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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监所重大事故问责制

2005-04-20   来源:安徽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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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日报讯 (通讯员 李友龙记者李军)为促进监狱、劳教所依法行政,防范监狱、劳教所重大事故发生,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近日,《安徽省监狱劳教场所重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办法》经过省政府审议,由省政府印发施行。据悉,以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落实监狱劳教系统“问责制”,在全国尚属首创。

  监狱和劳教所是安全事故的“高危”区域。近年来,我省监狱、劳教场所秩序持续稳定,多次受到司法部表彰。为构建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省司法厅居安思危,决定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以增强监狱劳教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促进监狱劳教所依法行政,切实防范监狱劳教场所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按照规定,监狱劳教所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将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监狱劳教所及其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包括狱政、所政类重大事故、生产安全类重大事故、生活卫生类重大事故等三类15种,并对追究对象、程序、救济渠道等作了明确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实现了我省监狱劳教系统领导干部“问责”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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