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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提高水政队伍素质

2013-04-11   作者:邵小记 余传飞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黄河水政的概念和地位  (一)黄河水政的概念  关于黄河水政的概念,从事水政的同事认为,应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黄河水政就是水管理的简称,它是指以防治黄河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地保护黄河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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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河水政的概念和地位

  (一)黄河水政的概念

  关于黄河水政的概念,从事水政的同事认为,应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黄河水政就是水管理的简称,它是指以防治黄河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地保护黄河水资源,充分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以适应流域地区国民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为宗旨,由国务院授权的黄河流域机构对黄河的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事业实施组织领导;对全流域的水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流域各类水事关系进行统筹协调;以及为此而进行的配合与支持活动。简言之,黄河水政就是流域机构代表国家对黄河水事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狭义的黄河水政,它寓于黄河水行政管理之中,主要包括水行政立法调研、拟定,黄河水行政执法,黄河水行政和水行政保障,施加于黄河流域社会水事活动的水行政管理行为。本文指的黄河水政是指狭义的黄河水政。

  正确认识水政工作,必须克服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水政机构只是办案机构,管别的事是争别的部门的权;二是认为水政机构既然是综合职能部门,可以随意代表其他部门发号施令。应当看到:水政机构不仅仅是办案机构,除此之外,还有着建立和运转水管理、水立法、水执法等任务。办案执法仅是其中的一项具体工作,不可能代表全部的水政工作。另外,水政机构虽然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但不能越俎代庖的代表其他部门发号施令。

  (二)水政工作的地位

  水政工作按其内容说是水行政工作的主体,在整个水利产业中为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秩序,为整个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水政工作的成败关系着整个水利产业。水利工作是一项相对高层次的工作,是一项牵头性、统帅性的工作,是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要做好“水利第一”的文章,水利要发展,除了做好规划、设计、施工等硬件外,还要做好水政工作。如果不把水政工作放在第一位,水利第一就没有保障。所以说,水政是水利的灵魂。

  二、水政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水政人员素质偏低。

  素质主要指的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黄河水政队伍多是以工程管理人员为基础组建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匮乏,依法办事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在职业道德素质上,部分水政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存在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严重影响黄河河务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人才断代严重。

  黄河水政部门人才断代严重,老职工多,年轻职工少。部分老职工为保证自己功成身退,思想保守僵化,缺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水政工作的发展。

  (三)水政队伍的物质基础薄弱。

  流域机构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这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水政活动开展的需要。水利案件主要发

  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大多数黄河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物质基础的薄弱极大的制约了水政队伍的发展。

  (四)重执法,轻宣传的思想在水政队伍中广泛存在。

  宣传工作流于形式,走过程。随着水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老百姓不了解不知道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只重执法而忽视宣传就有给老百姓设置圈套的嫌疑,会增加老百姓误解程度,容易在执法工作中陷于困境,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五)水政队伍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流域水政队伍缺乏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的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利益。

  三、解决方案

  (一)建立培养学习机制。

  通过建立学习培养机制提高在职水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学校学习和业务素质考核等多种形式,在水政队伍中养成勤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促进水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培养学习,是水政工作人员树立五种意识,学会五种本领。即树立开放、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学会综合分析、妥善协调、调查办案、宣传教育、联系群众的本领。

  (二)建立人才引进机制。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项事业要发展,必须要有新鲜血液的注入,必须引进有拼博力,有创新力的新时代人才。黄委和各省局的水政系统应该与各高校建立联系,在每届的生中挑选优秀人才充实水政队伍。

  (三)建立监督预防机制。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司法的黑暗是最大的黑暗,司法的腐败是最不可救药的腐败”。当权力失去制约时,人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水政队伍是执法队伍,执法活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限制水政队伍的执法活动,防止出现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现象,杜绝司法腐败在水政队伍中出现。

  (四)建立物质保障机制。

  通过水利执法,维护了水利行业的合法权益,必须探求水政队伍稳定的经费来源。建议在水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水政队伍活动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水政队伍办案、知法、改进技术装备,真正实现水政队伍的正规化。

  (五)建立激励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激励机制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理论和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政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水政队伍来说,由于工作人员作出的义务性行为和承担的义务性工作较多,激励就更具有作用。激励是广罗人才、稳定队伍的需要,是激发水政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推进水政工作创新发展进步的需要。

  (六)改革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

  水法宣传是最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方式。只有使水法观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增强黄河沿岸群众同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才能更好的保障黄河河务部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水法宣传形式不仅要采取原来的撒传单、广播等形式,更要创造性的利用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抽象的法律概念不容易引起沿岸百姓的共鸣,宣传应注重以案讲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使沿岸百姓认识到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法对其产生威慑性,使其因畏惧违法的不利后果而不敢轻触法律。

  (七)建立外部联系机制。

  黄河水政部门应该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兄弟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做好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建立有效的联谊机制,为黄河水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综上所述,要发展,黄河要振兴,人才是关键,队伍是保障。这就要求我们用全新的观念和战略的眼光,按照科学的要求,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手抓,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黄河水政队伍,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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