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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的生命价值有多长?

2005-10-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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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古至今,人们对生命的价值,都给予诗一般的称颂: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藏克家

  生命如流水,只有在他的急流与奔向前去的时候,才美丽,才有意义---张闻天

  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是生命进程中的伴随物,也是心理健康的一个条件------弗洛姆

  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起多大作用。 ——爱因斯坦

  当商品经济的狂涛巨澜席卷祖国的大江南北以后,生命的价值开始用时间尺度来衡量了,比如: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刘铮、雷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5日表示,赞成一些省份制定的煤矿事故每位遇难者赔偿标准不低于20万元的做法,在辽宁、陕西、山西、河北、云南等省,省政府分别规定,煤矿事故每位遇难者的赔偿标准,按照当地的年平均工资,定为11年、15年不等,大体上不低于20万元。

  也就是说,一个煤矿工人的生命价值可以按照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生命价值尺度给定义在“十一到十五年”之间,将一个活生生的人,给完全当成了机器上的零件,按照折旧率水平逐年给轻易处理掉了,一个曾经被文学殿堂奉为神圣的主题,到了商品社会里,竟然被冷落到了只剩下一堆纸,一堆被称为“金钱”的纸。

  是否我们矿工的生命价值真的低贱到可以被买卖被讨价还价的地步?看看社会上真正有价值的精英们,他们的价值是多少钱?二十万元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是小菜一碟了;再看看那些大小贪官们,他们现在还将二十万放在眼里吗?二十万元,对于当今社会,简直就成了最小单位,成为富裕阶层鄙视的最小单位了,成了明星们连瞧也不瞧的最小单位了,成了可以施舍别人的最小单位了,而正是这个最小单位,到了我们罹难矿工那里,却成了他们人生最大值的单位。

  更为可笑的是;居然可以给罹难矿工定义出生命尺度,按照他们的“11年、15年不等”来看,仿佛我们的矿工只够活上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都是些短命鬼,而那些贪污上千万上亿的官僚们,依然可以享用无期徒刑,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正应了“窦娥冤”里的:

  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著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元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逝者已矣,无论补偿给活人多少钱,逝者都无法享受到这二十万所带来的物质刺激,逝者已然化为了一缕青烟,永远地从我们眼前消失了,可是我们该用什么来表达对生命的敬重?用什么来表达对矿工生命权的珍爱?当那些活生生的矿工们拿着地方政府给他们届定的生命尺度的时候,会是一种什么心情,当他们看到听到“在辽宁、陕西、山西、河北、云南等省,省政府分别规定,煤矿事故每位遇难者的赔偿标准,按照当地的年平均工资,定为11年、15年不等,大体上不低于20万元。”这句大言不惭的承诺时,他们是否感受到了一种人格的蔑视?他们是否感受到了生命的不值钱?他们是否感受到了命运对他们的嘲笑?

  矿工也是人,也是一个有无限价值的充满理想的活生生的人,他们人生的路何止十年十五年?他们的人生价值何止十万二十万?让那些蔑视人民生命权的人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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