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因此燃气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我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在国内燃气界人士的不懈的努力下,燃气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面临的一个巨大隐患,不仅需要我们行业自身努力,更要相关行业的支持。这个隐患就是燃气管线周围的电力、电讯、供热、排水等设施所形成的密闭空间。
近年来国内发生了几起涉及到上述密闭空间的严重燃气爆炸事故。如1995年1月3日,济南市和平路东段至羊头峪溪沟配电房2.2km的马路突然发生爆炸,造成47人受伤,13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事故原因就是因为煤气泄漏到电缆沟中,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爆炸。电缆沟宽1m,深0.7m,为砖砌结构,高压电缆直接敷设在沟内。
再如深圳1999年8月22日,福华三路东段泄漏的燃气进入电缆沟引起爆炸,导致200多米的电缆沟盖板被炸开,现场6人受伤。
又如香港2003年1月12日和2月13日发生的两起意外爆炸事故,也是由于燃气泄漏后,通过电信套管分别窜入电信井中,导致若干个电信井发生爆炸。
又如杭州市2003年11月17日清晨发生的爆炸,200多米路段上数十个井盖被掀起,一名晨练老伯受伤,两部轿车严重损毁,多处路面被破坏,部分交通被迫中断。另有1652户居民受停气影响。事故原因是因为泄漏的燃气积聚于排水沟内,遇明火产生猛烈爆炸。
上述几起事例,已经足够说明燃气管线周围存在密闭空间的巨大危害。
如何避免或减少这种危害的产生呢?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一下燃气爆炸的形成机理。
燃气的爆炸和着火在化学反应上同属于燃烧过程。但爆炸的燃烧是在瞬间完成,以最高可达1500m/s的燃烧速度进行化学反应,并以冲击波的形式传递能量,同时可瞬时膨胀,产生高压和2000℃以上的高温,其危险性和破坏性极大。燃气爆炸必须具备如下三要素:一、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二、一定量的氧气;三、火源。其中第二条氧气在自然状态下不可能消除,也无有效的控制手段。第三条火源只需很小的点燃能量就会引起爆炸,是意外偶然事件,无法预知。惟有第一条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要形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必然要有泄漏的燃气和使其积聚的空间。若没有使燃气产生积聚的环境,则不会发生破坏极大的爆炸,且易于检测到。消除可燃气体的积聚,首先要从根源上抓起,即避免燃气泄漏或在燃气有泄漏时积极消除。这个工作任何一个燃气企业都应常抓不懈,应该是可控制的。在燃气泄漏检测时,应采用高精度的燃气泄漏检测仪器(如PPM检测仪),防止人为的误判或漏判。由于城市地下燃气管网十分庞大,可多达上千公里,巡查又是有周期的。因而,燃气仍有可能泄漏而未被及时发现并控制。在燃气有泄漏时,燃气会沿着各种缝隙扩散到电缆沟等密闭空间内,不易察觉和检测。当燃气积累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即可产生破坏性爆炸。由此可见,避免或减轻燃气泄漏后爆炸产生的破坏,最有效、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就是取消或减少燃气管线周围的密闭空间。
为了消除或减少燃气管线周围密闭空间的危害,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燃气企业要严格按规范施工,保证与其它设施的安全间距。燃气管道不应穿过密闭空间。
当穿越不可避免时,应经过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2)加强对第三者施工的监督巡查,防止施工单位将已形成的燃气管道砌人密闭空间内,并监督其设施要保证安全间距。同时采用高精度的燃气泄漏检测仪进行检测,并扩大燃气泄漏检测工作的范围。除正常检测燃气设施以外,其附近的各种沟/井也应进行检测,防止意外的发生。
(3)政府主管部门可与电力、电信、供热等行业(排水除外)商讨,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取消或减少砌暗沟的敷设方式,尽量采取直埋方式。对于必须砌筑的沟/井,也应将空间缩小到合理的极限,并用有效物料,例如黄沙等填充。对于已有的密闭空间,建议也应考虑相同方案。至于连接此等密闭空间的套管,也必须将其封好以杜绝气体无限制扩散的威胁。
其实除了民用燃气,其它在地下的气体,例如沼气等,也有进入此等密闭空间的可能。改进此类施工设计,对公众安全有莫大裨益。
另一方面,建筑物所形成的密闭空间也应重视,尤其要关注燃气及其它设施进入建筑物时穿墙环节的处理,即穿墙套管的封堵。这个工作需要政府及其它相关企业的支持。凡从室外进入建筑物的各种市政管线设施与建筑物间形成的空隙一定要进行有效的封堵,防止燃气意外泄漏后扩散至建筑物内。而燃气行业本身更应以身作则,在室外燃气管道进入建筑物的穿墙部分与建筑物间形成的空隙一定要严格执行规范,做好封堵,如图1。其中的密封材料——沥青,也可用简单易得的玻璃胶代替。
减少密闭空间,预防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需要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大力支持,这个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活祥和美满,各方都应重视并积极行动起来,相信这种恶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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