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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特权非法买卖爆炸品意外爆炸造成9人炸死

2005-10-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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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1日从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利用职权非法买卖10多吨爆炸物、最终造成9死3重伤的金沙县大田乡原派出所所长刘德元,被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案二被告周孝荣、喻冈全,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开始,被告人喻冈全、周孝荣因合伙开办的两间无证非法煤矿不能审批购买爆炸物品,二人商议之后,由周找到与其离婚但仍同居的前夫、时任金沙县大田乡派出所所长的被告刘德元,以合法煤矿的手续购买炸药、雷管非法利用。之后,刘利用派出所所长的特殊身份,在2002年6月到2003年8月期间,采用骗取、索要等手段,先后在大田乡境内的永兴、云海等5家有证合法煤矿获取14份《爆炸物品购买审批表》,刘在签署意见送金沙县公安局审批后交给周,由周持手续购买炸药10.32吨、雷管26500枚。

  2003年5月,被告人喻冈全、周孝荣共谋后向大田乡的彭勇(在逃)非法购买土制炸药800多公斤,由周运到非法煤矿生产。2003年6月,喻、周二被告雇佣彭勇非法制造炸药80多件1900余公斤。2003年8月6日,被告刘德元审批购买的29箱696公斤炸药、2000枚雷管,加上喻、周非法制造的土炸药400多公斤,被非法储存在金沙县大田乡白坪村喻冈全的家中,该批炸药、雷管在2003年8月26日凌晨时分发生爆炸,造成喻冈全的家人、邻居共9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房屋彻底炸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孝荣、喻冈全合伙开办非法的无证煤矿,因不能合法购买炸药找被告人刘德元帮忙,刘德元利用派出所所长的特权获取审批手续非法买卖爆炸物,用于非法煤矿的生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爆炸物炸死9人、炸伤3人的严重后果,三被告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均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同时,被告人周孝荣、喻冈全先后非法制造爆炸物1900公斤,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孝荣死刑、喻冈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德元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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