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大家知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涵盖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个方面。包括: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毒、劳动保护用品、现场管理、设备装置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管理等等。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笔者多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工作。认为近几年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了很大提升;同时认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关键是要控制企业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为有95%以上的事故,都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某一特定状态下交叉触发所致。所以,笔者依据实践经验就此两方面有共性的问题列举几个实例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2、许多企业生产系统、装置中隐瞒着‘物的不安全状态’
企业生产或技术系统中隐藏着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该系统或装置本质安全程度不高。本质安全是指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系统或设备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至于造成大事故。受当前科技水平限制,在许多领域要完全达到本质安全还不可能,但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布局、施工或制造以接近这个目标。在未能完全实现本质安全的情况下,采用间接安全技术,为生产设备或系统配置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同时采用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检测报警器、警示、警告标志等,在危险时通过报警、警示提醒作业人员避险,实现安全生产。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些企业的生产系统、设施、装置的本质安全程度不高,有些甚至成为不易整改的安全隐患。
2.1、在总平面布置方面: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或企业生产系统、设施、装置等总平面布置,本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布局。这样,能控制该系统、设施或装置与外界周边如学校、居民区、道路、国防设施的合理距离;同时控制该系统内部车间与车间、与仓库、职工宿舍、锅炉房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万一发生事故,能尽量减少损失,这是本质安全的基本要求。但在平时安全评价实践中发现比较多的现象有:(1)在征地红线内的总平面布置看似合理,但企业为了最大化利用土地资源,把有危险性的储罐或罐区设在靠近红线边上。这样,就对周边的居民区、企业或其他设施安全埋下了隐患。(2)有些企业要在有限的征地范围内容纳下整个生产系统,其办公场所、车间、储罐区、仓库、职工宿舍、锅炉房等设施布置不合理,安全防火距离不够。这些现象,在安全预评价中发现时,通过提出整改建议,可以得到调整改正。但需要指出的是,有相当部分是在现状或专项评价中发现的,是以往建设项目的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很大;而且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过安全评价。
2.2、在生产系统装置方面:厂矿机械设备或系统装置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设备是靠人对其控制进行工作的,但全靠人工控制在一定条件下有时会失误造成事故。从本质安全角度,要求系统装置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性能;比如要求许多有可能突然泄漏毒性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工业场所配置连续监测器和自动控制装置,当监测到场所内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或温度、压力、液位、流速等超标时,能自动驱动控制装置或切断电源,停止加料或停机;或是自动驱动排风机通风,降低有害物浓度。从检测评价的情况看,目前仍有一部分企业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或储罐区未能有效地配置连续监测自动控制装置;对于生产流水线,如使用有毒含苯胶(本应禁用)的制鞋厂,甚至也未配置连续监测自动控制器。目前还有个别老化工厂设备老化,技术改造不到位。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还在违法使用土制锅炉、土制起重机、土制人货电梯。有的企业请设计资质不高的单位设计整个生产系统装置,布局不合理,受力集中。结果造成大事故。
2.3、在供配电方面:在供配电系统中,按规定对于一级用电负荷即如果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用电单位应设置双电源。对于二级用电负荷,用电单位应设置双回路(或专用线路)供电系统。对于三级用电负荷单位,要求其要保证事故处理照明和消防用电。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有一些该配置双电源的一级负荷用电单位,只设双回路供电;有的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只设置非专用线的单回路供电。有些三级用电负荷企业,未考虑事故处理照明电源和消防用电源。
对于机电设备,按规定应采用三相四线或五线制中性点接地(TN-C或TN-S系统)并设置漏电保护器。工作中发现有的设备接线不规范,金属部分无接零无接地,造成死亡事故:野外施工临时用电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上锁。实际上很多配置不规范。未设开关箱或设了但未上锁,经常发生事故;电力输配电线与广播通讯线路也时有发生因间距不足发生碰接导致人亡事故;经检测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水电站的接地网电阻大大超标;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或因静电放电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场所的电器设备都要用防爆型的。实际情况差距甚大;在许多场所防静电采用跨接等措施不到位。诸如此类不安全状态的现象还很多。
2.4、在消防方面:有的建筑物、厂房属甲级防火范围且应该设置烟雾、温度等感应报警器和自动灭火喷淋装置,但有些企业省掉了自动灭火喷淋装置;有的单位消防设施不全、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或选型不当;有些老企业建筑物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通道被占为他用,消防水池未按标准要求建造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要指出的是:有些中小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不申请消防验收;而且仍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
2.5、在建筑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方面,也仍存在诸多本质安全程度不足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再举例
3、相当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和从业人员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
美国安全管理专家塔兰茨曾经给事故(Accident)下了个定义,认为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Factor)有两个:一个是物的不安全因素,一个是人的不安全因素。笔者经学习理解认为:塔兰茨指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且‘人的不安全因素’含有两个层次的意思:一个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因素(行为)即违章或差错,在特定情况下会直接导致事故;另一个是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所做出的一些无法遏制事故发生的决策、决定导致事故发生,成为发生事故间接的‘人的不安全因素(行为)’。笔者就此两个层次‘人的不安全行为’列举几个实例如下:
3.1、有些企业领导层只下文在该企业成立“安委会”,而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由企业工会人员兼职或由无资质无经验无专业的下岗人员或保安门卫人员顶数的现象;
3.2、有些企业负责人注重眼前利益,忽视未来发展,对企业生产系统或装置本质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不重视。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三同时”评价论证;对生产系统、设施装置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通风排水等防护设施配置不到位;比如:该设喷淋灭火装置未设、灭火器配置不足、该配置而未配置连续监测自动控制装置、对机械设备,如起重机、各种车辆以及带有压力容器的机械,未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保养、项修和大修等,经常发生事故。个别地下矿山虽然配置了通风系统。为了省电,在实际开采作业中没有启动机械通风;
3.3、对企业各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和转岗、复工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技术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和专项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这都十分有助于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知险识险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能力。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找人代替参加培训和考试;相当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取证(或取证不全);特别是三级教育,许多承包经营、民营、私企等单位,员工更新频度高,而且大都来自农村,安全意识、素质低。三级教育不到位,新员工还未弄清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就上班。刚上班没几天就发生高处坠落,或进隧道施工被岩石砸死、砸伤,以及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现象甚多。
3.4、道路交通方面,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0%左右。这里面很多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司机违章驾驶。酒后开车,特别是深夜长途长时间开车未按规定设两位司机轮换而过度疲劳开车,常常造成严重事故;运输货车超重、超高、超宽、超长和人货混装等现象仍很严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大量的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一部摩托车坐3-4个人,高速行驶,横冲直闯,酿成了许多车祸事故。
3.5、在建筑工地和其他野外作业场所,仍发现存在许多“三违”现象。还有“四口” “五邻边”防护不到位以及安全网铺设不到位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场合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合理,比如在有毒性气体的场所应配给防毒性面罩而只配置简单的防尘口罩。还发现一部分员工不愿意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砸伤、触电、眼伤、烫伤等事故。特别是由于不佩戴安全带造成高空坠落的死亡事故甚多。
4、对策措施和建议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实现目标是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和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治本之策’。但企业要“增加一些成本,所以,完全依靠企业负责人的自觉行为很难做到位,需要政府和监察监管部门进行强有力的推动。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4.1、这几年,国家安监总局强化了对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对这些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合法性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特别是要求这些企业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流程、仓储、供配电系统、防火防爆、通风排水和职业危害等方面。这种定性和定量的安全评价(含物理性化学性因素的检测),为每个企业都查出一些本质安全不足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收到很大成效。目前,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延期工作正在进行,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工作。
4.2、对企业进行“三同时”安全评价是‘关口前移’提高‘预防效度’的治本之策?但目前仍然有相当部分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相当风险的企业包括:冶金、火电、水电、港口码头、公众聚集场所等未进行安全评价。原因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不够明确。担心几年后这将又成为本质不够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
4.3、严格考核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强化落实企业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民工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知险识险防范事故的能力。这几年,对农民工的安技教育培训未见到大的效果。
4.4、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按总局11号令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样,既保证有机构,又保证安管人员有较高的管理能力。
4.5、鼓励企业淘汰旧工艺旧设备,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企业注重较高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诸如: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OSHMS认证等,以促进其基础工作的不断健全完善,并保持长期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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