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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力 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2008-09-1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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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险象环生,重特大事故接连不断,不仅给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也使成千上万的职工家庭遭受生离死别、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频繁发生的事故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进步,也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形象。

  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

  纵观生产安全事故,究其发生的原因,除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职工自身的安全素质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由于相关生产企业对国家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技术标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缺乏执行力所致。

  比如2005年11月27日,鸡西矿业集团东风煤矿发生煤尘爆炸,死亡171人。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带领国家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当问及关于在阜新孙家湾煤矿和兴宁煤矿事故发生后所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时,东风煤矿的矿领导一脸茫然,根本说不出《规定》的内容。而事实上,矿业集团早已经把国务院的规定下发到各煤矿矿长的手中,几经询问,矿长才说《规定》就在自己的办公桌里,由于工作忙没有来得及学习和贯彻。矿长说工作忙是推脱之辞,实际是对矿工的人身安全的漠视,对事故责任的逃避。2007年李毅中局长再到东风煤矿时,国家关于“东风煤矿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根本没有得到落实,几个事故责任人依然官在原职,逍遥法外,没有承担应该负起的责任。国家的处理决定没有得到落实是因为对处理意见的执行力不强,这样就很容易出现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敷衍态度。

  同是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的领导到山西处理一起煤矿透水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随同采访的记者发现,山西诸多煤矿开采者置国家“关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小煤矿禁止开采”的命令于不顾,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小煤矿星罗棋布。白天隐藏洞口,晚上灯火通明、通宵达旦开采煤炭的现象比比皆是。

  国家的政策法规成了一纸空文,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成了一句空话!生产责任人铤而走险,漠视安全生产的标准,生产事故也就不可避免,接踵而来。诸如2007年发生的辽宁铁岭特钢厂钢水包脱落死亡32人特大事故,湖南凤凰县陀江在建大桥坍塌死亡64人事故,山西洪洞县瑞之源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05人事故等等……每一起事故发生后,我们都会通过媒体得知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此事故如何重视,领导如何亲赴现场组织救援,如何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又是如何指示、批示。对事故的严厉处理本是想对类似事故的起到警示作用,但事情总是难遂人愿。在事故的背后,正是由于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得不到贯彻,对于事故的处理意见得不到执行,导致国家法律失去威信,生产企业就会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不顾,形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结果。

  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国家逐步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加大了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力度。2007年6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发生一般事故的要处以10~20万元的罚款;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可处以1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由此可见,即使是企业发生一般性的事故,企业接受罚款连同对死者的赔偿,最少也要受到50万元的经济损失。如果发生特大事故,对企业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可以说,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

  由此可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事故防范,才是企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

  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

  首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方式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执行力度的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执行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利用榜样的力量予以带动。同时对令而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者保持高压态势,让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执行过程中的不同态度和结果上得到不同的回报,同时利用经济制裁手段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惩罚力度。

  其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提高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执行力的正确认识。国家关于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都是对历史上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是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执行好法律规范、技术标准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本保证。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者应当认识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直接受益者是本单位和经营者本人。只有认真遵守法律规范,不出现事故,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负责人要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是利己的,安全生产的投入是值得的,如果图一时资金的节省,降低一次对生产安全的要求,就可能发生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就有可能前功尽弃,甚至遭灭顶之灾。

  再次,加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执行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必不可少的。一切法律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最终的执行者都会落实到操作者的具体行动上。操作者是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每一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据表明,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所致。并且违规者往往又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必须加强对员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互不伤害,同时保证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综上所述,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政策的执行力是一项有利于员工、有利于企业、有利于社会的工程。只有企业的全体员工、各个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执行力,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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