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当事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而事故责任者或许并不知道自己违章,或许知道是违章,但习以为常这么干(习惯性违章)。因此习惯性违章是造成各种事故和事件的主要因素。为什麽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呢?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
首先,作业人员对规章理解不够,对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及规章制度视而不见;每天的安全学习的内容比较片面,着重于事故通报、领导讲话等,对规章缺乏全面的了解,因而,不知不觉违章作业。
其次,管理性违章。以往一谈到习惯性违章,就自然地与作业人员联系在一起,而很少谈及管理人员在指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管理性违章呢?顾名思义,发生在管理层的违章,称为管理性违章。具体地讲,是指企业的各级领导在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程、制度时,常常主观地以“经验”、自身的理解和需要出发;缺乏必要的数据分析和安全理论,无意间改变或借故不执行某些规定的违章行为。
在反习惯性违章中,我们往往只把注意力只集中在纠正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上,对管理层的管理性违章“视而不见”。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影响面更广。
管理性违章的产生并非偶然的,有着诸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企业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安全上想“少投入,多产出”,管理存在侥幸心理,结果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二是在具体作业时,重视结果而轻视安全,把安全当成陪衬。形成了“干活不忙讲一阵、出了事故抓一阵、来了检查忙一阵”,从思想上摆错了安全与目的的位置。
三是个别领导安全意识差。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不认真、敷衍了事,对安全法规的认识不够、对规章制度的变化掌握不够,根据长期沿袭下来的经验盲目指挥。
四是对本部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认识不清,没有具体的安全应对措施,遇到问题时“拍脑袋”定方案。
五是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只挂在墙上。“人治”代替“法治”,责权不明确,出了事故,互相扯皮、推脱。
管理性违章危害很大。它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但总的看来它具有如下的特点:
隐蔽性。由于管理性违章往往发生在领导层,一般不是直接违章,直观性差,不易被人注意,特别不易被人当时发现。有些事故从表面上看是工人违章作业,但深究其事故的本质原因,往往与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设施与作业进度不同步,设备装置不完善或失效,安全监测、检查不及时,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不及时或流于形式。从而导致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对习惯性违章不能自辩。而这些管理性违章因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及“滞后性”,常常在分析事故时被忽略。
误导性。由于管理性违章多发生于领导层,所以一层影响一层。工人看组长、组长看班长、班长看主任、主任看站长。一级看一级,班长不纠正违章,工人就认为冒险、违章作业是对的;这无形中对工人安全作业起到潜移默化的误导作用;时间一长,个别人员就把冒险不当作违章,而可能当成作业的“经验”,因为毕竟“省时省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工人的习惯性违章源于领导的管理性违章。
对运用新的安全思维方式、落实新的安全管理机制的阻碍性。容易发生管理性违章的人,往往对安全管理有很大的习惯性。对自己错误的违章习惯当成经验去固守。而对新的管理方法难以接受,抱着怀疑、观望的态度。因而对新的管理机制的贯彻落实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管理性违章不但普遍存在于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中,而且严重地影响安全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为了有效地治理习惯性违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的安全管理方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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