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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对策

2009-04-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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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煤矿安全现状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公布的资料显示,从1981年到2001年全国煤矿事故总计死亡12万多人。重特大事故发生6940起,死亡人数45873人,平均每年死亡2184人。重特大瓦斯事故为4500起,占全国事故的64.85%,死亡33158人,占72.28%,平均每年死亡1579人。而且从趋势上看,瓦斯事故还呈逐年上升的态势。2004年10月20日,郑州煤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2004年11月28日7时10分,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达到214名。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0人死亡,尤其是2005年初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相继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瓦斯事故形势非常严峻。
 
  2 几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

  2.1 百兴煤矿“2.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1.1 直接原因

  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百兴煤矿开采城子河煤层组13#,15#煤层,井下布置3个掘进工作面,2个回采工作面,主采工作面采用刀柱式采煤方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3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5.34m3/t,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6.4%,具有爆炸危险性。2004年2月23日百兴煤矿13#煤层东一掘进工作面当班瓦斯检查员严重违章,上班时脱岗,没有及时接风筒,致使该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大量积聚并达到爆炸条件;工人违章拆卸矿灯,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37人(其中女工2人)死亡。

  2.1.2 间接原因

  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2004年2月6日,鸡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对该矿进行验收,发现存在9个方面的安全问题,随即下达了立即停产整顿、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的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决定,擅自恢复生产。

  井下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该矿井没有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现有瓦斯检查员经常上连班,致使当班瓦斯检查员脱岗睡觉,没有及时接风筒。同时,该矿还存在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且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工人在工作面无风的情况下作业并违章在井下拆卸矿灯等问题。

  2.2 芦岭煤矿“5.3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2.1 直接原因

  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井下Ⅱ104采区位于矿井二水平中部,开采10层煤,是8,9层煤的解放层,该采区走向长630m,倾斜宽670m,剩余可采储量为180万t。采煤工作面遇到断层,留设断层煤柱后工作面跳采。断层煤柱前的采空区老顶来压垮落,导致采空区高浓度瓦斯被挤压,造成瓦斯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当钳工拆卸Ⅱ1048风巷控制刮板输送机电启动器,煤及矸石落入接线腔内,造成带电端子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爆炸过程中局部煤尘参与了爆炸,造成86人死亡。

  2.2.2 间接原因

  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对机电管理的5个单位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划分不清,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不能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不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机电技术管理有漏洞,系统图与井下设备安装的实际位置、型号不一致,自救器使用管理有漏洞,不能保证正常使用。

  2.3 建新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3.1 直接原因

  建新煤矿是丰城矿务局4对生产矿井之一。瓦斯等级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10工作面进风顺槽在掘进过程中,曾于2003年6月14日和7月27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形成1,2号突出孔洞。在对1010工作面运输顺槽2号孔洞进行密闭前,没有清理完突出浮煤,密闭墙没有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造成密闭不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止自然发火措施,致使密闭内突出的浮煤发生氧化自燃,煤炭自燃引燃孔洞内积聚的瓦斯,造成瓦斯爆炸,51人死亡。

  2.3.2 间接原因

  建新煤矿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将突出的浮煤清理干净,致使2号孔洞内存有大量浮煤。没有按设计要求砌筑密闭,密闭墙厚只有设计厚度的1/4,致使密闭墙漏风。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1号孔洞出现自燃征兆并采取注凝胶措施有效防治自燃后,未对同样出现自燃征兆的2号孔洞注满凝胶,致使2号孔洞形成重大事故隐患。2003年9月3日,2号孔洞密闭内CO浓度达到0.008%,并于10月16日达到0.032%,此后一直保持在0.03%以上,同时密闭内的温度也由30℃上升到35℃,当密闭检查工将密闭检查结果上报后,并未引起有关管理人员的重视,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 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对策

  3.1 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快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加强煤炭安全监察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3.2 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监察体系

  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提高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发挥大型煤矿人才、装备、技术和管理的优势,推动煤炭企业改革创新和兼并、联合和重组。尽快理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支队和煤矿集团各自的职责,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到位,及时制止违法、违章生产的行为,停产整顿而未经过验收合格的矿井坚决不得开工生产。

  3.3 加强技术改造,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从我国煤炭工业现状出发,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现状,尤其是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煤炭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特别是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对多数的国有重点和地方煤矿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机械化生产,提高矿井的抗灾害能力。在煤层赋存条件适宜的煤田,优先考虑发展露天开采,逐步提高露天开采的比例[4]。

  3.4 切实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管和投入,提高矿井防灾和抗灾能力

  要监督煤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上班时脱岗。煤矿安全装备是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基础和保障。国有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坚持加大对于“一通三防”的投入,积极推广使用瓦斯报警仪、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覆盖高斯矿井的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一条巷道和每个硐室,保证掘进面实现可靠的“三专两封锁”,配备高效低能耗的对旋式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进一步为提高矿井的防灾和抗灾能力提供装备保障。

  3.5 贯彻落实瓦斯治理的12字方针

  事故的教训告诉人们,要杜绝瓦斯爆炸事故必须贯彻落实瓦斯治理的12字方针,即“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抽放瓦斯是防治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也是开发与煤炭共生瓦斯资源的手段。“以风定产”体现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容易出现生产第一而不顾安全的问题,这是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高产高效矿井和工作面单产不断增加,虽然矿井和工作面的瓦斯相对涌出量不大,但由于产量高,而绝对涌出量大,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监测监控”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最后一关,务必要准确、详细、可靠。煤矿生产必须充分发挥这一系统的屏障作用,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好预防的最后一关。

  3.6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预防瓦斯事故的水平。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特别要加强防范和控制瓦斯灾害的科研攻关,推动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变害为利。切实转变煤炭生产增长方式,提升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生产能力[5]。

  3.7 加强安全教育,形成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的氛围

  重点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技术工种实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矿长和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新工人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在煤矿企业中要形成安全生产天天讲、月月讲,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和积极正确的企业安全文化。

  3.8 深入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强化联合执法,切实做到真整真治。要按照国办发[2003]58号文件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章生产的矿井,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取缔非法矿井。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凡有一项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要强制予以关闭。

  4 结论

  1)我国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煤矿的“三违”问题,乡镇煤矿的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多数煤矿在安全管理、技术装备、安全保护的资金不足。

  2)我国煤矿瓦斯事故的防治对策是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管和投入;全面贯彻落实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12字方针;加强企业安全教育;逐渐形成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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