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安全生产可千万别“忽悠”

2005-10-19   来源:建筑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忽悠”一词系东北地方词语,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晃动”,经赵式作品“卖拐”系列“三部曲”成为国人耳熟能详的时尚用语,现在它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那就是“蒙人”、“诱使”。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悠”现象或显现或隐藏,以不同方式存在着。但笔者认为,如果抓安全生产养成了这种怪癖,一味地“忽悠”下去,大家就会想当然地各行其事,自欺欺人,安全工作也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范伟被赵本山“忽悠”地买了拐,购房者被售楼小姐“忽悠”地买了缺东少西的房,农民工被包工头“忽悠”地只拿“白条”不拿钱,那安全工作呢?从管理者、监督者、操作者如对习惯性违章抱着一种“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或不管不问,或放任自流,  当思维形成定式时,人们的精神就会变得麻木,思想就会放松警惕,产生一种出了事反正有上面兜着,领导陪着,  自家用不着愁的心理,这无疑又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
    事实证明,事故大多数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状态下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不但有其偶然性,同样也
有其必然性,他们的发生往往是以小隐患和小事故的积累为前提的,大家你“忽悠”我,我“忽悠”你,看似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实已经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猛如虎、安全责任大于天”,防范胜于救灾,而我们往往失去了最佳的整改机会,等出了事,再去亡羊补牢,则悔之晚矣!
    因此,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管理者、监督者;操作者三位一体应切实负担起自己的责任,尤其在面对违
章时,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大局意识,“忽悠”人的做法最终会“忽悠”了自己!
    安全生产可千万别“忽悠”。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