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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赔付谁来埋单

2008-05-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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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地发生矿难或灾害事故,当地政府调拨数十万或数百万资金用于遇难者的善后赔付。这样的报道看多了,似乎没有人觉得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安全事故的后果“埋单”又什么不妥。

  但是,仔细一想,问题就来了,政府的资金是那里来的?是来自公众、来自纳税人。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个别人的违法行为付帐,不但加大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在道义上讲也是极不公平的。

  近年来火灾、矿难等责任事故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相当突出。公共场所的管理使用者、煤矿的经营者,出于降低成本的逐利,往往不能严格履行安全防范风险的义务。加之相关的行政监管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致使安全事故频发。而责任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又无法或无力对受害者进行赔付。地方政府不得不扮演善后和赔付的主角,形成了“工人卖命,老板赚钱,政府发丧“的恶性循环。

  令人欣喜的是矿难较为突出的山西省已经找到了一条解决事故赔付的出路,那就是由保险机构解决事故赔付。推行公共安全事故赔付市场化,由经营者购买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办理意外伤害险等。据报道今年年初山西省晋城市寺河煤矿瓦斯爆炸的善后处理中,由于寺河煤矿所属的晋城煤业集团已在中国人寿投保,事故第二天,保险公司人员就赶到现场,当天支付赔偿金100万。

  治理商业违法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其违法经营成本。由经营者购买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用纳入经营者收益分配体系,使经营者从内在经济需要上要考虑履行公共安全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就会自觉地去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另一方面,保险机构还要对投保人履行安全责任进行监督和核查。商业保险机构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考虑的监督和核查,可以使安全监督和核查更加经常化,可以有效弥补行政监管可能出现的缺失。

  所以说,推行公共安全责任保险办法,是避免经营者为了取得经济利益而牺牲公共安全或转嫁安全风险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遏制当前火灾、矿难等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的一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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