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笔者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笔者所在的青州市,全市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共计3300余家,其中313家危化品企业,272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业户,62家非煤矿山、2家地下矿,机械加工、建筑施工、食品加工等一般行业千余家。今年以来,青州市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对全市3300余家工矿商贸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一般行业企业未落实,部分企业虽有落实但缺乏规范性、常态化,有的企业负责人不知道如何抓安全生产。根据检查情况,青州市安监局召开领导干部会,经过集体讨论制定了详细、科学、操作性强的一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安排专人包靠指导所辖区域内企业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并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目前,全市千余家一般行业企业通过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本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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