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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建立在生命安全的基础上

2007-09-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经济发展不仅要建立在资源环境能够承受的基础上,也要建立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除了加大技术投入外,尤其要重视安全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制度上调整和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生产环境的安全,更应该关注人的安全。问题是,做了那么多工作,事故还是频发。不可否认,安全形势好转是个长期不懈努力的过程,但事故多发背后有许多深层次问题,牵扯到经济增长方式、行业管理、历史欠账、大量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等,尤其是有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这些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解决需要时间,需要标本兼治,安全监管体系还需不断完善。
  
  同样不可否认,安监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也不能排除“工作不扎实”等不正之风的存在。煤炭市场化不是错误,但“政府管理却相对弱化”则未免失之偏颇。安监局、煤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设立,旨在加强管理、规范生产,却遭遇了“管不好”、“管不住”,不能不说是个尴尬。安全生产是一种生产状态,更是一种对社会对企业、对自己的责任。在安全、设备和人这三者的问题上,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因此,安全生产的定位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突出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至于安全监管,更应是以人为本。
  
  专家认为,近年来煤炭市场火爆,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私人资本不顾一切地多产煤,多卖煤,从而造成矿难频发;同时一些官员也参与进来,官煤腐败疯狂滋长。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具体说来,就是让煤监部门也接受监督,以利于从严监管、规范监管,为安全法的落实建立必要的保障。但惟有监管部门之外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必须转变当前存在的不良风气,对安全生产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对安全生产制度化有必要的规范。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工作中,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不强,不少职工也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纵容了生产的不安全。而在国有大中型煤矿中,官员的升迁或收益与企业的利润挂钩,以及生产任务的压力,讲政治的压力,同样是在为风险生产推波助澜。
  
  一些煤矿的经验表明,安全生产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避免的。这就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操作规程,除了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实施严厉的“围追堵截”之外,尤需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适应新时期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这就进一步要求,严格资源管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
  
  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首先做到科学生产、依法监管。安全生产法是“血铸的条文”,是多年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规范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根本保障。国家层面有法律,国务院层面有法规,加上司法机关的严惩,还有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举报,无非是要唤醒沉默的大多数,警醒铤而走险的某些人,监管无处不在,监管之外还有监督存在,要正确行使职权,依法严格监管。这非但要让市级以上领导为安全生产“睡不好觉”,更要让那些惟利是图的矿难制造者束手就擒。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