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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普法教育推进安全发展

2009-11-06   来源:丹凤县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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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日益加快,生产活动更加频繁,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作为确保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容,越发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依法治国、科学发展的方针,全国安全生产从法制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科技建设等方面逐步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安全法制建设有效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操作和安全监管,为实现生产安全、开展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标尺和行为准则,是我们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依据。但在多年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深刻感受到安全生产法制的普法教育还很薄弱,尤其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还没有得到普及,直接导致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不到位、不深入。

  由此引起的直接后果是生产安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事故情况简报,今年1月1日--3月8日全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97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煤矿),死亡78人,各项数据虽然比上年同期都有所减少下降,但死亡175人的数字令人惊醒,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根据对本区域内近5年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研究,结合多年从事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实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但根源还是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了解掌握不够,安全生产法律普及还存在盲区,从而导致生产操作违法违规,安全管理措施简单无力。因此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指引下,我们必须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教育普及力度,以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来推进安全发展。

  一、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多年来从事最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日常检查、执法过程中,深刻感受到目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宣传教育普及存在一些现实的、不容回避的问题。

  1、法规体系还不很严密,法律释义不全面,法规之间有打架或空档现象;同时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重点、要点、释义掌握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无所适从,个人主观判断导致对法律法规认识不一,执行不到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各自对法规的理解不尽一致,执法中以个人主观理解为主,执法标准不统一,有偏差。

  2、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认识理解不够,执法环节粗糙,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弹性执法,存在违法行政之嫌。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学习掌握不够,不知道如何安全生产,如何开展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仅靠安监部门的文件、指令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系统,不科学,效果差。

  4、安全生产普法教育不深入,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教授们照本宣科,原文讲读,对具体实践中的细节、环节、现实问题涉及很少,对实际工作指导性差;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并没有严格执行,形式主义严重,培训者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提高。

  5、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热度不够,没有经费支持,没有宣教部门的组织,仅靠基层安监部门就法律读法律,简单培训,没有效果。

  二、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的对策建议

  1、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形成一个覆盖全面、环节严密、具有操作性和现实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并配套解释严密、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释义解读。

  2、改变培训方式,开展不简断的基层执法研讨学习。经常性组织以研讨问答为形式的学习培训,用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来研讨法规的应用,从而提高安监部门人员的法律素养,确保依法行政,执法到位。

  3、将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立项,确保有经费、有保障、有队伍,将普法教育真正落实到工作中。

  4、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分层次、分门别类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针对单位、岗位特点有重点的深入探讨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者掌握如何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生产的法律制裁。

  5、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全社会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文艺文化、网络传媒、法律现场、执法查处、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针对社会各个层次,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场景、不同的文化方式开展全社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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