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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探讨

2010-0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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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每年要发生大量火灾,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性质,对于研究火灾发生规律、获取火灾信息、提出科学的火灾预防措施以及有针对性教育火灾责任者等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依然薄弱,无论是人员数量、业务技能、技术装备、调查手段,还是火灾事故调查的质量都严重滞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改革和完善火灾事故调查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效率、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摆在我们消防人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和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火灾事故调查作出有关规定的现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以及第五十条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实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有法可依、依法执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现状

  1、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与消防部队警力不足、防灭火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消防大队辖区每年发生火灾事故都达百起以上,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甚至数百起,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也就是说,消防大队一级基本承担着本辖区所有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消防部门特别是消防大队一级在警力不足、防灭火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起繁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即便要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火灾事故调查职责,保证和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立案率、查清率,也是显得有心无力,甚至不切实际。

  2、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不健全,火灾事故调查队伍少且业务水平不高,严重影响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缺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专门机构,全国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所占比例相当少,取得火灾事故调查岗位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也相当有限。

  3、火灾调查技术装备欠缺、火灾物证技术鉴定难,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充分利用火灾调查技术装备,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提取火场中痕迹物证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可以为火灾事故调查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依据。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受技术装备条件和技术水平限制,不少火调人员在调查火灾时仍习惯于眼看、鼻闻、手摸,只凭经验、凭主观意愿办事,致使火灾原因认定缺乏有力证据,经不起推敲、立不住脚。此外,我国缺少火灾调查技术鉴定机构,公安部消防局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鉴定部门只有天津、沈阳消防科研所2家,各省由消防局授权的也十分有限,且送检工作周期长、费用高,极大影响了基层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开展。

  4、火灾事故调查立案低、查清率低,火灾档案质量不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是一项技术强、责任大的工作,而当前消防部队警力不足、防灭火工作任务繁重,各级领导重视和制度保障不够,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不健全,火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火调技术装备条件和技术水平落后等都不同程度地阻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导致火灾事故调查立案低、查清率低、火灾档案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

  三、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几点对策

  1、创新火灾调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火灾事故调查设定不同标准的调查程序,结合200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火灾等级标准,将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设定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如福建总队试行了火灾调查简易程序,并且明确了火灾调查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福建总队试行了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是改革和创新火灾事故调查机制上跨出的具有实质性的重要一步,是减轻火调人员工作负荷、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逐步推动公安派出所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参与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以及各省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发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在有关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各级公安机关更加重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推动公安派出所协助和参与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于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如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出台了《泉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其中第八条条文指出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之一:“参与处罚初起火灾,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并按上级公安机关授权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明确将公安派出所协助和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当中去。因此,我们要积极作为,主动融入,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和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履行好火灾事故调查的消防工作职责。要充分利用“三台合一”联动机制,遇有火灾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到达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划定警戒线,并组织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参与灾后事故调查工作。

  3、从组织、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从加强消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的角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研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增强火调队伍力量;要加大对火灾事故调查人才的培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火调从业人员的素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必要的火灾事故调查经费,配置必要的火调技术装备,完善火调工作基础设施;要提高火调技术干部的待遇,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肯定和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保持火调队伍的相对稳定等。总之,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保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技术过硬、思想稳定、能适应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的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努力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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