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球“变暖”和经济社会发展,突发公共事件日趋频发。因此,应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有效避免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准确把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应急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把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贯穿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始终,集中人力和资源,切实解决好受影响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二)、统一领导,靠前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统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协调,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党员干部必须冲锋在前,发挥应急处置的骨干作用。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级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时准确向党委、政府和应急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方、军队等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五)、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科学研判,果断决策,防止事态扩大。遵循急事先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衔接、信息沟通、人员互动和技术装备共用,通力协作,形成联动合力。紧紧依靠群众,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六)、依法处置,科学应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切实防止因滥用权力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技术为保障,以适用装备设备为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作用,做到科学处置。
(七)、信息公开,正面引导。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完善新闻发布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法律,按照应急报道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八)、着眼全局,统筹善后。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对突发事件的引发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统筹推进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创伤和损害,及时进行心理调适和精神抚慰,认真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妥善安置群众。加强特殊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一)、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建立对预案动态管理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尤其要大力推进预案进社区、村社和企事业单位,把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基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后要组织专家评审团等组织评估,经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印发执行;部门应急预案、各项活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后要组织专家(业务人员)评估,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印发实施。要适时组织开展不同等级、规模、行业的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监测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要在社区、村社和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构建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各专业应急指挥部要建立信息会商研判制度,及时分析各类信息,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作出预测预警,并制定防范措施。要建设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数据库,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的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容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行业、高危行业进行普查,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汇总分析,建立数据库,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测,及时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限期治理整改和调处。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生态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手段,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拼抢机遇、爬坡上行,积极编报和争取项目,通过政府投入和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着力解决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着力提高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环保、畜牧食品、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交通、通信、经商、民政等部门的应急保障能力;着力增强村社、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快推进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要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步伐,统一规范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实现上下对接、纵横联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统一高效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值守系统。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统筹使用国防动员资源,充分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各行业应急队伍资源,建立应急队伍机制。公安、安监、林业、交通、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消防、矿山救护、森林防火、水上搜救、医疗卫生、污染防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科学处置水平。要切实抓好应急抢险救灾常识培训,明确联络方式和集结待命地点,准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和物资,努力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技能。
(四)、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普查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加快建立应急物资基础数据库建设。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民政、水利、卫生、粮食和经商等部门要合理确定一批应急物资保障基地,统筹规划和有效整合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健全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体系,建立高效调运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确保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需要。
(五)、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全面覆盖到乡村、社区。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加强对干部职工应急管理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组织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内容,人事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公务人员招考和岗前培训内容。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应急管理纳入教学内容,教育部门要将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落实相应的课程和课时。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切实落实高危行业和领域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中教育培训制度。
四、加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力度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工作领导与指挥体系。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指挥部成员会制度,有关部门要形成每周一次例会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建立党、政、军、武警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要理顺应急办和常设的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核定相关人员编制,配备事业心强、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工作人员,确保专门机构管事、专门人员办事。
(三)、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日常经费、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对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及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必要的设备购置等所需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确保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支出需求。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保障。通过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对政府设立的应急救援机构,要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
(四)、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和问责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和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有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等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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