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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安全管理是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有感于“按法规办不成事”

2012-10-11   作者:刘清泉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依法实施安全管理是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有感于按法规办不成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既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南,也是我们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范。他来自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讲,每一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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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既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南,也是我们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范。他来自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讲,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是无数人的生命所铸就,其字里行间无不浸透出事故受害人的鲜血和眼泪。凡是有道德良知的人,或者是有责任心的人,无一不是对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一颗敬畏之心!并且能够殚精竭虑贯彻落实。

  对于具有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各级管理者而言,安全法律法规,就是我们的上方宝剑,它教给我们各种管理手段。而且也都明白,管理是管理别人的,让别人执行的,但有不少人却疏忽了安全法律法规是把双刃剑,既要管别人,也要管自己的,自己是应带头执行的。谁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谁都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法规之外,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蔑视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当儿戏,不去执行和落实。

  众所周知,安全发展,已成为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不能确保安全,科学发展就没有保证。而安全法律法规,又是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是指导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所以,安全法律法规既是当事人行为的底线,又是当事人行为的高压线。底线意为必须依安全法律法规为基准,履行职务行为;高压线意为不能触犯和逾越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悖其要旨去行事,更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安全法律法规之上,任其削弱它或不去执行它。不把安全法规当回事,就是不把人民生命安全当回事,绝不能允许这种思想腐蚀团队、消磨团队意志。擅自做出消弱安全法规功能、不按法规办事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玩忽职守的行为。

  为此,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法规”二字是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总称,规章制度是法律的延伸部分,也是为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只要有利于安全管理,又不与法律的宗旨相抵触,它就有法律的功能。只要有法律功能,就必须认真地执行,如果认为只是做做“样子”,订给别人看,那就大错而特错!

  任何有关安全生产及管理的责任人,只要不按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都是对违章行为的纵容,而纵容违章就是制造隐患和事故,都是典型的玩忽职守行为,也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单凭这一点,掉纱帽不说,享受“免费食宿”也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些道理必须心知肚明,提高警惕,否则,就会对号入座,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责任人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尽不行,尽不好也不行,都要追究责任,只有完完全全尽到责任,才有被减免责任的可能。但面对失职行为一味地讲客观,说明主观上根本没有努力,也没实实在在付诸行动。尤其是个别责任人,不按法规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面对违规违法行为,常常是睁只眼闭只眼或视而不见,不予教育和治理,势必会纵容不法行为,促发了隐患滋生;面对困难没有措施,不去作为,由此引发的事故,怎能脱掉干系!例如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2011.7.22京珠高速信阳段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和2011.10.7滨保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所有被处理的责任人,无一不是按照法规条款逐一对号入座的,并没有因法规落实难度大而免责的责任人。我们所有责任人,包括双责人员,对此不能不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加强自律。要说管理难度大,谁有高速交警面对的难度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这也包括交警在内。如对7.22和10.7两起特大事故的处理中,被处理的高速交警责任人员,都是因监督、检查、治理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他们面对的是成百上千公里的运输线,其难度比我们车辆例检、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难度还小吗?咱们换位思考一下,法规不允许他们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怎能检查每一辆可能违法的车辆和驾驶员?面对困难能当逃兵吗?当逃兵又怎能不被法规所制裁?法规既能赋予我们管理权力,反过来也能制裁失职失责人的渎职行为,不依法尽责行吗?

  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也好,一岗双责人员也会,都承担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责任和义务面前,是不能讲价钱的,不能讨价还价的,不能因为难,就不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工作抓得真不真,就看有没有责任心;只要有责任心,就不会在困难面前失去信心和动力,就不会认为“按法规办不成事”。实际上具有这种错误认识的人,就没有什么责任心可言,而是基于“偷懒耍滑、企图把工作时间变为自己业余时间办不成了,执行安全法规总想打折扣的事办不成了,安全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的事办不成了,所以才会抱怨”“按法规办不成事”。而且,这种错误思想,在管理内功比较薄弱的所有单位和管理层中,极具代表性,急具影响力,对此不可不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并加以治理。作为安全管理者一定要明白,法规都是来源于实践和真知,来源于血的教训,并非空穴来风;所以,按法规办事,是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一害己、二害团队、三害人民。

  安全管理是个实实在在的工作,决不能只说在嘴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上,不能把功夫下在纸上,而不把功夫下在“落实”二字上。必须认识到“工作安排了,不等于落实了;工作抓过了,不等于抓好了;没有出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要善于发现差距,勤于查问题;一经发现问题,就应不遗余力地解决之,不解决就是隐患,而且是思想上的隐患,这是最可怕的,它可以让我们沾沾自喜而放松警惕,各种隐患就会乘虚而入、滋生蔓延;由于事故发生率与隐患存在的时间长与短及数量成正比,这无疑会给事故发生留下机会,并增大其发生概率。一旦事故发生,就没有后悔的机会,再亡羊补牢事已迟,而相关责任人就得为后果承担法律及党、政纪责任。

  鉴于此,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凡是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要一件一件抓落实,并落实到岗又到人。为此,应下决心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管理队伍和从业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队伍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根据尽责情况,进行责任意识再教育;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方面,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交通及施工安全法规、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及相关法规等方面培训教育,要落实教育次数和时间,不断提高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二是抓好车辆设备技术安全管理,着重抓好检查保养和从业者“三检”责任的真正落实,不断提高车辆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三是抓好出站安全检查,达不到出站规定的车辆不得出站,严防车辆带着隐患出站上路。四是抓好“三品”检查,将“三品”堵在站外车下,严防事故发生。五是抓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新增安全带配不齐不出站)规定的实施,严防站内外事故发生。六是抓好从业人员准入关,达不到从业要求或没有进行招聘培训考核的驾驶员、操作员以及发生过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驾驶员,不得招聘,以期纯洁和提高从业队伍素质。七是抓好各类违法违规从业人员的处理、处罚和教育,重点打击超速、超员(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行为,尽最大努力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八是抓好驾驶员出站安全告知教育和操作人员班前告知教育,努力提高其安全警惕性。九是抓好隐患排查和治理,为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应认真贯彻“三为主”(平时为主、基层为主、自查为主)安全检查原则,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教育一起,决不下不为例。十是抓好隐患整改督查制和责任制,督查不到位的、整改不到位的,应该实行责任追究制。十一是对于顶住法规不办事、图省事、少干事,甚至阻挡别人干事的人,应坚决清理出管理队伍,不许其滥竽充数。要做好上述十一项工作,就应提升安全站位,确保安全第一,进而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没有安全作保证,企业生存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路就会越走越窄,也会掏空多年的箱底;甚至出现巨大的经济空洞和被上级关停。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当事人,虽说吃不准应负什么责,但其政治风险也不言自明,不被责任倒查绝对不可能。为此,应该树立四个理念:一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眼全局和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统筹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放在优先地位。二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切实推动人尽其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治本,努力铸造本质安全。三是树立生命至上、责任如天的理念,真正从潜意识里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尊重生命,关爱生命。四是树立安全责任是一种政治使命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关安全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及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性,从而敬畏责任,时刻如履薄冰,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圣神职责和使命。如果没有正确的理念,就不会有正确的思路。思路决定意识,没有正确的安全意识,就意味着防线要失守,并为失守找理由。主要负责人也好,管理团队每个成员也好,都有一个不成文的共识,那就是安全管理工作量大、难度大、责任大,要抓好的矛盾反复性也大,老问题、深矛盾有待攻坚破解,新情况、新挑战又接连不断,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还有众多盲区和死角,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如果失去警惕、失去斗志,或者盲目乐观、固步自封、满足现状,就不会正视现实,并落实责任严管理。为此,应紧扣“实”、“严”、“深”、“新”下功夫,以期内强素质,增强企业“免疫”力。

  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与疏忽,来不得丝毫虚假,必须在“实”字上狠下功夫。如果马虎懈怠、敷衍塞责,迟早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当前,在个别部门和单位,抓落实的精神、方法、力度还不够,极个别的甚至认为“按照法规办不成事”,规章制度也只是做个样子,致使一些主要法规条款还处于棚架状态,实在乐观不得。为此,我们必须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狠抓落实上,推动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措施要求、一一落实,督促干部职工讲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力争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抓落实就必须“严”字当头。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严是爱,松是害,放松标准就是在放纵隐患,执法不严就是在酿造事故。实践证明,几乎在每一起惨痛事故的背后,都有这样的“黑洞”----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没人负责、不敢负责,最后是负不了责。所以,我们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字当头,“公”字在心,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责任在肩,“深”字为基。何为“深”?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身”,安全生产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坐在屋里摸不透变化,尊在岸边学不会游泳。只有抓住“深”字下功夫,才能摸清底数,认清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对策,否则,谈何发言权、主动权?为此,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和精力,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多解决实际问题。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各项工作必定会稳步前进。一把手要起好带头作用,领导有行动,才能服众。社会发展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都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实现“预防为主”,就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善于发现苗头,坚持探索创新,努力拿出更多的新招、硬招、管用的招,标本兼治、要在治本上下功夫,以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打铁还得自身硬”,安管团队的同志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为企业尽心。

  “实”、“严”、“深”、“新”四管齐下,效果如何就看管理漏洞和隐患是否在减少。可以说,安全生产所有工作,说到底就是不发生事故、少发生事故,并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把稳定好转的的安全生产形势巩固发展下去。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检验我们工作实效的标尺。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始终牢记重托,不辱使命,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正严格起来,务必落实下去,以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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