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中国加入世贸及我国卫生体制的改革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有什么样的影响?企业职业卫生依法管理的现状和前景如何?这些是每个职业卫生工作者非常关心的问题。现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这一典型的国有特大型钢铁企业为代表,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一年半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蜕变的艰难历程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是否受到了冲击?中国加入世贸及我国卫生体制的改革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有什么样的影响?企业职业卫生依法管理的现状和前景如何?这些是每个职业卫生工作者非常关心的问题。现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这一典型的国有特大型钢铁企业为代表,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1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与徘徊
鞍钢作为共和国的钢铁长子,职业卫生工作起步是很早的。1951年成立了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简称劳研所),专门从事企业的职业病诊治、职工健康体检、劳动卫生监测、劳动防护设施研制和劳动卫生科研课题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公司设有安全、环保和卫生等职能处室,管理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鞍钢工会设有劳保部及劳动保护专业委员会,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卫生处及各职工医院设有预防科,厂内门诊部设公卫室,工厂保健站配有公卫医师(士),各厂矿设有专职的劳动卫生管理人员,各保健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工健康档案,劳研所建立了劳动卫生档案。从作业粉尘浓度抽点监测和尘肺筛查逐步发展到对多种毒物和物理危害因素的定点定期监测以及各种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定期体检。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测试、调研,深受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同时,鞍钢同本钢、武钢等几大钢厂协作开展了大量的职业卫生科研工作,完成了卫生部和(原)冶金部下达的多项科研课题,参与了许多行业职业卫生标准和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前期调研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我国钢铁行业步入低谷,国有大中型企业陷入困境,当市场经济的大潮到来之时,职业卫生工作也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内部机构合并,减人增效,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所剩无几。(2)企业医院求生存,要效益,保健站多数撒销,厂区门诊部名存实亡。(3)企业停止了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资金投入,后者陷入了设备陈旧、人才流失的境地。(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由无偿变为有偿,是一些具有短期行为的企业所不能接受的。其结果必然是队伍散,机构软,管理工作徘徊不前。
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上台阶的两个契机
进入21世纪,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迎来两个历史性机遇:中国加入世贸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鞍钢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正是抓住了这两个机遇,才有了新的开始。
中国加入世贸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鞍钢同其他国有大型钢铁企业一样,更加直接地感受和体验了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企业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一时间,“和国际接轨”、“遵守共同游戏规则”成为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谈论中出现最多的词语,接踵而至的是各种国际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国际市场准入证的认可。2002年,鞍钢集团公司在通过ISO9000认证和ISO14000认证之后,决定2~3年内在下属各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其核心是要求企业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鞍钢劳研所2001年上半年选派6名同志参加了国家经贸委组织的OSHMS培训,通过外审员资格考试后进行了注册; 2001年10月,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签定了合作协议,认定鞍钢劳研所为该认证和咨询中心的冶金分中心(2002年更名为辽南分中心)。因此,我们直接参与了鞍钢集团公司新钢铁公司和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OSHMS认证的咨询和外审工作,在集团公司内部成功地举办了2期内审员培训班和1期外审员培训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使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经培训的OSHMS内审员和外审员也都成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骨干。
2002年5月《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前后,我们在鞍钢集团公司内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我们把国家卫生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请到鞍钢,亲自给各厂矿的行政一把手讲解《职业病防治法》,还举办了各厂矿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职业病防治法》学习班,派人深入到厂矿、车间给工人讲课。通过努力,公司全体员工《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大大提高,特别是各厂矿的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已达到熟知会用。
通过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我们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作为老牌企业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只有迎接新的挑战,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服务的市场准入证,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
2002年6月始,辽宁省卫生厅陆续开展了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我们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引进设备,充实人员,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很快地获得了辽宁省卫生厅三个资质的认证,其间还通过了辽宁省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这样我们就有了依法为企业服务的基本条件,也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了有利的保证。
由于我们抓住了中国加入世贸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这两个契机,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经过“九五”技术改造、厂区环境治理,鞍钢厂区(包括矿区)已是旧貌换新颜,生产作业环境大大改善;各种防护设施完好;大多数企业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在岗体检率达95%以上,其中放射人员体检率达100%;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监测率达9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已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起步;职业病每年新发病例数有下降趋势(特别是职业中毒);职业病患者享受鞍钢工伤医疗保险,生活质量和生存时间不断提高和延长。
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接轨
近些年,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辅分离和卫生体制改革,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由于各企业所在地区改革的进程不一,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出现了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的职业卫生职能管理由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企业不再设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监测均委托地方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完成。(2)企业的职业卫生职能管理由企业的卫生处负责,企业也不再设职业病防治机构,日常工作交给地方,但由于这样的企业内部多还留有一定的医疗力量,有些日常工作(如体检等)还是由企业医疗机构完成。(3)企业除有职能部门外,仍设立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企业内部的职业病诊疗、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4)还有的企业将过去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压缩成一个科室并归属企业综合医院。还有的企业与地方一样,也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前,鞍钢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基本是第3种情况。鞍钢劳研所仍为鞍钢集团公司直属独立的法人单位,承担鞍钢集团公司(包括矿山等所有下属单位)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集团公司下设卫生处,是公司的卫生行政部门;企管部生产协调处有职业安全管理职能;公司工会生产部也参与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鞍钢劳研所设有1个职业病室(设门诊部、4个病房,共150张床位),负责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有2个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另设2个劳动卫生监督室和1个放射卫生监督室,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建设项目预评价工作。
国家各级政府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如何与此接轨?怎样才算接轨?从我们所处的企业和地域情况看,这仍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认为有3个原则必须坚持: (1)企业必须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2)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无论其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如何都应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3)政府必须加大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监督力度。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模式的转变、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去留、职业卫生资源的优化组合等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精神进行处理和解决。
4 今后的工作和前景展望
(1)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
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要把宣传中心下移,让每个职工都清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劳动者应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这样我们的管理工作就会变被动为主动。
(2)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应放在前期预防上。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检查,目前基础比较薄弱的工作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上岗前和离岗后的体检、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开展和改进这些工作的关键在于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改善。
(3)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像我们鞍钢劳研所这样的目前还挂着企业标签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更应把目光放远、放宽,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办院,依法服务,积极参与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做好迎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挑战的准备。
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臻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振兴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一定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同时,科学、高效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必将直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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