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化工,电气及各种机械等设备的运行安全,加之作业环境的客观现状,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在我们的工作中有许多安全问题,安全监督员时刻提醒我们一定要多留神,不能在井场里点明火,进入井场一定要系好穿戴好劳保护具等。这些都是加强安全的必要措施。我的体会是:
一、以人为本,超前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地工作,并非领导在会上讲一讲,把措施往纸上订一订,将制度往墙上贴一贴就完事大吉了。而是要动员人人参与,预防为主、超前教育,真正把安全工作建立在最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上,达到警钟常鸣,才能杜绝事故,堵塞漏洞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
1、超前教育经常性。只有正确的安全理论,才能有规范的操作行为,否则,一个不懂安全知识,缺乏对安全重要性认识的人,让他实现安全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必须采取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学习相结合,全面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献身讲解与典型事故剖析相结合等方法。例如,为了让“三违”人员通过亲身讲解,受到安全教育、组织“三违”人员到基地看看我们以前受过工伤的职工;并让这些职工本人谈谈自己违章操作导致终身残疾,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幸的血的教训以及给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通过切身教育,使“三违”人员上了一次生动的安全教育课,进一步强化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工作的使命感。
2、思想疏导针对性。在搞好超前教育经常性的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所有“三违”者和“不放心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使其提高认识,同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使其接受教训,达到一次受痛永不在犯的效果。对于“三违”人员和安全不放心人进行思想疏导,队长、队干部、党员、安全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反面典型转化,鞭策后进,有的放矢的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
二、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基础。
钻井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复杂、艰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在工作中稍有疏忽或者思想麻痹,就有可能酿成大错。我们既然制订了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那么就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进行严考核、严兑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安全工作的权威,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安全生产。
三、转变安全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习惯。
1、以前我们的钻井生产存在蛮干的历史,“即使少活20年,也要拿下大油田”是那个特定时期的特殊战斗口号。而现在我们需要的是生命高于一切“以人为本”的思想。战争和特定的历史条件,让我们的生命如草芥一般无足轻重。在祖国发展、繁荣富强的今天我们是祖国的建设者,我们更要用“我要安全”来武装自己,更好为祖国大建设添砖加瓦。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2、所谓“习惯”,就是由于重复的练习而巩固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个人的和集体生活的安排,不良习惯则起负面的影响。
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但学习需要我们去转换为良好的习惯和情操。安全亦是如此。知识需要我们去实践,安全的实践却是血淋淋的,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不叫实践吗,看看我们身边那消逝和摧残的朵朵生命之花。
四、安全为天就是生命至上。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宝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每个人来到这个美丽的地球上,都是幸运的。短短的一生间,只要生命不息,都可以尽情享受到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享受到亲人的关爱、子女的孝敬,享受到日新月异的生活,憧憬一个又一个美好的希望。
但是,非常痛心的是,多少年来,我们的一个又一个事故夺去了鲜活的生命,每一个宝贵生命的离去,都是一个家庭永远痛苦与沉重生活的开始。一个男人走了,他年轻的妻子从此被人们称为寡妇,他幼稚的孩子从此失去父爱,他年迈的父母从此失去依靠,这岂是多少金钱可以弥补得了的。漠视安全隐患与见死不救又有何分别?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漠视隐患的,大多是因为侥幸心理的驱动,极少数是因为无知的结果。只要我们真心关爱职工的生命,视生命为第一,一切从生命的角度去考虑,违章行为和现象就会大幅度下降,生存的希望就会大幅度上升。把普通百姓视为草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其本质是以人为本的。
现在,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真正体现了关爱老百姓生命,以人为本的人权理念。我们要搞好安全生产,缺少的不是制度和法律,而是在制订这些制度的过程中缺少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这一理念。我想,假如我们在考核各级领导的效益工资时也引用安全一票否决制;规定在安全隐患没有处理好时,有权停止作业,企业必须支付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对产生违章行为、漠视隐患的源头来个釜底抽薪,那是否会对安全生产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呢?人,虽有穷富之别,但生命的价值同等!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我们人类。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是最神圣的,关爱生命,是我们每个人,特别是我们各级领导的神圣而崇高的职责。职工俗称领导者们为父母官,我们就应该从心底里把职工的生命看作是自己亲生儿女的生命来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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