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 李 毅 中
坚持安全发展 深化隐患治理
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工作、交流体会,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安排部署200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动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中央企业,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在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要求我们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务必把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华建敏国务委员肯定了安全生产成绩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出的努力,要求我们对依然严峻的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对做好2008年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领导同志的讲话既使我们深受鼓舞,也感到责任重大,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根据总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向大家报告工作。
一、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取得较好成效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总量和投资等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继续趋稳趋好,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年初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奋斗目标。
------------ 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减少。2007年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比2006年减少120853起、11399人,分别下降19.3%和10.1%。比2002年减少37913人,5年累计下降27.2%。2007年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和3.5%。
------------ 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反映我国安全发展状况的4项主要指标进一步下降。与2002年及2006年相比,2007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1.33、0.56降到0.413,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4.05、3.33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3.7、6.2降到5.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2.041降到1.485。
-----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进展。2007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8%和20.2%,其中重特大事故合计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23%。通过攻坚,2007年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6年分别下降15.4%和6.1%,比2005年分别下降46.3%和65.4%,累计关闭小煤矿11155处(约占2005年上半年全国小煤矿数量的45%)。
-----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7806人、下降8.7%;铁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2595人、下降45.1%,为全国事故总量较大幅度下降做出了突出贡献。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记录。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火灾、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等事故均有幅度不等的下降。电力、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取得新进展。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很大努力。
-----大多数地方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上年。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31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比上年实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25个单位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甘肃、青海、新疆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在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2007年我们突出抓了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明晰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目标指标和监管监察体系。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法途径,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12项治本之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纳入政绩业绩考核,进一步强化了“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北京市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责任状签到街道、乡镇和规模以上企业,河南省对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5项主要指标考核,福建省规定市地政府“一把手”要向省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重庆市1031个乡镇和街道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河北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
(二)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把煤矿瓦斯治理向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纵深推进。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多项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和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现场会,总结推广重庆中梁山等煤矿企业的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对煤矿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制定了吨煤瓦斯抽采标准。安排实施了瓦斯治理利用10个示范工程和8个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和87.5%的低瓦斯矿井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248个产煤县的9712处煤矿实现了县域联网。2005-2007年,国家累计投入90亿元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带动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合计641亿元,基本补还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欠账。安徽省出台了《煤矿瓦斯治理利用规定》,辽宁省连续3年投入10亿元支持煤矿治理瓦斯灾害。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43亿立方米,抽采矿井抽采率30.8%;利用量13亿立方米,利用率30.2%。
把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延伸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种矿井。将第三阶段关井任务提前到2007年底,在《人民日报》和地方主流媒体先后公告了11批关闭矿井名单。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召开了现场会,交流推广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经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数量压减70%以上。山西省全部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广东省小煤矿全部退出。黑龙江省三年规划关闭368处,目前已公告关闭706处。辽宁省2007年计划关闭180处,实际关闭302处。陕西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列入关闭。贵州省资源整合矿井多数规范进入技改。2007年全国关闭小煤矿5244处。攻坚战以来全国共淘汰落后煤炭生产能力约2.5亿吨,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多个次。共有8821处矿井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拟整合为3747处,年底之前已有2026处重新核定资源、取得合法矿权。
实施“管理强矿”战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选择47个煤矿进行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召开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郑州市磴槽煤矿等单位依法办矿、管理强矿经验。严格督促各类煤矿完善井下基础设施,建立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三条生命线”。加强煤矿定员,已有13个省(区市)对区域内不同规模煤矿的井下定员做出了强制性规定,1877处矿井安装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内蒙古包头、山西临汾、湖南郴州、云南兰坪、重庆秀山、陕西洛南和凤县6个地区为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采矿秩序整顿。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目前全国已有82.2%的地下矿山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部署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国8541座尾矿库进行了摸底排查,各地以其中的440座病、危、险库为重点,采取和落实整治措施。在中石油、中石化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了高压、高含硫气田油气井防井喷泄漏事故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冶金、有色企业吸取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开展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清理整顿。江苏省2007年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196户,天津市制定政策确保小化工企业平稳退出。各地普遍加强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推行安全标准化,严格化工生产装置检修、开停车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控。各省(区市)明确了烟花爆竹“打非”牵头部门,加大“打非”力度,2007年全国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窝点6300多处次。关闭了63家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四)支持配合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开展了危险路段治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长效治理超限超载等工作。对排查出的10721处危险路段实行了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投资21.5亿元整改了2.5万处隐患,淘汰了5600多辆隐患严重的客运车辆,全国货车超载超限率降到10%以下。水上交通安全方面,深化渡口渡船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取缔非法渡口1040个、非法渡船1531艘,投入37.3亿元改造农村渡口4830处、“渡改桥”1058座。开展了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和桥梁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桥梁38万多座、船舶5.29万艘次。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深入进行安全整治,排查了5.88万个工程项目,对2125个违规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消防安全方面,开展了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检查了120多万个单位,责令停产停业2.2万家,查出隐患118万条,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三批2242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1436处。民爆器材安全方面,深入治理“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严格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生产企业由405家减少到154家;各地对涉爆从业单位、各类矿区及其周边地区涉爆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收缴炸药4068吨。渔业和农机安全方面,深化“平安农机”、“平安渔业”活动,对45万余艘渔船进行了检查治理,为1万余艘渔船配备了救生和通讯设备,清理违规登记拖拉机近2万台;对16万多名海洋捕捞渔民进行了安全技能培训。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学校、旅游、中央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也都得到新的加强。
(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五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在工矿商贸企业和交通运输、渔业、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20类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4个指导意见。十、十一月份国办通知对9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在各地自查自改的基础上,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参加对各省(区、市)和部分中央企业进行了督查。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安委办以煤矿为重点对14个省市进行了“回头看”督查,相关行业领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业专项督查检查。湖南省组织了百、千、万人规模的省市县三级督查。甘肃省公告了176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江苏省建立了隐患治理分级督办、隐患公开和整改公示、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上海市对648座加油加气站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截至年底,全国共有308.1万多户企业和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共查出隐患506.7万项,自改率94.4%;其中重大隐患83626项,自改率87.3%。累计有12579项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已落实整改资金164.6亿元,11079项制定了应急预案。
(六)安全规划科技、教育培训等取得进展。各省(区市)都把安全生产4项主要指标纳入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公报,制定了地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矿山和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等,以及一批地方性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启动。“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等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推广应用了危化品和长途客车行驶监控、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等9项科研成果。全国已批准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机构165家,乙级资质机构500家;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机构39家,乙级资质机构90家。全国高等院校已设置安全工程学科本科教学点101个、硕士教学点21个、博士教学点21个,原煤炭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招生人数在上年同比增加42.3%的基础上,2007年同比再增加34.6%。先后举办了9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班。2007年全国共培训农民工2058万人,其中煤矿等高危行业353万人;高危企业负责人23.2万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6万人,特种作业人员315.8万人。在地方安监、卫生机构配合下,对矿山、化工、涂装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得到加强。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7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或应急救援机构。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之间应对自然灾害的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预警预报和预防。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制定了预案,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预案的衔接、救援机构队伍的配合联动等有了较大改进。2007年全国矿山救护队伍处置矿山事故3064起,抢救生还1540人,成功组织进行了河南三门峡支建煤矿“7.29”淹井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16.7万起,抢救人员11841人;处置危化品泄漏等事故11.3万起,抢救和疏散22.9万人。海上救援中心搜救1680次,成功救助遇险船舶3433艘、人员22492人;渔政部门组织救助渔业海难655起,成功救助3112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年共出动官兵12600人次,参加了255次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各地、各部门及时报送各类事故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监察执法等信息数据。
(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国家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高法、高检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中纪委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追究力度。安监总局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6个部门规章,修订制定了126项安全标准。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4个省市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各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2007年国务院调查组查处结案特别重大事故8起,处理22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8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8人。各地按照职责权限做好事故查处工作。截至12月末,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查处的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已结案2707起,追究刑事责任214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49人,行政处罚4665人。
各地重视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通过对事故个案和同类事故进行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及规律,举一反三,在同一行业、相同企业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湖南凤凰堤溪大桥“8.13”垮塌事故后,各地对在建在用桥梁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危桥采取了监控整改措施。山东新泰华源矿业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后,山东省全面排查治理煤矿、矿山企业外部水患。重庆秀山“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后,重庆市政府“铁腕”式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山西省深刻吸取临汾市洪洞县“12.5”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在全省煤矿开展了“五关闭、十整顿”专项行动。
全系统党建、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外事、离退休干部、后勤服务等工作,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在2007年以及长期以来的工作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各部门、各单位的同志,地方各级政府和各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的同志,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安全为业、执法为民,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克服困难、创造性抓工作,扎实有效地把安全生产向前推进。这里我代表安监总局党组,再次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反映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一些相对指标与先进国家相比仍较落后。二是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全年发生了7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尤其是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矿“12.5”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5人)、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事故(死亡64人)等, 造成惨痛损失和恶劣影响。三是少数行业和地方事故量上升。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同比虽然下降3.53%,但建筑施工总的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了6.9%;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5%;辽宁、浙江、贵州、江西、河南、湖南6个省重特大事故合计起数和死亡人数增加。
从全国看,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仍然停留表面上。二是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等进展不平衡,成效不巩固,容易出现局部性、阶段性反弹。三是综合治理、源头治本各项政策措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诸多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四是对新形势下政府安全监管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农村建筑、农村道路交通、农用船舶等安全管理职责尚待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自身的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扎实、不到位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功夫改进。
回顾一个时期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
第一,必须坚持“安全发展”。近年来安全生产受到广泛重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遵循“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了共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位、有理论、有方向、有动力。下一步要更加突出“安全发展”科学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用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
第二,必须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安全生产关键在于抓落实,实践证明排查治理隐患是抓落实的得力抓手。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全过程,旧的隐患治理了,还可能产生新的隐患,因此排查治理必须持之以恒。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减少事故总量。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只有持续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三,必须紧紧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煤矿等重点高危行业的问题。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两个攻坚战为解决瓦斯这个“第一杀手”和小煤矿这一“重灾区”问题奠定了基础,但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在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仍要采取得力措施深化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失时机地把工作推向深入。其他高危行业领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进行整治。
第四,必须调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以及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是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同志应当欢迎监督,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决策执法透明度,维护公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在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可靠基础上。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工作方向,明晰思路任务
(一)深刻领会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十七大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精辟论述,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新要求,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论述,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安全发展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旨在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又要调动和依靠人的积极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安全生产必须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安全生产工作也要统筹国家与地方、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主体与企业责任主体、生产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群众等方面的关系,调动上下各方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标志性目标。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安全生产蕴含其中。安全生产对于“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状况是衡量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生态环境等的客观标准。国务院《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工业化之时,走出事故“易发期”,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等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安全生产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治本之策。新型工业化首先要体现在稳定可靠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先进的安全生产水平上。“安全有保障”是行业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新型工业化道路不可或缺的“路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根本性举措,也是安全生产的源头治本之策。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加快调整结构,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技能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创新。
------安全生产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民生问题是社会建设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社会建设的一切措施说到底都是为了改善民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是民生的首要问题,也是当前热点民生问题。一些非法业主无视生命、无视监管、无视法律的行为,严重践踏了民生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地方和单位频频发生的伤亡事故,直接影响民生状况和社会安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就是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上来,珍视每一名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创造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使所有从业人员都能够安全无虞地劳动和工作,共享发展带来的成果。
------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必须清醒顽强、戒骄戒躁,持续努力、扎实苦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凸显期和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我们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深刻把握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地区以及行业企业之间差异较大、体制性障碍尚未破除、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等实际出发,正确判断安全生产形势,科学谋划安全生产的思路对策。深刻分析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面临的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新形势新任务、新矛盾新课题。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顺利的时候不盲目乐观,困难的时候不悲观失望,始终清醒而坚定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挑战和2008年工作总体要求。2008年是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向着2010年明显好转目标前进的关键一年。2008年将举办世人瞩目的奥运会,还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
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现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高危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使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环境更加有利。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做好今年工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新的一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增长过快,市场需求旺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产量的冲动强烈,一些行业和地方“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可能抬头,安全生产的压力加大;国家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而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以及安全生产生产各项治本之策要见到明显成效尚需一个过程,长期形成的粗放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一些行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一些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重特大事故发生几率仍然较高。必须付出更多艰苦努力,扎实抓好今年的工作。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加快科技进步、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10年实现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经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商沟通,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事故总量比2007年实际下降1.4%,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3%,同时确定了4类、27项具体指标。并以此为依据测算确定了各省(区市)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下达。其中工矿商贸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4%。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相应提出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
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对安全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应该承认,相关指标在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之后,2008年继续下降确有一定难度。但逐年降低事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前进不能后退,也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从各地和各行业这些年的实际情况看,事故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仍然是有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希望大家坚定信心、接受任务,工作会议之后,尽快把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地)、县、乡镇政府和重点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已决定把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就是要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力量,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三、扎实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8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到各级政府和企业,转化为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加大对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的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纳入政绩业绩,促使落实到位;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层,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奠定基础。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奥运”,总结推广地方、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保持舆论渠道畅通,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条例》,修订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继续推动地方安全立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加强新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法制观念;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厉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策措施体系:继续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各地和相关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煤层气开发利用等经济政策,执行到位、发挥作用;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的推广普及,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资源税费改革;促进建立煤炭完全成本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继续支持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调整结构的经济政策;配合劳动、保险监管部门普及规范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目前尚有个别市地和5.6%的县尚未建立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其抓紧建立;继续推广各地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经验做法,落实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权责。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落实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村建筑、乡村道路、农用船舶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和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08年所有省(区市)和70%以上的市(地)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目标指标体系。及时分解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促使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提出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指标;做好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奖惩,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与安全监管体制相适应,规范和改进事故信息报告统计工作。
(三)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8年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企业层面:要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推行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政府层面:要完善对高危重点行业的指导意见,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许可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小企业的监管办法。企业和政府都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都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协调配合,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做到科学施救。完善预案体系,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防范引发事故灾难。2008年“两会”、奥运会之前和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
(四)继续狠抓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持续深入整顿关闭。
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大力推广示范企业经验,重点抓好大矿,严格执行吨煤抽采指标标准,提高抽采、利用率,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落实“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推广突出煤层先开采保护层、开拓专用巷道进行瓦斯预抽采等区域性防突技术。加强“一通三防”,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完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和区域联网系统,确保正常运行。积极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推行专用回风井和壁式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造,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分地区、有重点,落实资金和责任,切实有效地治理煤矿瓦斯、煤尘、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隐患。继续运用年度30亿元的国债资金,带动企业和地方投入约200亿元,加快治理重点煤矿重大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并对以往年度国债资金扶持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尽快发挥作用。
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成果。支持、督促产煤省份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落实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整顿关闭小煤矿,支持引导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审核换发和安全监管监察,及时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16种小煤矿。规范资源整合,整合煤矿必须停止生产,规范进入技改程序,防止边施工边开采。整合后的矿井要采用先进合规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推动出台开办煤矿资质管理办法,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中央企业办煤矿、异地办矿和破产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进行专项督查。认真落实两个《指导意见》,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总结推广“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经验。
(五)加强对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解决突出问题。
非煤矿山:加大对金属和非金属重点矿区的安全整治力度,继续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启动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冶金有色:发布实施《冶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石油:督促企业改进技术和装备,防范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事故;完善海上石油开采安全规范,落实防台风、防风暴大潮应急措施;落实石油储运安全监管,防范漏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化工:结合安全许可,深入清理整顿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发布指导意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和规范油气站的安全管理,扩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加强大型项目试运转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烟花爆竹:落实县、乡监管责任,深入到村、户,坚决取缔非法窝点;做好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深入治理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推进规范化生产。
(六)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住薄弱环节,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上交通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建筑施工要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铁路要继续抓好平交道口和提速沿线安全整治,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民航要健全安全体系,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治理机坪秩序、防止飞行冲突。消防安全要继续对“三合一”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民爆器材要深入开展“压点减员”,开展危险品销毁和处理专项整治。电力要加强电网、电力建设施工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渔业要加强船舶检测检验,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继续抓好渔民安全技能培训。农机要加强农机驾操员安全培训,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水利要加强大型水库安全监管,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力度。继续抓好旅游、特种设备、学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落实“科技兴安”,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监督检查、督促实施地方、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工作,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课题,力求在较短时间里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推广应用煤矿瓦斯高效抽采技术装备等9项成果;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和“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为,更好发挥作用。加强和改进市县领导干部、安全资质、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推进煤矿等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选树一批安全培训示范企业,总结推广经验;会同劳动、农业、建设等部门,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与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扩大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落实毕业生到煤矿就业的鼓励政策。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提升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为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夯实基础,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一是加强思想建设,从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抓起,在全系统倡导、形成学习的风气,建设学习型队伍,领会掌握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办事程序,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加强纪律约束和制度规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改进行政许可,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三是加强业务建设。通过多种方法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专家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加强总局和各级机关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资料档案,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力戒浅薄浮躁、形式主义,严防执法不严、工作不实。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都应当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正深入下去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认真检查、严正督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住违规违纪易发环节,严格行政处罚、许可、审批以及中介机构监管的各项规定,坚持巡视、财务审计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
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县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同志,常年奋战在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执法第一线,亲身参与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环境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很大。各级领导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地解决好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春节快到了,节后还要召开“两会”。岁末年初事情较多,冬春季节一向事故多发。希望大家认清潜在威胁,保持高度警觉,始终紧紧抓住防范重特大事故这个要务,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好工作,务必使今年的安全生产有一个好的开端。一是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抓实抓好煤矿等重点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煤矿要加大关闭、加快整合、加强监管,对隐患严重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已公告关闭矿井、整合矿井,要分片包矿、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盯紧盯牢,确保安全生产。烟花爆竹要抓住生产、储存、批发、运输、经销等环节,严密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二是认真落实“回头看”整改措施,抓紧治理可能导致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自查查出和“回头看”督查中指出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绝大多数要在春节前整改销号。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加强监控、限期整改。当前尤其要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止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防止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春节、“两会”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前后安委会办公室将以煤矿、烟花爆竹为重点,对重点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各部门将就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组织专业检查。各省(区市)也要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基层政府和企业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春节、“两会”安全。要切实加强节日停产放假和检修的煤矿、矿山等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加强值班职守,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志们,安全发展任重而道远,安全生产工作战线肩负的职责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按照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持续努力、顽强拼搏,抓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加快推进明显好转,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