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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紧急通知总赶不上瞒报的步伐

2007-04-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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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事故处理力度的加大,对事故的瞒报也呈蔓延之势。在刚刚过去的3月,至少4起事故试图掩盖真相。最近的一起发生在北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建设部已经分别发出通知或者表态,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地铁10号线工程苏州街车站发生坍塌事故,6名施工工人被埋地下。这已经不是10号线第一次出事了。不过,令人关注的是,此次不幸直到下午4时39分才为北京市有关部门获知,而且消息来自千里之外的河南省。抢救的最佳时期已经过去。截至目前,6名工人仍未被全部发现。经查,事故中工头曾经收过工人的手机,并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与此有关的任何细节。

    此前不久,辽宁阜新东方一矿瓦斯爆炸,6死10重伤。可是,该矿也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私自转移遇难矿工遗体,篡改工作记录,并与当班工人统一口径,应付事故调查。如果没有当地群众的举报,这起事故恐怕难见天日。类似的情况竟然在山西省晋城市同时上演,而且造成更多的死亡。

    3月18日,晋城市苗匠联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该矿不但隐瞒不报,而且蓄意破坏了事故现场,主要人员也逃之夭夭。两天后,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时,被困井下的21名矿工已经全部遇难。此事引起高层关注,并有批示要求依法严惩有关人员,以儆效尤。

    随后,国务院安委办于3月23日发出通报,特别提出要“坚决依法打击瞒报事故、逃匿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通报称,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瞒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严肃惩处,加快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发通报称,今年以来,山西、河南、辽宁等省份连续发生多起恶意隐瞒矿山事故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瞒报者,重申有关制度,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然而,就在28日当天,北京地铁10号线工程建设发生了坍塌,建设方还是采取了能采取的一切手段来掩盖事情的真相。这些手段包括锁死工地上的大门,严禁施工人员外出;收缴工人的手机,以防消息外泄;向工人允诺补偿两天的生活费等。幸好一名河南籍施工工人设法保住了自己的手机,并与河南省警方取得了联系。这才使坍塌的实情辗转到达北京。

    对此,建设部的反应是,下发“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报告险情,同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险救援,严禁瞒报迟报。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值守,认真做好接报、上报以及救援组织工作,对于重要预案的协调以及重大事故的处理,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除了通知,我们还能不能做更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名研究人员问道。他告诉记者,过去也出现过类似情况,瞒报行为发生了,一不小心被发现了,并且在较短时期集中出现,上面就会发布几个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措施落下来。“打击瞒报行为仅靠通知是不行的,还得要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再加上真正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并且对建设单位进行教育,让他们知道瞒报比报告的后果严重的多,而且瞒报一定会被发现的,多管齐下或许能够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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