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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监人员职业化问题

2010-03-05   来源:滕州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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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底,我在《中国安全生产网》论坛《安监之家》发帖称:安监工作的实际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告诉我们,安监工作是一门科学,不说它的风险大、压力大、难度大、强度大,只说它的专业性,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干的。不能把安监工作当成“临时工”,要当成“固定工”,要把安监工作当成一种使命、一种责任、一种职业,自上而下的按“职业化”标准建设安监队伍,特别把基层的安监队伍稳定好。随后,我和机关的同志就基层安监人员职业化问题做了调研,也与一些业内人士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深感基层安监队伍职业化之路已势在必行。

  一、安监人员职业化的必要性

  (一)安监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安监人员职业化的迫切性。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生命安全的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安全监管与其他职能部门不同,无法直接从表面上体现政绩,很多安监系统的人相互打趣的时候就说自己干的工作“无过便是功”。每当看着时钟走过凌晨12点,还没来得及放下的一颗心又重新为新的一天悬了起来,凡是干过安监工作的人都深有体会:越到节假日越忙,一年到头忙不停,工作时间常常是白加黑。每天提心吊胆做工作,使得安监职业成为“高危”职业,不少安监人员只把安监岗位当成职业生涯中的一块临时跳板,有些人对安监工作唯恐避之不及,急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安监人员朝职业化方向发展。

  (二)当前基层安监人员的配置和知识结构,凸显了安监人员职业化的必然性。安监局成立时间较其他部门晚,编制人员少。据统计,我国07年GDP增长了13%,08年增长9.6%,09年增长8.7%,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的增多,安监部门执法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责任日益重大,有限的安监机构人力资源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人员大多来自部队转业和其它部门,真正的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才少之又少,人员结构不合理,能力参差不齐,真正懂安全、会监管的人员严重极度匮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三)保障制度不到位导致的安监队伍不稳定,决定了安监人员职业化的重要性。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安监人员即使每天在高压下没白没黑地工作,与其他相对比较清闲的部门所得到的工资报酬是相同的。安监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地方财政发放,一系列关系到安监人员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都要取决于地方,而地方财政取决于辖区内企业的缴税,如果在工作中瞪起眼来,不保护企业利益,地方财政吃紧,有可能会制约到安监员的执法工作。同时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乡镇安监员待遇较低,生活十分清贫,有的地方连工资就难以保障,难以吸收优秀人才,难以留住现有人才。

  二、 安监人员职业化建设的可行性

  (一)开展职业化建设已具备一定基础。虽然安监部门成立较晚,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全国上下安全意识已在逐步提高,各方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在不断加大,一直在探索安监队伍发展的问题,同时自各级安监部门成立以来一直借鉴各类经验摸索前进,人员在不断充实,装备也在积极更新,各地也在主动进行改革探索,具备一定经验。目前已具备了良好的改革基础。

  (二)国内类似监管行业的职业化建设已有较为成功的经验。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在2001年后逐步形成并定型的。这一体制体现了中央“强化综合、淡化专业”的改革初衷,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政府机构,有利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由于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的经验,现行的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跟其他部门相比,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已经拥有一套区别于普通部门、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法官等级是表明法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法官专业水平的确认,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这一系列的规定为安监部门的行业改革提供了借鉴。

  (三)国外安监队伍的职业化可供参考。 在美国,政府任命的国家级安全监察员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这些监察员必需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现场从事实际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矿山安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公正廉洁的品行信誉。初选合格后,要在国家安全与健康学院培训9~12周,系统学习安全法规和处理事故的技术业务知识。经考试合格后,还要再随同有经验的中高级国家安全监察员实习工作1年。从事安全监察工作后,仍要经过1年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获得代表政府的初级安全监察员的任命。很多监察员曾在煤矿当过矿长、技术总监(相当于我国的总工程师)、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没有退休年龄的限制。由于国家级安全监察员一般待遇优厚、工作稳定,他们都很珍视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些工作思路都值得我国安监队伍管理借鉴,促进我国安监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三、 安监人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构想

  (一)规范入门标准,严格人员选配。目前安监人员选配一般是组织安排、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招考、部队复转人员安置等方式,新入职人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专业不对口”等现象。目前执法证的考试主要侧重于法律法规的考察,实际面向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是头绪多、任务重、突发情况多、监管难,要面向基层企业、面向上级政府领导、面向各级部门协调关系等,这些都是目前的选拔方式很难涉及到的。多数人员存在基层经验不足的情况,面对新岗位只能逐渐摸索、逐渐适应。随着安监体制的发展,这种选任制度逐步显示出准入条件过低、精英程度不高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安监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体系,还应有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应该统一全国的选拔标准、形式、程序,组织统一的专业考试,作为入岗资格,统一选任标准,只有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能拿着“通行证”成为安监人员,避免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推动安全监管工作。

  (二)配备充足人员,做好人力保障。安全监管涉及高危行业和工商贸等多个行业,同时我国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管理难度加大,目前我国安监人员都面临着文件多、承担任务重的状况。基层安监局不少人身兼数职,有的科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乡镇的安监人员有些还承担着其他部门的职务,加上平时的三夏三秋和计划生育大检查活动,即使周末不休息还是感觉工作做不完,致使部分人员面对上级考核不得不应付造假;多数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总是想法设法积极寻求调动机会,增大了安监人员的流动性。如果能够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做好基础性保障工作,才能有时间和精力真正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高政治待遇,保障生活待遇。目前安监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公务员的标准享受工资和福利,进行考核、奖惩和晋升,由于处在界限鲜明的行政等级体系之中,升迁仍然是安监人员追求的目标。不少安监人员相比较其他部门的人员来说工作量大、责任大、担子重,然而每月却领相同数额的工资,造成付出与工资不等值的现象。如果相同的待遇却要承担着更大的问责,担任着更繁重的工作,待遇的价值链上就已经失衡。安监人员都是把这份工作作为养家糊口的唯一来源,多数安监人员调动频繁也是无奈之举。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借鉴法官类的任职情况,按照等级晋升,有一定的职务晋升空间我们可以根据工作中各类监察人员的不同职责和工作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地配置每个岗位的人力资源,按照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

  (四)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精良装备。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安监人员骑着自行车去执法,根本谈不上什么职业化。时代在变,科技也在进步,要提高安监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得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要充分利用网络、指挥车、探测仪等先进技术装备,为进行现场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救援防护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逐步解决安全监管装备缺乏、单一和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手段。

  (五)实现优先提拔,调动工作热情。安监岗位具有其特殊性,要建立安全生产优秀人才提拔任用机制。对在工作中努力学习、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提拔任用,对特别优秀的几位同志在干部提拔任用或轮岗上予以优先考虑或破格提拔作为榜样,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由领导干部“不愿干”向 “主动干”的思想转变。

  (六)职业保持终身,经验保障稳定。不少安监人员调动比较频繁,常常是这些人员业务刚刚熟练,接着被调到其他部门工作,新来的人员又要从头学起,熟悉业务。这种流动性造成业务水平的不平衡性,也影响安全监管的顺利进行,影响监管措施的实施。如果把安监职业作为终身化的岗位,内部提拔重用,就可以避免流动性大的问题,不仅充实新鲜血液也能使安监人员干劲更大,促使职业化更加深入人心。

  (七)工作权责明晰,问责科学合理。实施干部问责制,有助于促进工作人员积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心。然而在追求利益的商人面前,安监人员即使百分之百的尽心尽力,工作也永远是被动的,一旦出事就要面对责任,甚至是牢狱之灾。像2009年湖南涟源市煤炭工业局下辖的48名乡镇安监员集体辞职现象就是工作没有安全感造成的。现行的问责制度造成基层安监队伍基础不稳,人人都想调动到其他部门。问责是该严厉,却更应该科学合理,这已成为当前安监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切实问题。不仅要建章立制、强化问责,也需要不断完善,不能让基层安监人员成为经济发展的替罪羊。

  (八)完善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在岗人员不同的岗位工作特点进行分类培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入一行,爱一行”,让学习与工作高度融合,做到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得出结论,并养成职业意识,不断地在工作中观察,在观察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在提升中进一步促进工作的开展,将这些技巧和能力转化为职业意识并指导实践。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培训,加强队伍素质,做好总结和调研工作,实现工作与理论相结合,探索更加合理的工作做法。

  安监工作不仅是代表政府形象的工作还是一项职业,安监人员应当用职业化的行为潜心做好“份内事”,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力求使岗位角色定位准确,做到行为不越位,角色不错位,责任不移位;既然是职业,就应当有完备的职业绩效考核、评价、奖励等配套制度与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作为安监的后备军,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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