尤为突出。据联合国统计报告:世界各国因事故直接、间接损失和工业生产方面人身事故用于应急、预防措施的费用,平均每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6%。我国的安全生产在经历1960、1972、1978、1993年前后四次安全事故高峰期后,通过加大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安全局面和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仍高于一个数量级,每年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一、二千亿元,按联合国统计推算,各种损失达650亿美元。近年来事故又有回升迹象,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2003年1、2月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74.065起,死亡21055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22起、死亡382人。其中工矿企业伤亡事故1417起、死亡1639人,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54773起、死亡610人。道路交通事故115815起,死亡17290人。水上交通事故89起、死亡、失踪69人,铁路路外伤人事故1962起、死亡1409人。
事故如此频发、经济损失如此之巨!举一两例单元事故即可佐证:八十年代末天津煤气公司北仓液化气站发生一起液化气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直接损失300多万元;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工危险品库房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直接损失2.5亿元;1998年3月5日西安市液化气公司贮罐泄漏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企业的安全生产好坏,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冲击和影响是直接的。因此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一个关键因素。
如何实现长久的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无论从安全系统工程学,还是人体工程学的角度,或按事故致因理论的观点以及大量事故表明,人和物是构成安全生产的两大因素。也就是说各种事故发生致因,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而诱发。对人的管理目前已引起广泛的高度认识和重视,但对物的方面重视和认识程度在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有统计资料提供,“在所有安全事故中,包含有物质条件不安全因素的事故,约占事故总和的80~90%,甚至更多”。这数据虽然不一定完全适用所有的企业或部门,也不一定说明各时期的情况,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物质条件的好坏,也就是说,现代化工业生产中作为操作对象的机械设备是否可靠,设施是否齐全,科技程度是否提高,与事故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如果机械设备可靠,防护、保险、警示等配套完善齐全,即使操作者出现误操作,设备会“主动”发出“提示、警告”、或“自锁”,它是千里眼,顺风耳,知“警”于千米之外,闻“险”于隔墙之间,进而“保护”操作者的安全,它预知事故隐患,使之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反之即可能导致或诱发事故。由此,除了管理方外,合理地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改造和改善生产环节中物的不安全因素,是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诸要素中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做大企业经济效益的必不可少的经济投资,正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三个对策中的技术对策的完整实施。
二、安全投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安全投资,一般认为是单纯直接的资金投入。笔者认为,安全投资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用于解决物的不安全隐患,改善操作环境和条件为主,提高物质安全化的资金投入。它既有安全生产预防性的技术措施和劳动条件的改善,又有事故后被动性的补救手段。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解决人的问题为主的活劳动的投入。如企业党政工团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有关搞好安全生产所投入的人力、时间,非专业性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所投入的师资、教材、设施,设立专职安全监督、监察机构与生产岗位的安全检查人员的配备,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与保健;安全方面的研究、试验与攻关,开发新产品或新、扩、改以及发展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品种结构等;同时确立工艺设备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研究、探讨、试验的技术、人力、物力的投入等。这些投入虽然不是直接的资金投入,但最终要体现到经济成本方面来。尽管这笔钱是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实质上构成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投资,并占有相当的比重和地位,如果忽视这一点,就会造成安全投资的片面性。不利于安全生产系统的整体安全化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三、安全投资在企业经济效益中的效应
安全投资究竟有多大的效益?很大程度被人们认为是看不见、摸不着,投入不产出的亏本事。这是因为安全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它独有的不易被人认识的特征。安全投资反映出经济效益的特征,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性的投资,没有直接的明确的盈利收入,其表现形式渗透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成果中,突出公益性为主。例如,投资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后,调节了职工情绪,减少和避免了事故,促进了职工思想和情绪的稳定,使生产建设节奏有序迈进。由此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投资对经济效益的渗透性和公益性的实质表现。具体的经济效益反映司以从以下两个不同层面进行剖析认识:
1、转化效益的反映。在安全投入以后,解决了不安全因素,加强了安全管理,使之不发生各种事故,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使得生产经营性的投入不受损失,实现产品质量、产量提高,成本、原材料的降低和能源节约的高效益。它从现象上看不是安全投入的效益,但实质上是转化后的安全投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这一点往往很容易造成一些人以果代因或以实际反映物替代潜在意识的现象所迷惑,不能正确认识安全投资得到的经济效益。
2、负效益转化为正效益的反映。在一个单位或某一经济部门曾发生某一事故,给企业或部门造成了经济损失。后来采取了措施,进行了安全投入,治理了安全隐患,加强了安全管理,杜绝了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便可与前次事故损失数相比视为安全投资后实现的直接经济效益。如某一储备站曾因阀门泄漏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死亡一人,重伤两人,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后来亡羊补牢,对站内设备全面检修,更换不合格的阀门,安装了气体监测报警消防系统,从此未发生事故。这便可以看作是当年少了20多万元的损失,反过来就是增加了20多万元的效益。应该说这些是直观地易被人们所认识的安全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
因此,可以断言,安全投资无论是人力还是资金投入,获取的经济效益是可以摸得着、看得见的。毋容置疑,安全投入是企业经济效益外延的有机结合体。
2002年11月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投资有硬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第80条)。国家对安全生产投资的要求是鉴于对生产事故血的教训总结以后提出的,可见安全投资对整体安全管理,扼制事故发生的深远意义。
安全投资的效益究竟有多大?安全投资的投入与产出之比多少为合理?这方面国内研究不多,国外文献也尚少见,只是在投资规模方面有提出“安全投资应少于投资前事故损失的价值”的原则:在投资决策上有些研究,如判定原理法,价值分析法、期望损失工作日法、费用——效益分析法(CBA)、费用有效性分析法(CEA)等。这些方法都难以直观地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更难解决安全投资与最佳效益的比例定值问题。比如,在事故损失中,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之比,公认1:10之间,通常为l:4,我国工伤事故损失直接与间接比通常为1:1.75;又比如,环境保护投入与产出之比为1:6。像这样既简明直观,又有可比性的问题,很容易被人们接受,而安全投资方面由于缺乏通行可比值,造成人们认识模糊,影响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确认识,正确处理安全投资与经济效益关系,甚至造成“治病无钱,买棺材不惜工本”的做法。安全投资进程缓慢,事故频发、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速度。因此要大力开展这方面理论与实践的探讨、研究,求得一个适合国情的企业安全投资与经济效益综合性的平均比值,它刻不容缓,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为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从价值观念角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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