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安全发展”的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这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来说,无疑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进一步强化,其重要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矛盾和差异也凸现了出来,特别是县级以下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诸多困惑,使基层安全监管“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安全生产监管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认识有待深化。从表面上来看,现在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普遍重视了 ,大会小会都强调安全生产。但事实上,有的“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害怕辖区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会追究自己的领导责任,话讲到了,要求也提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的话,不但要在会上说,还要在会后做,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部门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检查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等等,平时这些工作除了分管的负责同志外,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负责同志很少去做,所以,这种重视是肤浅的,缺乏认识上的基础和支撑。
2、受制于经济发展环境的制约。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竞相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地方为了引进外资和项目,不惜在安全生产监管上让步和大开绿灯,“三同时”可以不做,消防设施建设可以不搞审核和验收,甚至对“三合一”、“四合一”、“多合一”现象也不去纠正。有些被招来的项目,被监管部门查处后,动不动就找领导告状,以投资环境不好为由抵制监管和查处,领导为了“安商”,有时暗示监管部门“网开一面”。
3、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许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把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即使有了规划,在实施上也存在着“欠账”和“滞后”的问题,没有像重视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那样重视安全设施建设。财政困难的地方更是如此。农村安全设施在大部分地区几乎是空白。有些企业也存在着只重视生产设施建设,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安全设施建设不能满足企业防范事故的需要,甚至有的不搞规划,不使用标准产品,不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不搞竣工验收,不注重平时的维护,有的安全设施形同虚设。职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按要求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极具严肃性和强制性的,但是,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不够,缺乏力度;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使有些法律法规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部门法规多,综合性法律少;有的法规对监管部门限制多,对政府、企业规范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没有形成,监管“盲区”较多,等等。正因为如此,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安全费用提取、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等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5、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的关系不理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对象外,对其它行业和企业应是综合监管,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三大误区”,一是党政领导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局的事情,出了问题我就找你安监局负责,这种来自领导层面的不问职责划分、不分青红皂白,导致了其它监管部门的依附性和监管惰性;二是许多专业监管部门总认为安监局是“老大”,我配合你开展监管,缺乏本职意识和主动性;三是在有些行业的监管上,互相扯皮,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甚至出现“多头监管”的现象。
6、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难以适应监管需要。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少、人员少,且应急救援、执法监察等配套机构不健全,有的是“有庙无僧”,开展工作相当困难。另一方面,专业监管部门没有专业机构和人员,机构虚拟化,人员兼职化,监管力量得不到保证,日常监管得不到落实。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大部分没有监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常监管出现了断层;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安全管理需要。县级监管部门不得不“一杆子插到底”。这种“综合监管弱、专业监管虚、基层监管空”的现状委实令人担忧。
7、安全文化氛围不浓。现在就连美食、美容之类的内容,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都可以开辟专题或专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相比之下,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要小得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有什么内容比安全这种人命关天的话题还值得宣传呢?可能是因为安全监管部门是“清水衙门”,掏不出资金,拉不动赞助的缘由吧。安全文化建设的薄弱,使许多人连正常的安全管理知识、自防自救常识也无法了解,导致了“安盲”的出现,有的人正因为对安全常识的无知而失去生命。
8、安全生产条件在企业设置和管理中源头控制不力。比如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建设应当纳入项目管理程序,作为项目审核和备案的前置条件,但有些部门却在项目没有经过“三同时”审核的情况下即予备案和核发有关证照。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供电部门可以照常供电,工商部门可以照样进行工商执照年检,等等。这就意味着一个并不安全的企业和项目,有关部门照样可以承认它、支持它,让其合法化,换言之,就等于交警部门为一个违章行驶的车辆放行一样,这无疑会给正常监管带来难度。
二、优化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的对策及建议
1、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实际工作的领导。认识是根本,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必须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对人民群众负责与对个人负责、履行职责与推卸职责、担心出事故与预防出事故的关系,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变被动的“要我抓”为主动的“我要抓”。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脚踏实地地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力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使安全监管政令畅通、畅行无阻。
2、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是相统一的,并非是矛盾的。如果一个地方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很难想象其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是如何的优越,很难想象其经济如何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抓安全生产是直接为企业服务的,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就象是医生为病人看病是为了患者的健康一样,其作用是积极的、正面的,绝对不是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更不是找企业的麻烦。相反,明智的领导者,应该主动带领安监部门的同志到企业找隐患、出良方,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而不是排斥安全生产监管。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为“民生工程”来去实施。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将安全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要加大农村安全设施建设力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搞好供电线路的隔离保护,结合“新农合”建设,加强农村急救设施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三同时”建设,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正常的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维护;要保障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更换。同时,要加大隐患治理的投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前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出台急需的法律法规,有效解决强制性和操作性不强,综合性和配套性不强,覆盖面不高,衔接不顺等问题,尤其对政府、企业、专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应当更为严肃。
5、要认真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要全面、清晰地界定综合监管部门与其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并让其法制化,避免“踢皮球”现象。
6、切实强化安监机构建设。对综合监管部门要解决必要的人员编制问题,实现“有人办事”。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效能和水平。专业监管部门要设立安监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要下功夫落实乡镇一级安监机构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权”。安监队伍建设要向企业、社区、行政村、学校延伸,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其它基层单位应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切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要提高安监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可参照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对安监人员给予必要的岗位补贴。要加强对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真正成为业务“高手”。
7、把安全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抓紧抓好安全文化建设。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企业和单位,要把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使更多的人“想安全、懂安全、会安全、能安全”。
8、通过行政权力制约,加强源头把关。项目管理部门对未经过“三同时”审核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工商登记机关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不予执照年检,或注销其执照;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有关证照;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不予资源供应等等。通过权力制约,将企业逼进“安全轨道”。要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及时从监管部门获取监管信息,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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