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机电科从事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也肩负着基层机电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我体会到:在基层,抓安全工作真难。不少基层单位抓安全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但真正执行起来却碍于面子、怕得罪人,这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一个根源。
一位法学家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比一次犯罪更严重,不公正执法是犯罪的源泉,犯罪只是污染的水流。”据此推论,在安全管理中,发现一次“三违”而不能进行严肃处理,其本身比一次“三违”性质更恶劣,不严肃处理“三违”是导致安全事故的源头。
为什么对“三违”现象、“三违”人员不能严肃处理?为什么出了事总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是“好人主义”在作怪。为什么“好人主义”在我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盛行?怕得罪人,怕受孤立、怕受打击报复,是“好人主义”的普遍心态。我们煤矿企业大多远离繁华闹市,地处夹皮山沟,干部职工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加之,个别职工、管理人员,觉悟不是很高。如果有人抓了他的“三违”,或抓了与他有牵连的“三违”,有朝一日,当你有事找他时,那就等着瞧吧。还有一些习惯性的违章有普遍性,一管就是一大批,弄不好,既得罪人,还“脱离了群众”,于是“好人主义”盛行。
“好人主义”留给我们企业或社会的后患是长久的。有鉴于此,我们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对任何人的“三违”处理都必须一视同仁,不能搞亲疏,同时,对包庇、纵容“三违”,为“三违”说情的,更应该从严从重处罚。我们企业的每一位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干部,对“三违”现象,“三违”人员不能熟视无睹,放任自流,而应当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前提下,对“三违”现象,“三违”人员重拳出击,不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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