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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如何不心寒--一个农民的非农伤害之始末

2005-12-0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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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桩普普通通的工伤案,却经历了工伤认定又否定、打了行政官司又打民事官司,一审判决后又发回重审;伤残认定亦经过了一次鉴定再次鉴定。如此反反复复一拖就是4年,而今终于有了结果——

郭光俊务工受伤的来龙去脉
  现年52岁的郭光俊,是四川省安岳县华严镇百福村11组农民。2000年12月,安岳县金蜘蛛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公司)下设的金虎分公司华严片区(又名华严镇广播电视站,以下简称广电站)负责人孟某宣布,由郭光俊等人担任华严镇所辖各村光纤电视线路维护员。郭光俊受雇后,主要负责其本人所在的百福村光纤电视线路的维护和电杆更换工作,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制。
  2001年9月中旬,百福村5组村民吴英伯房屋后边田埂上一根电杆需要更换,郭光俊经请示广电站负责人孟某获批推后,便于9月17日上午步行到华严镇广电站器材保管员郭超琪处,领取了更换电杆所需的材料钢绞绳。
  同月19日,郭光俊请了陈先根、李世军两名帮工,3人一同将一根电杆从公路旁抬到100多米外的吴英伯屋后的田埂上,3人挖好坑以后,陈先根、李世军负责立电杆,郭光俊则在坑口处用窝撬(一种用于挖坑的专业工具)抵住电杆底部以保持稳定。因为人手太少,立不起来,郭光俊便又叫了村民唐昭明、吴齐海、孙家珍前来帮工,郭光俊仍负责稳定电杆,其余人员则负责立电杆。由于电杆在竖起来的瞬间,突然滑进坑里,郭光俊手中的窝撬受力一弹,即把郭光俊弹坐在地,郭光俊站立起来时,感觉大腿部有些疼痛,但他坚持指挥把电杆埋牢实以后,左右手分别杵着窝撬和泥瓢,慢慢地从施工现场走回到百米左右的家中。
  当时,郭光俊以为跌了一跤损伤了软组织,就躺在家中休息。9月23日,广电站负责人孟某和工作人员杨某到百福村检查光纤电视工作,中午在郭光俊家里吃饭,郭光俊说了9月19日立电杆跌了一跤,至今大腿疼痛的情况,孟某就叫郭光俊饭后搭乘他们骑来的摩托车去华严镇检查一下。郭光俊搭上摩托以后,没行多远,感觉大腿部疼痛厉害,就下车准备步行,郭光俊用一根竹竿做拐仗,走了两步确实走不动,孟某便去通知郭光俊的姐夫李必新,用滑杆把郭光俊抬到华严镇卫生院诊治,经X线片检查,右股骨未见异常。医生认为郭光俊是软组织损伤,叫休息一段时间就行了。
郭光俊回到家,在床上躺了半个多月仍不能下地,更不能行走,怀疑伤了骨头,便被送到成都双流县华阳骨伤诊所诊治,X线片检查,结果查出“右股骨颈颈中骨折,右股骨干上移约2cm,股骨颈缩短,骨折两端未见明显骨痂生长。结论为:右股骨颈颈中陈旧性骨折。”
在华阳骨伤科医院治疗20天后,因为缺钱,郭光俊回到家,就近到与华严镇相邻的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卫生院住院治疗60天,然后又回到家中。

讨说法遇阻,只因他是农民
郭光俊认为,自己这是受雇于广电站安电杆受的伤,应找广电站支付医疗费。于是,他被家人抬到镇广电站,说明了自己的意图,广电站觉得这件事情比较严重,就向上级汇报,广电公司领导回复说,这件事调查清楚了才确定怎么处理,叫郭光俊等候消息。
2002年1月20日,广电公司组成7人调查组,形成了一个《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的情况报告》,该报告认为:
“郭光俊9月19日立电杆跌倒之前的9月13日,曾在雨棚板上晒花生从楼梯上摔下,当时到村卫生站看过,脸上有伤,大腿疼,分析当时就可能造成了骨折;郭光俊从9月份到次年的元月,历时3个多月了才找广电站说事,说明他的骨折与广电站无关,否则他早就找广电站了。调查组认为,郭光俊骨折与广电站无关,考虑郭光俊系广电站临时线路员,广电公司可倡导全公司职工捐资帮助郭光俊。”
基于这个调查处理意见,华严镇政府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镇领导认为郭光俊骨折与广电站无关,郭光俊认为有关,双方意见不统一,调解未能进行下去。
无奈,郭光俊在妻子罗秀芳护理下,来到安岳县广电局。郭光俊在广电局过道上躺了一整天却没人理睬,夫妻俩只好回到华严镇政府。罗秀芳见政府没人理,赌气把郭光俊撇在政府院子里就走了。
当时,天下着雨,很冷,郭兴俊就在院子里喊镇政府领导,一位领导把广电站的人叫来,开了一间办公室,叫郭兴俊在办公室里过夜。办公室里只有一张藤椅,一张办公桌。
郭光俊说,不知道是谁的主意,害怕他自杀,把办公室的东西都搬空了,连灯泡都取走了。郭光俊躺在藤椅上,又冷又饿,就捎口信叫他在街上做小生意的一个侄儿送床被子来,但这个侄儿认为,如果他出面照顾了郭光俊,政府就不会来管了,硬起心肠就没给郭光俊送被子。寒冬腊月,郭光俊冷得实在受不了,就叫喊,政府一名干部实在看不过意,才从计生办抱了一床棉絮给郭光俊。
第二天,镇政府又组织调解,广电站表示可以支持郭光俊3000元,这3000元,还得找职工“献爱心”。郭光俊认为,职工们也都困难,不接受这样的调解。
调解不成,郭光俊老呆在政府院里也不行,一位副镇长就叫了辆三轮车,把郭光俊送到镇医院。但是,因为没人交住院费,镇医院不愿接收,郭光俊就在车上躺着不下来,车夫没办法,又把郭光俊送回政府院里,还是住在那间办公室里。晚上,郭光俊要解大便,因为无法行走,去不了厕所,摸摸索索在办公桌里摸到一张报纸,就把大便拉在报纸上,然后从窗口扔了出去。而小便,则只好拉在地上。
在政府院里躺了3天,郭光俊总共吃了3顿饭,一天吃一顿,有两顿是镇干部端的面条,有一顿是妻子罗秀芳送来的。
郭光俊老是在政府院里住着也不是办法。政府领导就拿出了120元钱,请了几个人,用滑杆强行把郭光俊抬回了家。因为很快就过年了,郭光俊决定,过了年再去讨说法。

胳膊难拧大腿,农民维权艰辛
过了年以后,郭光俊又多次找广电公司讨说法,广电公司始终置之不理。万般无奈,郭光俊即于2002年4月22日向安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组成4人调查小组,经过深入细仔的调查,于8月12日作出认定“郭光俊同志属因工受伤”。
但是,广电公司不服认定,于9月15日向安岳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安岳县政府法制局于19日立案后即通知社保局立案准备复议,社保局庚即于9月20日作出书面答复,详细陈述了郭光俊因工受伤的事实经过,阐明了郭光俊认定工伤的理由及其法定程序,认为其认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希望复议机关依法依规复议,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社保局的答复,广电公司于10月8日提出申辩,坚称郭光俊是自己受伤,而不是立电杆因工受伤,并提出了若干证人证词,证明立电视杆那天郭光俊根本没摔倒过。
针对广电公司的证人证词,郭光俊提出了有力反驳,驳斥广电公司所谓的证人根本不在现场,其中一些证人还是广电公司当时组成的调查组成员,这些调查人员竟成了证人,简直是莫名其妙。
但是,无论郭光俊有多么充足的证据,安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却未予采纳,反而认为社保局关于郭光俊的工伤认定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于11月14日作出决定,撤销社保局关于郭光俊工伤的认定。
郭光俊不服,于12月8日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安岳县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社保局关于工伤的认定合法有效。
安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经请示研究,决定不予立案。郭光俊要求,不立案应给一个不立案的手续。于是,安岳县法院即于12月13日作出裁定,认为“起诉人郭光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受案范围,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故对起诉人郭光俊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郭光俊想不通,明明应该立案的起诉,安岳县法院却不予立案。背后有人告诉他,行政复议决定是县政府作出的,县法院怎敢对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说“不”呢,所以干脆就来个不予立案。
对此,郭光俊只好向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认为:“郭光俊以被上诉人安岳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中院即作出裁定:撤销安岳县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指定本案由安岳县法院立案受理。
安岳县法院受指定后,受理了郭光俊的起诉。2002年(判决书打印如此,实际应为2003年)6月25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安岳县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没有履行告知程序,因此维持安岳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本案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由郭光俊承担。
官司没打赢,还承担了400元诉讼费,郭光俊深感气愤,但又无可奈何。郭光俊认为,安岳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既然说安岳县社保局当初的工伤认定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于2003年7月4日向社保局提出申请,请社保局重新调查,弄清事实真相,重新予以认定。
然而,社保局却以“事故发生时间超过180天”为由,于7月17日作出批复,对郭光俊的申请不予受理,希望郭光俊向县政府或资阳市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安岳县法院提起诉讼。
一个简单的案子,历时近两年,还在是不是工伤的问题上兜圈子,郭光俊感到很悲哀,悲哀自己这个小小的农民,维权咋就这么难!

初审又再审,官司胜诉包含多少辛酸
申请重新认定工伤不能,郭光俊即于2003年8月6日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其受雇于广电公司,在安装电杆过程中受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广电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精神赔偿费共计181792.48元。
郭光俊到安岳县法院要求立案时,法院要求交诉讼费,郭光俊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申请缓交,立案庭叫郭光俊找院长签字审批,郭光俊和代理人康泽民找到院长,院长却不同意缓交诉讼费。郭光俊无可奈何,就到处求亲靠友,凑足了6100元诉讼费交到法院,法院才给立了案。
9月23日,此案第一次开庭。为了打赢这场官司,郭光俊不惜借钱给在广西打工的证人李世军寄去路费,请当年参与安装电杆时目睹了郭光俊受伤的证人回来出庭作证。同时,郭光俊还请了另外9名目击证人,包了一辆面包车,提前于头天下午集体赶到安岳县城。第二天庭审时,法庭却不让这些证人出庭作证,在原告及其代理人的一再要求下,法庭才同意这些证人出庭作证。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资阳求真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郭光俊伤残等级予以鉴定,结论为6级伤残。此外,法院到华严镇医院提取郭光俊当初的X光片时,医院却唯独没了郭光俊的X线片,只有日志记录“郭光俊右股骨正常”,找拍片医生,该医生已经死亡,X线片不知去向。
法院审理认为:2001年9月19日,郭光俊为广电公司更换光纤线路电杆时,被电线杆头撞击手持的窝撬和泥瓢而将郭光俊撞坐在地。但证人证词仅证明郭被撞倒这一事实,未证实撞倒在地是否受伤。且9月23日华严镇卫生院检查证实,郭光俊右股骨正常。事隔13天以及以后去其他医院检查证实为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是在2001年9月19日受伤的证据,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04年8月4日,一审法院从立案到只差两天就是整整一年后才作出如下判决:驳回郭光俊的诉求,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合计5636元,由原告郭光俊承担。
不仅没有打赢官司,没有争取到经济赔偿,反而承担了6000多元诉讼费(含伤残鉴定费),本已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郭光俊,更是雪上加霜。他非常气愤的是,法院认定了他9月19日摔倒的事实,却以华严镇诊断“右股骨正常”为据否认他被摔伤了,而奇怪的是,华严镇医院唯独找不到他当时拍的X线片,仅有病历日志,那么,X线片到哪去了?!
郭光俊的代理人康泽民认为,X光片失踪,其内容包含了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X光片明确检查出郭光俊右股骨颈骨折,医院在某些人的操纵下,毁灭光片,掩盖了右股骨颈骨折的事实;另一种可能则是,华严镇医院当初仅仅拍摄了郭光俊的右股骨,而没有拍摄右股骨颈,属于失职,医院为掩盖自己的失职行为而毁灭X光片。
康泽民认为,即使华严镇医院的X光片失踪,但此后多家医院的诊断足以证明,郭光俊受伤系股骨颈骨折。本案庭审中,康泽民向法庭提供了有关专家对陈旧性骨折形成期限的认定:陈旧性骨折一般以三周为限,三周内称为新鲜骨折,二至三周以上为陈旧性骨折。从9月19日到10月12日郭光俊到成都华阳骨伤科医院诊断为股骨颈陈旧性骨折恰好已是三周以上(24天)。郭光俊股骨颈骨折之前的9月13日,虽然跌了跤,但之后一直照样下地劳动,17日还步行到广电站领了器材,19日还抬了电杆,只有在19日这天跌倒以后,才出现不能站立、不能行走、卧床不起的情况,这就证明其股骨颈骨折是9月19日跌倒所致,而不是之前就已发生了骨折。
鉴于一审法院避开以上事实、做出不公正判决,郭光俊表示不服,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3月21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安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安岳县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广电公司要求追加当时帮忙安装了电杆的陈先根、李世军、江勤英、吴齐海、孙家珍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意图在广电公司败诉后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广电公司还对一审由法院委托资阳求真司法鉴定中心对郭光俊的伤残等级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鉴定费由广电公司自行承担)。为此,法院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仍是伤残6级。
庭审中,广电公司忽而说郭光俊是9月13日自己摔伤,忽而又说是9月23日搭乘孟某的摩托,后来步行时自己摔伤。然后,又说郭9月19日跌倒摔伤时,在场帮忙的第三人陈先根、李世军、江勤英、吴齐海、孙家珍有重大过错,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再审认为:郭光俊受雇广电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法律关系。郭光俊在受雇期间,履行职务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雇主广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广电公司在原审中说郭光俊是9月13日自己摔伤,再审中又说是9月23日摔伤。郭光俊9月17日步行到广电站领了钢绞索,19日又抬了电杆、打了坑、进行安装,所以广电公司称其在9月19日前股骨已受伤的事实可以排除。9月23日,广电站负责人孟某、工作人员杨某去百福村检查工作,见郭光俊手持竹棒作拐杖搭乘摩托,表明郭光俊此时身体已有伤,而不是此后步行摔伤,且广电公司未举出郭在这天步行摔伤的证据,广电公司对此应负举证不能的后果。广电公司主张9月19日安装电杆郭光俊受伤,第三人陈先根、李世军、江勤英、吴齐海、孙家珍有重大过错,但未举证证明,本院对广电公司这一辩解理由不予支持。原告郭光俊和第三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又认为:有关华严镇卫生院门诊日志上记载“X光片检查正常”问题,本院依职权调取该院的X光片,唯有郭光俊的这一张光片丢失,仅凭卫生院门诊日志记载,无法确定诊断结论的真实性。郭光俊的伤残等级已作两次鉴定,且鉴定结论相一致,应予认定。
7月12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由被告广电公司赔偿郭光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4项合计人民币105047.3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合计6245元,原告郭光俊负担3323元,被告广电公司负担2922元。
案件到此总算画上了一个句号。据郭光俊的代理人介绍,本案背后有许多人为的障碍,如果没有这些障碍,案子早就了结了。由此表明,要实现公平、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局面,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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