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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也要穿戴好劳保用品

2009-0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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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日前在一家化工企业采访时,见不少当班男性职工都是上身赤膊、下身短裤、脚穿拖鞋在车间作业,便不解地问道:“你们怎么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被问的工人回答说:“这么热的天,哪能穿得住哟?在这样闷热的车间里作业,干不了5分钟衣服就汗湿了,只能如此。”据了解,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的企业不只这一家。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之处,但它却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辅助防护装备,可以说穿戴好劳保用品是搞好生产的一道安全屏障。如果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则是一种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不仅有损企业形象,还影响员工的安全健康。

  千万不要轻看了劳保穿戴的作用,这其实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前些时,一家磷化厂发生过一起物料烧伤事故,其中一名员工身体多处被烧伤,而导致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从这个意义上讲,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

  再说了,赤膊操作也并不能就使人凉快。从科学角度讲,人的正常体温是恒定的,即37℃。而这种恒定,是依靠神经和体液调节来完成的。在气温18℃~28℃的环境中,人体热量散发主要是通过皮肤辐射、对流和传导来完成。当气温升高到28℃~30℃时,皮肤水分蒸发(出汗)增加,并随着气温的升高而增多。当气温或环境温度与人体的皮肤温度相近时,人体热量的散发几乎全部靠出汗来完成。若气温高于皮肤温度,则非但不能通过辐射方式来散热,还会从外界环境中吸收热量。若此时光膀子,则皮肤吸收的热量反而会增加,皮肤排出的汗水也会迅速流失掉,因而起不到通过汗液蒸发散热的作用。

  目前正值高温高产时节,员工们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养成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良好习惯,由“要我穿戴”变成“我要穿戴”,由“要我防护”变成“我要防护”,确保自身安全,确保企业利益。千万不能因为天气炎热就不穿戴劳保用品,须知,危险往往就在我们“偷”那一时之懒之时闪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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