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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后期待“追杀令”

2008-11-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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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推出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黑名单。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对今年1-10月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过调查核实,42起事故责任企业被列入首批公布的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工商、信贷、保险、以及具有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都要对这些企业采取措施进行制裁。

  之前,政府相关部门曾经在不同领域推出过各种黑名单,但往往是收效甚微,无疾而终。“黑名单作法”到底能够发挥多大用处?

  就此,11月5日,记者采访了多年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工伤协会秘书长王杰律师。他开门见山告诉记者 :“将黑名单制度引入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设想很好,到底效果如何,需要时间观察,更需要实践检验。”

  据王杰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即被认定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这次上榜企业都是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反面典型。

  据了解,近几年,针对企业在各种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我国的质量监督、建筑建材、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团体推出了形式各样的黑名单。目的都是敦促相关企业能够诚信、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往往收效甚微。

  王杰分析,这其中既有企业的因素,也有主办方的原因。有的企业自恃背景深厚,对此并不在乎。如果个别企业在经营背后存在着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等因素,他们就更不将类似榜单放在眼里。从主办方来说,一些主办方将披露的信息局限于某个范围与领域,不能在更广阔的空间传播,无法造成舆论压力,效果可想而知。

  就已出台的其它黑名单制度,记者就试着在某行业政府网站查看其掌控的企业黑名单,结果发现这些受到查处与处罚的企业名称并不对外开放。一位熟悉该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企业只有在内网可以查到,也就是说政府内部以及与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人员,才能掌握相关的企业信息。

  王杰认为,从这个层面来看,在全国范围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尚属首次。将作为事故责任主体的企业名单公布,使事故责任的相关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较好的舆论监督作用。

  他还提到,政府新闻发言人提出要综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对“上榜企业”进行制裁。他认为,如果这个措施真的能够付诸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发现的问题也能够予以及时改进,估计会有较好的效果。

  记者注意到其措词谨慎。

  他坦言,最担心的是这个作法能否持之以恒。将之持之以恒就需要将其制度化甚至法律化。

  他向记者连续提出了几个问题,从黑名单到黑名单制度,需要有法可依,相关法律如何界定?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其他具有资质管理的部门将如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制裁?制裁方式有哪些?部门间如何实现信息共享,如何联动,如何建立固定机制进行部门间更紧密的协调?等等……

  “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我才能对此保持充分的乐观,‘黑名单制度’目前只是开了一个好头。”王杰律师最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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