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上午,笔者驾车去4S店进行车辆保养,因有急事于是乘出租车回家,行至南环路十字路口直行车道等待红灯时,出租车前有一辆崭新的白色马2轿车,绿灯亮时,白色轿车瞬间启动后突然熄火,出租车赶紧刹车,白色轿车重新启动后又做了一个危险动作,不顾两侧车道车辆突然左拐,吓的出租车又猛打方向,后边也是刹车声一片。笔者透过玻璃看去,是一年轻女子驾车,副驾驶上坐一孩童,通过路口后,出租车驾驶员说:“现在路上“马路杀手”真多!”
从司机的一句感慨引起了笔者对类似的“马路杀手”的思考,是什么原因形成了“马路杀手”这个群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低驾龄驾驶人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什么对策可以有效预防“马路杀手”产生的危害。
一、“马路杀手”的形成因素
所谓“马路杀手”,更多是指刚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技能掌握不熟练、心理素质不过关,在道路上因为各种危险动作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危害的驾驶人群体。形成这个群体的因素主要有:
1、驾驶技能不过关。“马路杀手”的突出特征是无法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在驾车上路过程中,一些基本的起步停车、加档减档、夜间行驶、超车会车等,达不到上路行驶的要求。在道路上行驶时,操纵车辆手发“硬”,脚发“麻”,经常在路上碰见起步就熄火、换挡就打扥个、没有超车条件强行超车或该超车时不敢超车的诸多情况,这些表现实际上都是驾驶技能不过关的体现。
2、心理素质不过关。“马路杀手”还表现在心理素质不适应上路驾驶上。心理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驾驶员从新手到老手变化的重要标志。新手驾车本来就对驾驶技术不熟练,再加上道路驾驶时间短、经验少,或许在人车稀少的道路上还能体验一下驾驶的乐趣,一旦看见车水马龙的景象,就从心里上开始打怵,不知道怎么办,遇见了紧急情况,根本处理不了,所以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匮乏的交通知识。掌握足够的交通安全知识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基本条件。大多新手屈指可数的交通知识还是来自于驾校理论学习中的知识,大部分的驾驶学员掌握有限的交通知识是为了通过理论考试,理论一过脑子里就忘的一干而净,所以就造成新手上路,看见琳琅满目的标志标线就发懵,不是看不懂,而是曾经掌握很熟练的交通知识在行车过程中与实践严重脱节,表现出来就是该快的时候不快、该减速的时候减不下来、该禁行时还往里闯,造成一些危险动作。
4、过于自信的膨胀心态。在”马路杀手”这个群体中,还有一部分人属于过于自信型的。自认为通过了驾校的理论学习、上路、倒桩、单边桥、坡道等考核,上路时威风凛凛,自我感觉驾驶技术过硬,硬钆硬撞,被人超车或被人抢道,就会加速超过对方去,以体现自我的能力。正是这种自我膨胀、过于自信的心态,更容易发生超速、闯红灯、逆行、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隐患。
二、“马路杀手”的种种危险动作。
1、左摇右摆。大多新手在驾驶初期上路,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稳不住,在路面很宽的道路上时而在左、时而在右,造成其他的驾驶者无法判断该车的动态,老驾驶员看见这样的车一般都躲着点,但是正是这种不稳定的驾驶技术,在诱发交通事故时,容易发生车辆刮擦事故。
2、急停急转。一部分新手驾车存在急停急转的恶习。不习惯轻点刹车,行至十字路口一看红灯马上一脚刹车,也不管后面什么情况;不习惯两侧观察、不习惯打开转向,转弯时不看后视镜,不开转向灯,直接转弯,造成其他车辆被动避让。这种不好的习惯,容易发生追尾或者侧面相撞事故。
3、随心所欲。存有膨胀心态的新手驾驶员,往往在驾车时随心所欲,带来的危害最大。首先就是超速,特别是一些年轻的驾驶员,为了满足于一时的快感,能用五档不使四档,油门轰到底,让排气管发出嗡嗡的声音,在车群中腾挪转移,呼啸而过。其次是强行超车,总是觉着自己的车比别人的车跑的快,看见前方有车就想超,越跑越快,危机意识在超车的乐趣中慢慢消失。再次是强行会车,与对行的车辆会车,白天不让路、夜间不变光。这些行为,容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和严重的交通事故。
4、手足无措。由于新手驾车上路经验缺乏,面对川流不息、方向多变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往往手足无措、无所适从,特别是碰到紧急情况时,不知道是该先刹车呢还是先松油门,结果是把油门当成刹车,把刹车当成油门,最终酿成大祸。
三、遏制”马路杀手”的对策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及到人、车、路、天气等因素,但关键还是人。一个合格的驾驶员是如何产生的,从源头上来讲,无非是培训和考核两个环节。一方面,驾校作为培训驾驶人的唯一机构,担负着教育驾驶初学者理论知识、场地训练、道路行驶的重要职责,驾校的教学水平决定了学习驾驶者的驾驶水平,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有严格对初学者进行教育培训,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驾驶人的驾驶技能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所以加强对驾校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员学习时间,实行理论学习与上车实践并重,培养学员良好的驾驶习惯对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考核驾驶人的机构,决定着广大学员是否具有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如果在考核环节,把关不严格、考核走过场,就会从源头上制造出“马路杀手”,所以,要杜绝和减少“马路杀手”,还必须从发证考核上把好第一关,彻底纠正不正之风,消除所有暗箱操作,坚决把不合格的初学者堵在驾车门槛之外。
二是加强风险教育。俗话说“跑马行船三分险”,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和安全观念,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中,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同时,必须着重培养驾驶员的三种意识:一种是危机意识,让驾驶员认识到道路上各种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形势千变万化,即使自己不违法,也有可能被动地成为受害者或者事故当事人。一种是安全意识,必须让驾驶员树立时时处处保安全的意识,杜绝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驶等违法行为,既要抓好手里的方向盘,也要绷紧脑里的安全弦,不能因为一时兴奋或疏忽大意酿成祸端,后悔不及。一种是法律意识,让驾驶员明白发生交通事故不光是追究民事责任,更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轻者判处3年以下,重者处以7年以上。只有牢牢树立这三种意识,才能从思想上保障驾驶员不做危险的事、不干违法的行为,才能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驶、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是遏制”马路杀手”的必要手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因为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造成的,诸如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闯信号灯、违法逆行、观察不周等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常见违法行为,所以,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加强路面管控能力,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力争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达到吊销驾驶证或者记满12分者,坚决让其“回炉”教育,通过严厉的处罚达到教育的效果,在全社会形成交通违法可耻、文明出行光荣的良好氛围。同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协同,加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破案、逮捕、审判力度,通过追逃一批、逮捕一批、重判一批,严惩交通肇事者,及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运用典型案例教育人、启发人,使广大驾驶人能够以肇事者为鉴,自觉地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从而达到提高驾驶人素质,遏制“马路杀手”危害人身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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