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地位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制约机制和手段。黄委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国家仅在水利部三定方案中,授权其在黄河流域内及其他相关地区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但是流域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流域机构的水行政地位、行政监督权和处罚权,我局作为黄委的下属单位,是事业编制,不在政府序列,因而也没有行政机关实施水行政管理的法律地位。实践中仅以水利部的三定方案作为依据,不充发、不完善,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