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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1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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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监督是关键。如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是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种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当前国企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针对国有企业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增强监督意识。能否自觉接受监督,取决于领导干部和关键人员的自身素质。自身素质好,自律意识强,视接受监督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那么监督就会收到很好的功效。反之,自身素质差,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妄自尊大,必然拒绝、排斥甚至压制监督。一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强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依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制止违法违纪问题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三要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并使监督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营造一种良好氛围。

  (二)完善监督机制,为有效监督提供保障。有效的监督必须建立在规范、有序的机制基础上。从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来看,完善监督机制应当着力在完善五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制衡”机制。通过实行分权制,由多个权力主体分别行使相关的人财物处置权,主要领导要善于调动副职工作积极性,可以委托书等形式让副职履责尽职,委托放权但不能失控,副职在行使权力中,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在经营活动中报账实行联签制,相互监督,真正使“三重一大”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充分体现。二是“公开”机制。除了积极推进党务、企务公开外,还应当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公开。三是“考评”机制。应完善主要由上级组织或领导评估考核领导干部的机制,考核机制逐步实现上级组织或领导考评与同级广大员工的考评相结合、与广大客户的认同感相结合、与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相结合,与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相结合,使评估主体多元化,考核业绩更加科学化。四是“进退”机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群众不满意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让群众参与到决定干部去留的程序当中来。五是“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分清责任性质和类型,使责任追究工作过程能得到各层面监督主体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总之,要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监督机制,为监督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围绕中心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贯穿于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群众在明白中监督、干部在监督中干事。

  一是要加强对企业经营决策的监督。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特征是要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因为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决策风险进一步增大,而且,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行政主要领导为中心,决策权力进一步集中,加强对企业决策过程的监督非常必要。决策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重要的关口监督。对决策监督,主要是对决策权进行合理界定,防止决策权力向个人过分集中,严格程序,决策规范,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机制的公开化。建立决策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制度,使决策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二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效能监察不仅是解决企业廉政建设的一种较好方法,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选题立项,并同相关部门配合,制定严格周到的监察步骤和方法,通过查清问题,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要强化物资采购、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营销管理、工程招投标和财务管理等重要经济活动的监督。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是供电企业监督的关键,且受到不良影响的机会较多,是腐败的多发环节。建立健全招标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集体议价、跟踪比价,严把质量关,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方面,要克服仅进行财务检查、年终审计财务报表的简单监督模式,认真分析财务管理工作特点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可靠性。要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认真落实经营者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监督管理。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监督的严肃性。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要以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查处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把内外勾结窃电、行风建设和工程建设、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环节发生的案件以及损害职工利益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用查处案件来强化监督权威,增加不接受监督的成本,使其自觉接受监督。

  (五)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者的责任感、业务素质和整体协调能力。一要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创新监督载体,完成自身历史使命。二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监督水平。三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与监督的关系,要监督但不包办,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和依靠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监督部门要资源共享,集中智慧和力量,形成监督的合力。四要建立企业监督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在一些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十分复杂,给监督干部实施监督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要建立企业监督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增强监督干部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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