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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在京举行

2005-09-0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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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上午,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论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是“全国安全生产月”重要活动之一。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积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等出席论坛开幕式。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石少华、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志林、《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先后在开幕式上发言。开幕式由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主持。
  主办方特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宗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陈莹,首都经贸大学安全工程系系主任柴建设,中国安全科学学报主编徐德蜀等安全专家参会并发表论著。论坛的主要议题有: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安全文化,安全科学与科学安全生产观,重大事故预防的法制建设等。论坛主办单位此前还开展了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征文活动,收到各地征文100多篇。国家安监总局、司法部、公安部有关司室的负责人,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厂矿企业代表等近二百人参加了会议。


李毅中在“高层论坛”开幕式上讲话
    在“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开幕式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发表讲话。他说,这次高层论坛的主旨是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规律特点,针对安全立法、执法和法律实施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政策性措施建议,尽快推进安全法制要素到位,实现“依法治安”。
    他说,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安全生产有一部综合性的母法,即《安全生产法》;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50多个行政法规和一百多个部门规章。此外地方政府还公布了一大批法规规章。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实施“依法治安”战略奠定了基础。这部法律贯彻了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渗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施政方略,体现了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国家意志。《安全生产法》是血铸的条文,是长期实践的结晶,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
    李毅中重点讲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两个问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就是违法,违法了就要找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必须做好六件事: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二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形成全员的责任。三是把《安全生产法》变成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法》的延伸。四是对隐患治理要做到胸中有数。隐患不除,永无宁日。治理和消除隐患,就要投资,这项工作只有一把技才能决策。五是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基建、技改项目的“三同时”要扩展到发展规划,五年规划、中长期规划里一定要有安全篇,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兑现。六是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处理,要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亲自处理。如果贻误时机没有采取措施,就是企业领导者失职。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论是地方企业还是省直、中直企业,对其安全生产都负有监管责任。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如建设部对建设行业,铁道部对铁路行业等。三是安监总局代表国务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安监总局是国务院履行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部门,要站在全局监督地方政府,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人机构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家宝总理说,安监总局升格,是增强政府安全监管权威性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黄菊副总理说,总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全国安全生产的大格局。还有一些行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如石油、化工、煤炭、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等,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这些待业的安全监管,同时监管相关的中央企业。就省来讲,省里安监局应该代表省政府履行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责,有权对市、县、乡进行安全监督,有权对省里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进行监督,有权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省安监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抓安全生产,大家目标一致,只有上下共同努力,形成联合执法、协调工作的局面,事故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李毅中指出,从《安全生产法》的贯彻上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不牢固。有些地方理解片面,认为严格安全管理,抬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影响招商引资,增加安全投入影响财政收入、影响经济效益。再比如,一些地方学习《安全生产法》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而一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一些负责人,摆不正效益和安全的关系,说是安全第一,实际是利润第一、产量第一,甚至出现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2.监管力量不足,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主体工作力度不够大。从全国看,还有7%地市、18%县没有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有的建立了机构,权威性不高,没有配备应有的定员,已经配备的人员素质也有待于提高,执法不够严格,工作不够扎实,甚至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
    3.工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弱化。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政企分开,政府不管企业是正确的,但是在工业化初期不能不管行业。这些年行业管理没有跟上去,行业的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等多年没有修订,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用落后的规程、标准,不可能建设具有时代先进水平的矿山、工厂,也不可能生产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行业的重大技术攻关也有缺失,如煤矿瓦斯形成的机理、瓦斯防治手段、奥灰水患、静电危害、高压油气井喷等问题没有解决。
    4.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企业进入市场,减员增效、精简机构,但有的不恰当地把安全机构取消了,有的企业现场管理放松发。有的经理人、投资人不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小企业安全基础薄弱。
    5.执法不严,惩处不力。根据现在的法律《刑法》131条和139条规定由于触犯法律导致安全事故判处有期徒刑最多不超过7年。省、市反映量刑太低,建议能不能修改刑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时进行数罪并罚。另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规定,罚款最多20万,作用不大。在实践中,应该考虑实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5倍罚款。在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中,不作为是违法,执法不严也是违法,一定要严格执法。
    李毅中指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涉及到经济增长方式、管理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从国家安监总局来讲,贯彻《安全生产法》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安监部门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从态度上就是严格执法、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不怕得罪人,目的是遏制事故、减少伤亡,大家都会理解。人大执法检查中李铁映副委员长说安监队伍“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执法不严不力,点到了问题的要害。我们要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加强安监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安监人员成为监管行业的专家和内行;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查处安监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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