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出了明确规定。每次发生安全事故,总要一级一级排查安全隐患,一层一层查找安全责任。由此笔者不禁联想到,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普通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责任,安全工作出了成绩,大家都有份,但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去追查责任时,总有人千方百计地乱推责任,最后只好击鼓传花,落到谁的头上就算谁的。
《通知》下发后,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和更加严厉的规定。这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一些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归根到底,还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
一起起惨痛的事故警示我们,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中,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如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不可能持续好转。因此,要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紧紧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深化认识、严格履行职责。要看到,只有生产环境安全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才能正常继续下去,才有可能持续创造价值和利润。当前,应当牢牢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契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完善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相信只要企业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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