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持续安全理念,以安全发展体现科学发展,保证科学发展,是我们新一代安监人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载体,一个抓手。为了把科学发展观变为自觉行动,在安全发展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必须以坚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事业心责任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核心要素,也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所在。《周易》有云:“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如果说责任条文是死的,那么人是活的,事业心责任感是有生命的。再明确、再严格的责任规定乃至具有法律意义的责任条文,也要靠人去落实,去履行,去兑现。因此,我们讲落实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明确权力(利)、义务,即该干什么,能干什么;其二,检查行动、效果,即干了没有,干得怎样。安全工作有系统性,落实安全责任也有系统性。只有系统地落实安全责任,持续安全才能胜券在握。
要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包括某些事业单位)是生产和经营的载体,企业的性质、功能、地位决定了它对于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主体性责任。从依法治国的层面来说,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体责任在企业,这是十分明确,无可推卸的。依法治国,其中就包括了一旦发生像三鹿奶粉那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便毫不留情、毫不手软地首先严肃追究企业应负的法律主体责任。从讲政治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层面来说,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不仅要履行经济功能,还要履行社会功能,不仅要讲经济效益,还要讲社会责任。以人为本,为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负责,是企业的道德规范。而企业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即让消费者和全社会安全放心地使用你的产品,享受你的服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核心内容,也是企业道德规范的最集中体现。离开社会责任谈发展,无异于痴人说梦。一家企业如果不讲社会责任,就像一个人不讲公德一样,就会遭到社会的诟病和唾弃。
从企业自身发展的层面来说,安全不仅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事关企业自身的兴衰存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安全永远比速度更重要,质量永远比数量更宝贵。对于航空企业来说,安全更具有特殊意义。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需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运营纳入企业总体规划,防止以牺牲安全求效益。其实,安全第一与以效益为中心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指企业在生产的运行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效益为中心是指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指向,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二是注重维护安全链条的系统性和稳固性,安排和组织生产运营,要全面考虑,统筹兼顾,防止顾此失彼,在安全上出现漏洞,影响整个安全大局。三是要着力抓住影响安全的关键环节和细节,从抓主要矛盾入手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增强安全生产的可靠度,同时汲取以往安全漏洞往往出自细节的教训,关注细节,防止安全之堤溃于蚁穴。四是不断完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五是抓好安全培训,做到制度化、系统化、动态化、全员化。
说一千道一万,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把安全作为经营活动的重中之重,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落实责任,杜绝事故。事实上,只有企业自己对自身的安全状况心里最有数,也最有条件知道从哪里着手,采取什么措施,来加强安全工作,改善安全状况。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一定要讲责任,讲诚信,讲道德。决不能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只讲速度,不讲安全,只顾赚钱,不顾生命。如果企业把人民群众的安危置诸脑后,冷漠视之,惟利是图,损人利己,单纯沦为赚钱工具,就像列宁所揭露过的,只要自己能捞一把,哪管它寸草不生,那么,这样的企业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
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在安全生产上,政府相关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责任。这一责任同样是十分明确,无可推卸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认识到位,监管到位,恪尽职守,有所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既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落实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实际行动。《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承担安全监管的责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意味着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要加大。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活安全。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将权力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政府机构是责任政府。所谓责任政府,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责任政府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政府的部门职责和官员的岗位职责,都是非常明确的,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和官员完全应该而且能够依照法律法规,采用多种方式,大胆地、充分地、一丝不苟地行使安全生产监管的职权,在保证安全上有所作为,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官员如果在安全生产上监管不力,失察失职失责,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就要被“问责”,甚至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不久对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和河北三鹿奶粉特大质量事故中政府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就是例证。
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需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鉴,依法监管。监管不是靠长官意志,也不能随心所欲,而要依法办事,按规行事。一部好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不容易,颁发之后也不能一劳永逸,除了认真抓好落实之外,还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丰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管职权。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才能取信于民,进而提高政府的权威,增强监管的力度和诚信度。一定要严防监管权力的滥用,更要防止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要严肃执法,不徇私情。监管监管,监督管理,本身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温情主义、好人主义。在安全监管上的“温情”和“慈悲”,往往衍化为监管上的渎职和犯罪。因此,要特别强调一个“严”字,坚决防止一个“松”字。四是要对企业加强正面引导,在安全上给以切实有效的帮助。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如果只是把工夫下在事后的处罚上,那么政府的监管责任也只是履行了一半。一个负责任的、高效率的、赢得企业尊重和拥护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有远见卓识,在事前不断给企业提出行之有效的安全建议和指导性意见,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安全运营。
为了有效地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必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两大祸害。官僚主义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一不接触实际,二不联系群众,三不思考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若明若暗,有问题及时发现不了,发现了问题又不及时解决,或推诿扯皮,或隐情不报,丧失了政府职能部门应有的作为。形式主义净做表面文章,急功近利,作风漂浮,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不愿下工夫、花力气去做,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却孜孜以求,十分热衷,往往是图虚名却遭实祸。官僚主义的懒散、不作为,将失去监管的功能;形式主义的浮躁、不扎实,将为安全埋下隐患。此两者不坚决反对,政府的安全监管便形同虚设,无法到位。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总书记的话,应当作为警钟,在我们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耳边常鸣。
领导者的安全领导责任
这里所说的领导者,既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也包括企业的领导干部。任何单位的领导者都要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任职一处,就要保一处平安。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当家人,主要当家人自然是安全上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平安意识,带头研究安全生产和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规律,从而牢牢把握确保一方平安的主动权。这是因为,安全问题不是个一般的工作问题和管理问题,而是个关系大局、影响大局的人命关天问题。抓安全,实现安全发展,事关人心的向背、社会的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凝聚力、感召力,事关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某个企业、某个行业出了重大责任事故,看起来是个局部问题,弄得不好,一发而不可收,就会影响大局,危害大局。即使不能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至少也得承认“没有安全一切都不好说”。在安全生产问题上,领导干部务必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务必做明白人,不做糊涂虫。
从工作思路上说,领导干部履行安全领导责任主要需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把保证安全作为自己的重大职责,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带头强化安全意识,把安全与行业、部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行统筹谋划,提出实现安全发展的理念,用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二是将安全问题列入班子的议事日程,完善抓安全的工作机制,突出长效和务实特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分析、有反馈,运用集体智慧,取得安全生产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三是搞好组织协调,把安全作为系统工程,齐抓共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动局面。防止单打一,顾此失彼,尤其要防止接合部上出现薄弱环节而导致问题发生;四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明奖惩。要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解决影响安全的老大难问题,并且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五是关注安全投入,合理配置安全资源,舍得在基础建设、网络建设、新技术和新设备采用、人员培训等事关安全的软硬件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防止只是嘴上空谈安全,那样只会把安全架空;六是注重总结经验抓典型,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典型人物推动安全工作,引领安全发展。
落实领导者的安全领导责任,忧患意识至关重要。领导干部无论分析安全形势,还是部署安全工作,都要自我加压,常存“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各级领导者的安全责任必须明确,管理上务必强调一个“严”字,工作上务必强调一个“细”字,作风上务必强调一个“实”字。还要懂得,安全上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任何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或取得一点成绩便沾沾自喜,居功自傲的思想和情绪,都是要不得的,都是安全的大敌。
企业员工的安全岗位责任
应当说,领导者的安全领导责任和员工的安全岗位责任,都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组成部分,只不过员工身处一线,是生产运营的直接实施者、操作者,也是安全责任的最后一道把关者、守望者。事实和经验表明,成绩主要来自一线,问题也主要出在一线。牢固的安全掌握在一线员工手中,员工是安全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员工所负的安全责任,同样是重大的,而且是最直接的、无可替代的。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其中就包括了承认群众是安全生产的主人,是安全生产之本。因此,在安全工作上领导者要走群众路线,员工要做安全的主人。
有人说,保证安全是上面领导的事,我们普通员工能有多大作为?固然,企业、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者在安全生产上各自负有重大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员工的安全作用,更不意味着能代替员工的安全责任。其实,再管用的法律法规,再好的安全规划、决策和措施,最终都要靠一线员工去遵循、去贯彻、去落实。再强势的政府部门,再高明、再深入的领导者,也不可能事事躬亲,代替员工去具体操作。生产的全程安全是个复杂链条,每个员工就是这个链条上的具体环节,或具体环节上的齿轮与螺丝钉。只有每个环节、每个齿轮与螺丝钉都是可靠的,整个链条才能安全、高效运转。还是那句老话: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安全问题上,没有局外人。因此,无论领导者、管理者还是员工自己,都必须高度重视员工所担负的安全岗位责任。那种忽略员工作用,认为员工“人微言轻”,在安全上无足轻重、关系不大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员工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责任,实质上是个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问题。在保证安全生产上,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的内涵有五点:一是责任意识强,主人翁姿态鲜明。要摈弃“拿钱干活”的雇佣思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不负责任态度,真正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主人,安全的主人。要明白,员工往往是安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为了自己和家人,员工也理应当好安全的守护者。二是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技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通一行,有底气和实力,能在本职业务方面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堵塞安全漏洞,化解技术难点,绝不因自己业务、技术方面的局限而危及安全,酿成事故。三是时时处处遵章守纪,严谨细致。章法意识强,工作一丝不苟,杜绝因违规操作和作风粗疏而导致事故征候,甚至发生事故。四是胸怀全局,善于协作,勇于把关。每个员工都是信息传递者、上下环直接沟通者,因此相互间的团结、协作非常重要。员工面对面密切接触,彼此了解,共同承担着安全重任,因此相互间的提醒、把关、监督非常必要,这也体现了友谊和关爱。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顾全安全生产这个大局,遇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袖手旁观,不以邻为壑。在本职范围内不缺位,发现别人疏漏主动补位。五是善于思考问题,积极建言献策。高素质的员工,不但要动身子,还要动脑子,以安全生产为己任,随时将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主动反馈给管理者,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确保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员工奋斗在第一线,对安全问题看得透,感触深,他们的意见、建议,是安全工作的真金白银。
总之,一个单位的安全工作,领导是关键,群众是基础。如果二者能像钢筋和水泥那样凝结在一起,我们的安全大厦就会巍然耸立。
综上所述,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领导者的领导责任、员工的岗位责任,好比安全生产上的四道“防火墙”。树立持续安全理念,抓安全发展,就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这四个责任的落实。如果我们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视责任为泰山,尽职尽责,落实责任,那么,安全生产,又何难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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