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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三维”监管模式探寻“安全发展”新思路

2009-05-14   来源:昆山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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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在哲学含义上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表现在安全理论领域是指“安全发展”,它正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理论的丰富、发展和深化;发展既是一个空间上的延伸,又是一个时间上的延续,是站在一个全新、全局的高度,对安全生产理论进行理性分析的成果。时代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安全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安全发展理论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和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创新的安全监管实践同时又促进了安全发展理论的升华。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统一、高效、稳定的监管体系。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与现实的经济状况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三个单一”:监管职能单一、监督范围单一、管理措施单一。这样的监管现状很难发挥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的功能,制约了安全生产局面的改善。

  为适应新形势,拓宽监管思路,坚持改革创新,引进“三维”监管模式,是指从“人员、过程、体制三个维度”出发的全新的监管模式,这是一个“立体”的监管模式。设想编织成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使之囊括所有的安全监管工作内容,从而探求建立一个完善、成熟的安全监管系统。

  一、安全教育素质化 + 安全责任全员化 + 安全监督广泛化 ——构建安全生产高密度人员监管体系

  1、安全教育素质化,安全基础就牢固。

  (1)建立执法人员安全监管能力的基准点

  安全工作首先需要有一支业务能力突出的执法队伍作保障,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现阶段的执法队伍中,尚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依法执法能力不强等现状,针对这些问题,要分层次、有重点地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依托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执法的主动性。二是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形成有效的被动约束机制,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2)形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支撑面。

  安全监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企业的安全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监管人员是关键。要加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用全面、先进的安全管理理论,指导企业改善生产环境,真正体现管理人、保障人的目的。努力形成向生产要安全的自觉行为,达到“教育一批管理人员,树立一个安全理念,改善一个安全环境”的态势。

  (3)放大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辐射线

  广大从业人员,是作业现场第一人,也是事故伤害第一人,所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规定,高危行业以及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可对于一般从业人员,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由企业自行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可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很难做到系统、全面的安全教育,造成了员工安全知识的严重匮乏。大量的事故资料显示,大部分事故正是由于企业员工不懂安全、不知安全所引起的,现实的事故危险告诫我们,强化教育刻不容缓,安全教育势在必行。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寻求最佳的形式、讲求最佳的效果,可采取分层次、分阶段、分类考核的方式。首先按照从事工种的特性,开展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此环节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其次按照培训计划,分阶段,分时间进行再培训,此部分由企业管理机构负责;最后由政府监管职能部分进行抽员考核,对从业人员的整体教育情况进行摸底,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从多层面,多环节放大安全培训和教育辐射线,达到培训有序化、教育经常化、监督实效化的目的。

  (4)营造和提升整个社会的安全文化

  一个人的安全知识可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的安全理念可影响一个社会,安全知识的普及正是秉承这个思路,从一个人、一个家庭出发,使安全知识和文化得到一步步的深化和普及。首先充分用好“五个重要媒体”的作用,即通过“电台、广播、网络、报纸、短信”的传播、桥梁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其次充分用好“一个重要月份”,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聚最大宣传力量、挖掘最好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安全氛围;再次充分用好“三个重要时机”,即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的有利时机,把安全知识送进企业,实现宣传教育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目的性,给监督执法带去更多的文化色彩。

  2、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形势就好转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既是安全生产属性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需要,更是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权与责、利与义相统一的原则来规范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是基础,责任追究制是落实责任制的措施和手段,也是落实责任制的目的,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并且认真贯彻落实,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当前,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企业层面上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安全责任全覆盖的局面尚未形成,原因是没有在微观层面上建立起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树立“人人有责”的安全责任观念。当务之急就是要确立科学的责任理念,各级各类人员要把“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责任人”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责任制度,严格层级考核;企业负责人要完善制度,细化责任内容;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组织执行;从业人员是安全工作具体操作者,要强化现场落实。通过逐级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人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人人有专责、人人管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态势。

  3、安全监督广泛化,安全事故就预防

  安全生产监管对象涉及各行各业,包括物质制约因素、管理制度因素以及人的能力因素等。安全监管工作,不仅需要政府以及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还必须充分鼓励和调动最广泛的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群防群治,才能建立起经常性、有实效的监督机制。

  (一)企业职工的直接监督作用。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监督具有最大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因为他们是安全生产隐患的直接受威胁者,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受害者,他们长期在生产现场进行作业,对安全状况了如指掌,哪里有隐患,哪有有不安全因素,他们最清楚、最具有发言权,所以鼓励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监督,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工会组织的主体监督作用。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根本利益,是联系政府、企业、职工的纽带。通过工会的组织作用,可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使安全生产有章不循现象无处藏身,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也是工会具体的职责表现。

  (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安全生产法》中已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负有报告的义务。如果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不仅危害群众生命,还可能危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安全监督是其本身职责的必然要求,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安全监督方面具有一定的地域便利条件,是降低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四)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近年来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报告(证明)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技术监督的主要方式。要在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以安全科技进步为动力,落实科技强“安”的战略方针,充分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使其更好的发挥技术监督作用,更好的对安全生产物质条件把关,预防物的不安全隐患。

  (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是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可以对安全生产好的措施、好的思路进行宣传和引导;通过舆论监督也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舆论监督还可以直接、有效地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达到树典型、反违法的效果。

  (六)安全监督员的特殊监督作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担任安全监督员参与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创举。人大、政协代表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好的参政议政能力。通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情况和执法动态,跟踪督办整改、有效监督履职情况等特殊监督作用,为安全监管开辟了新领域,为监督指导实现了新突破。

  二、隐患排查全面化 + 预防措施多样化 + 事故追究严格化——注重每个环节,全力消除和预防事故

  1、隐患排查全面化,铲除隐患实效出

  所谓隐患,指潜伏的祸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因素,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消除,必将导致事故发生。从宏观上看,事故产生可分为自然界的因素和非自然界因素。它是物质、环境、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函数,具体包括人、物、管理、环境等方面。

  人,包括操作工、管理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和有关人员。具体表现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物,包括原料、燃料、设备、工具等。具体表现为:防护、保险、安全保障措施缺乏或有缺陷。安全管理上,安全教育不够,劳动者很少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环境上,自然环境的异常,工作环境中的不良因素也是引发事故的物质基础,是形成事故隐患的直接原因。

  这些都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隐患的严重性,必须从制度上建立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制度,必须从体制上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是消除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和可行措施,具体要做到“四结合”: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各个层面的力量和广泛调动基层群众组织、企业员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积极性相结合;要隐患排查和深化开展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把隐患排查的责任和隐患整治的责任相结合;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实践和建立长效性隐患排查机制相结合。通过严格排查隐患,发现隐患问题,严格整改隐患,努力突解安全生产领域难点和重点顽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2、预防措施多样化,预防为主凸显出

  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达到事故预防和控制的目的。系统安全理论的预防原理指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超前预防是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杜绝事故的基础工作和根本手段。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增强监管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性和主动性,必须增强敏锐性,建立起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预警机制,其中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是事故预防措施的有效尝试。

  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和工伤赔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机制是通过“收”与“支”两方面来实现的,所以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通过调整企业缴纳保险金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激励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从经济效益上考虑,必须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另外从保险基金中专门划拨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以及用于支持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对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事故预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事故追究严格化,事故责任震慑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但现实社会,由于责任追究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权力暗箱操作,金钱至上等有责不究现象比比皆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实处。所以,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把事故处理每个环节置于“阳光下”运作。特别是事故调查处理决策部署的措施要严格化。严格建立事故处理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一方面使事故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从反面震慑其它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监管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安全工作实践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为安全发展理论的进步和完善奠定稳固的基础。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特殊阶段,我们要继续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坚持实践创新,坚持建设安全文化主阵地,把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放在首位,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使安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使安全造福于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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