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建筑,是指城乡普遍存在的既做经营店铺又做仓库,同时还要住人的经营场所。“三合一”建筑由于管理不规范、火灾荷载大、人员密集,易引发重大甚至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做好“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本人从实际工作出发,谈谈“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形成以及整治对策。
缘何形成“三合一”建筑
1、建筑不规范,布局不合理。凡“三合一”厂房都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造的。有的设置在同一座平房建筑物内,有的设置在同一幢高层建筑物内;有的是租赁或利用倒闭的厂房,有的是通过民用住宅改建的。这些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
2、同一幢建筑,多家使用,产权独立,无物业管理。使用单位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用途不一,厂房拥挤混乱,人员密集,电线乱拉乱接,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原料性能复杂,仓库堆放混乱。
3、业主缺乏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员工文化素质低,消防安全意识差,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到位,险象环生。
“三合一”建筑的存在,没有季节性和突发性,它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产物。因此,“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治理中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1、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安全与生产是一对矛盾。有的业主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有的业主却不能,为什么?主要是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明。他们重生产轻安全,自以为是,盲目侥幸。所以,要加强《消防法》和61号令的宣传贯彻,按照61号令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2、多措并举,齐抓共管,严把源头关。 “三合一”厂房的形成不是突然的,也不是变幻莫测的。任何企业建立之初都必须经过规划、立项、审批、发证等环节,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应当密切配合。现在有的地方设置了前置条件,依赖于“前置”监督管理单位或监管员。殊不知,有些“前置”监管单位在受理项目时,还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厂房。众多的监管单位只依靠一个“前置”条件,依靠一个监管单位,相信个别监管人员,难免导致“三合一”厂房的出现。因此,每个环节都应按章办事,严格把关。先是要深入了解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人员情况等,再到现场仔细察看,掌握全面真实情况。即使看到不属于自身监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也应与其他监管部门交换意见。要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监督,责任同担,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三合一”建筑的产生。
3、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合一”厂房大小不等,建筑形式不同,但其隐患所造成的结果是相同的。因此,整治“三合一”厂房决不能有侥幸心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治理,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调整经济结构。地方政府应在政策导向上加以调整,提高规模效应,建立工业区,强化设施建设,让“三合一”厂房无滋生之地。
4、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三合一”隐患的整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针对“三合一”厂房点多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三合一”厂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过对“三合一”建筑防火的探讨,发现“三合一”建筑可依据的规范只有《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中部分条文,没有专门的规范。因此,要做好“三合一”建筑的防火工作,不但要做建筑物的建审、验收源头关、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而且应该尽快引入关于“三合一”建筑的技术性规范和性能化设计,可以分析“三合一”建筑火灾一些特殊的现象,分析不同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情况,从而达到优化“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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