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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瞒报原因及对策之我见

2007-08-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今年以来,山西、河南、辽宁等省份连续发生多起恶意隐瞒生产事故的事件,一些不法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隐瞒真相、逃避责任;个别公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失职失察,甚至丧失立场、参与瞒报。据媒体报道,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平均每星期就有一起掩盖矿难事件。瞒报已成为生产事故频发的一种新动向,凸显了我国事故瞒报的严峻局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效益、轻劳动保护,甚至认为出现伤亡事故不过是赔几个钱的问题,没有认识到发生伤亡事故对企业、对社会、对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性。有些企业在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或明或暗签订“生死合同”,一旦出现人员伤亡,象征性地给予受害人或亲属一些钱物予以私了。而一些受伤害职工维权意识差,只要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就不报案。
  
  二是法制观念不强。尽管《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经实施多年,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缺乏,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办企业的法制氛围尚未形成。一些事故单位甚至认为依法上报伤亡事故,是自找麻烦,还要受到处罚和追究,划不来。同时,目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量刑以及行政处罚的额度都有施之过宽的情况,因而达不到惩戒的力度,不能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受利益驱动。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直接原因是受利益的驱动。出于利益考虑,有些企业发生事故之后隐瞒不报,害怕报了之后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而影响其经济效益;有的企业主,隐瞒了事故,花点“小钱”打发了伤亡职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继续生产,继续追逐更大的利润;有的责任人,隐瞒了事故,也就掩盖了自己的责任,可以继续混日子、不负责任;有的单位发生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规避处罚和赔偿,使自己的经济损失最小化,经济利益最大化。
  
  四是公职人员参与。有的公职人员唯恐事故暴露,受到责任追究,怕丢“乌纱帽”,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怪,对受害人或其亲属千方百计地笼络,处心积虑地筹划、参与隐瞒事故,而不按照国务院伤亡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有的政府官员与企业主勾结在一起,权钱交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认为出了事故,不光企业要受惩罚,自己也要受惩罚,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共同隐瞒事故。
  
  五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各级安监部门成立时间不长,囿于财力、物力和人力的困扰,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监管装备差,再加上政府机构改革未完全到位,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现象等原因,安监部门的权威还未完全树立起来,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受到削弱,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责任追究不到位,在某种程度上让企业主钻了空子,事故得以隐瞒。
  
  由于瞒报延误了抢救遇难人员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损失,直接影响中央和地方各级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以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面对不断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现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瞒报行为,严惩瞒报者,刹住瞒报歪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地区经济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一要着力营造舆论氛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方法和途径,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使《条例》的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严肃查处事故、打击瞒报歪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让那些事故和事故瞒报者没有藏身之处。不仅要对重特大事故以及瞒报、逃匿的坏典型予以曝光,而且要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事故责任追究方面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结果。使群众受到教育,相关人员受到警示,犯罪分子受到威慑。
  
  二要加大打击瞒报事故的力度。支持、配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瞒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建立起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沟通机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要及时了解案件审判进展情况,提请司法机关向社会公布判决结果。同时,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以缓解安监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
  
  三要依法严惩各类瞒报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瞒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查明原因、核清真相,认定责任、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参与事故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制度,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消除瞒报的土壤。
  
  四要健全监管监督机制。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管。建立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落实事故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提高社会民众对安全的关心度,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信息,认真对待,彻底核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兑现奖励,真正减少事故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