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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中的“意内”因素

2008-1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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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高危行业的建筑系统,目前各单位对塌方、涌水等突发事件,日益重视起来了,各单位纷纷制定了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因为这类事件不仅给企业和职工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给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但对于中暑、触电、雷击、溺水、撞车、跌落摔打、机械事故、交通肇事等等意外伤亡事故,相比之下往往就不是那么在意了。

    然而,据有关部门统计,这类意外事故伤亡人数却占全国所有安全事故的伤亡人数的60%以上,仅交通事故全国每天伤亡人数就达300余人,等于每天从天上掉落一架大型客机。某单位今年虽说没有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事故,但小水沟里翻了船,意外事故接二连三不断发生,给人身带来的伤害、企业造成的损失也是相当惊人的。

    同样是伤亡事故为什么对“意外”就那么麻木不仁呢?为什么就不把这类事故列入“意内”而加以整治和预防呢?究其原因,在某些人看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民生问题提高到前所未有的位置上来了,一旦发生塌方、涌水、爆炸等突发性事件,新闻媒体蜂拥而至,从单位到上级领导、从地方到中央层层关注,那可是通天的大事,轻则追究领导责任摘掉乌纱帽,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弄不好就会进去。

    而意外事故本身属于“意外”,换句话说就是意料之外,不在领导的责任范围之内,或者说有着不可预知性因素,就像有的领导干部所讲的“谁吃饭还不掉几颗饭粒”。再说,对此类意外事故,新闻单位也不像对突发性那样穷追不舍,搞得上上下下神经紧张。之因为如此,麻痹大意不在意,见怪不怪也就顺理成章了。在这种观念形态下,发生意外事故也就不那么“意外”了。

    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任何偶然性事件都有着必然性因素,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先兆和苗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曾感慨地说:“安全事故不存在必然性,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每一次安全事故的背后,往往都存在许多险情;每一个险情隐患的背后,往往都有许多不被重视的细节和苗头。”  以交通事故为例,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司机走神、超速驾驶、狂奔飙车、开“老爷车”等等,都是导致肇事的“罪魁祸首”,但仍然有人“视死如归”,硬着头皮朝“枪口上撞”,而且几乎天天都会发生此类事故。你说,这能说是“意外”吗?还比如,最危险的地方,反而越安全;越安全的地方,却往往越容易出事故?为什么?还不是因为人们的思维定势发挥作用,思想上认定它危险,反而越加重视防范;思想上认定它安全,反而疏于防护。由次看来,思想观念上的“意外”才是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意外事故中有着“意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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