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局长 李 毅 中 (2008年1月11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通报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做简要说明。
一、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2007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继续趋稳趋好,“落实年”、“攻坚年”见到较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奋斗目标。
(一)事故总量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减少。据调度快报:2007年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同比分别下降19.3%和10.1%。其中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4%和3.5%。事故死亡从2003年开始下降,2007年比2002年减少37913人,5年累计下降27.2%。
(二)列入“十一五”规划和统计公报、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4项主要指标下降。与2002年及2006年相比,2007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由1.33、0.56降到0.413,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4.05、3.33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3.7、6.2降到5.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2.041降到1.485。
(三)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改善。2007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8%和20.2%,其中重特大事故合计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2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7806人、下降8.7%;铁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2595人、下降45.1%,为全国事故总量较大幅度下降做出了突出贡献。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记录。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火灾、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等事故均有幅度不等的下降。电力、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取得新进展。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很大努力。
(四)各地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施情况较好。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31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比上年实际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甘肃、青海、新疆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2007年突出抓了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把安全生产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年培训农民工2058万人;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等4项主要指标纳入地方、行业和企业规划,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北京市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河南省对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5项主要指标考核,福建省规定市地政府“一把手”要向省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重庆市1031个乡镇和街道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河北省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
二是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出台了多项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实施了瓦斯治理利用10个示范工程和8个重点研发项目;全国高瓦斯矿井和87.5%的低瓦斯矿井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国家连续3年累计投入90亿,带动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641亿元,补还了重点煤矿历史欠账。安徽省出台了《煤矿瓦斯治理利用规定》,辽宁省3年投入10亿元支持煤矿治理瓦斯灾害。2007年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46.3%和65.4%。在整顿关闭上,把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延伸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种矿井。召开现场会交流推广经验,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数量压减70%以上,山西省全部淘汰9万吨以下煤矿,广东省小煤矿全部退出,黑龙江省三年规划关闭368处、目前已公告关闭706处,贵州省资源整合矿井多数规范进入技改。攻坚战以来,全国共关闭小煤矿11155处(约占2005年初小煤矿数量的4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约2.5亿吨,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多个次。
三是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采矿秩序整顿,全国有82.2%的地下矿山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对8541座尾矿库进行了摸底排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了油气田和金属冶炼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了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清理整顿,江苏省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196户,天津市制定政策确保小化工企业平稳退出。各地明确了烟花爆竹“打非”牵头部门,2007年全国共取缔非法窝点6300多个次。
四是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道路交通:对排查出的10721处危险路段实行了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投资21.5亿元整改了2.5万处隐患,淘汰了5600多辆隐患严重的客运车辆,全国货车超载超限率降到10%以下。水上交通:取缔非法渡口1040个、非法渡船1531艘,投入37.3亿元改造农村渡口。检查桥梁38万多座、船舶52.9万艘次。建筑施工:排查了5.88万个工程项目,对2125个违规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消防:排查火灾隐患118万条,责令停产停业2.2万家,第三批政府挂牌督办的2242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1436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405家减少到154家。开展“地毯式”排查,收缴炸药4068吨。渔业和农机:对45万余艘渔船进行了检查治理,为1万余艘渔船配备了救生和通讯设备,清理违规登记拖拉机近2万台。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学校、旅游、中央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也都得到新的加强。
五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从5月底开始,在工矿商贸企业和交通运输、渔业、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20类行业领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国务院安委会组织了两次督查,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湖南省组织了百、千、万人规模的省市县三级督查,甘肃省公告了176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江苏省建立了隐患治理分级督办、隐患公开和整改公示、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上海市对全市648座加油加气站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改,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截至年底,全国308.1万多户企业和单位共自查出隐患506.7万项,自改率94.4%;其中重大隐患83626项,自改率87.3%。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12579项重大隐患,已落实资金164.6亿元。
六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全国已有18个省(市)、147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或应急救援机构。2007年矿山救护队处置矿山事故3064起,抢救生还1540人。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16.7万次,抢救人员11841人;处置危化品泄漏等事故11.3万次,抢救和疏散22.9万人。海上救援中心搜救1680次,救助遇险船舶3433艘、人员22492人;渔政部门组织救助渔业海难655起,成功救助3112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年共出动官兵12600人次,参加了255次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国家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高法、高检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纪委、监察部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做出了规定和解释。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4个省市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国务院调查组查处结案特别重大事故8起,处理22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87人;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查处的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已结案2707起,追究刑事责任2143人,党纪政纪处分3849人,行政处罚4665人。
各地重视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湖南凤凰堤溪大桥“8.13”垮塌事故后,各地对在建在用桥梁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危桥采取了监控整改措施。山东新泰华源矿业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后,山东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矿山外部水患。重庆秀山“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之后,市政府“铁腕”式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山西省深刻吸取临汾市洪洞县“12.5”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在全省煤矿开展了“五关闭、十整顿”专项行动。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仍然停留在表面上。二是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等进展不平衡,成效不巩固,容易出现局部性、阶段性反弹。三是综合治理、源头治本各项政策措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煤矿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四是对新形势下政府安全监管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自身工作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扎实、不到位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功夫改进。
二、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国务院安委会1月8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初步意见的汇报。遵照永康同志和建敏国务委员的指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做了修改完善。下面作简要说明:
(一)2008年工作总体要求。2008年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并向2010年明显好转目标前进的关键一年。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挑战与机遇同在,面对严峻形势,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付出更多艰苦努力。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加快科技进步、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10年实现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依据“十一五”规划要求,经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总体控制指标是: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实际下降1.4%,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3%。同时确定了4类、27项具体指标,并以此为依据测算确定了各省(区市)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国务院安委会即将下达。
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控制考核指标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有利于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相关指标在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之后,2008年继续下降确有一定难度。但逐年降低事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各地、各行业的实际看,事故下降的空间仍然是有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希望大家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把目标指标尽快分解落实到市(地)、县、乡镇和重点企业。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安委会已决定把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前一段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差距仍然较大,高危重点行业企业的隐患问题仍然大量存在。要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力量,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四)2008年要突出抓好的8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治本之策,宣传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倡导树立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做好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奥运”,推动隐患治理。
二是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深入宣传贯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防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落实乡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坚持和改进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事故报告统计。
三是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企业要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政府要加强指导,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企业和政府都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都要开展事故分析,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地要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加强救援能力和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落实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两会”、“奥运”之前,组织安全检查。
四是狠抓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持续深入整顿关闭。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的各项经济政策,落实煤矿防治瓦斯、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继续用好国债资金扶持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落实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整合矿井必须规范进入技改程序。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五是加强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解决突出问题。继续整顿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秩序,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抓住重点环节,规范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监管。防范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井喷失控。深入清理整顿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加强化工新项目和危化品道路运输监控。落实县、乡监管责任,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
六是抓住薄弱环节,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实施道路“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上交通要继续抓好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治理桥梁隐患,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建筑施工要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减少事故总量。消防要继续以“三合一”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渔业要加强船舶检测检验,完善渔船通讯和防护,防范和减少事故。铁路、民航、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农业机械、水利、旅游等,都要按要求深入安全整治。
七是落实“科技兴安”,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快重点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择优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搞好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交通运输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
八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业务建设,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抓实抓细。加强廉政建设,推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冬春季节一向事故多发,有一定的规律,必须倍加警觉。中办国办已就春节安全稳定工作下发了通知,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加大煤矿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刻吸取十月下旬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山西临汾“12.5”矿难的惨痛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监管监察,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盯紧盯牢,确保安全生产。二是抓实整改,治理消除可能导致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各地要盯住已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放,务必整改销号。当前尤其要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止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防止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三是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督查,落实春节、“两会”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前后安委会办公室将以煤矿、烟花爆竹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各部门也将就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继续组织检查。希望各地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春节、“两会”安全。加强节日停产放假和检修的煤矿、矿山等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加强值班职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安监总局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永康同志、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指示,做好2008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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