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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亡羊补牢不能手软

2006-04-20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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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之事频繁发

  “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类似这样的口号、标语、条幅,在建筑工地并不陌生。然而,“安全”两字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空中似乎并不能保佑建筑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截至3月20日,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已经发生了安全事故15起,死亡22人,其中包含3起三级重大事故。除此之外,还发生了几起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北京市建委对已经查明原因的6起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从国家到地方,从企业到个人,不可谓不详;有关处罚手段,从降低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记录在不良信用档案,不可谓不严。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在政府三令五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呢?

  吃“羊”之“狼”哪里来?

  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果品仓储用房及配送中心工程工地,一座临建用房拆卸迁移时发生坍塌,3人死亡、16人受伤。事故原因是拆卸前未制订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细,32名作业人员盲目施工;该项目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工程监理也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2006年2月27日,北京地铁十号线10标段,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钢丝绳断裂,井下施工的3名作业人员被砸伤致死。事故原因是现场未设置专职信号指挥人员;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2006年3月5日,宣武区荣丰2008三期工程发生一起墙体模板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护措施无效,现场管理存在严重管理问题。而在这之前,该工程已经发生一起模板倒塌事故,有关部门已责令该工程全面停工整改,而项目部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令,顶风作“案”。

  2006年3月16日,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号厂房工程工地3人触电死亡。事故原因为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将工程分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资质为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2006年3月18日,北京东环18古柏家居二期南区3号楼工程施工中从12层坠落下一根两米长的钢管,击中正在搅拌机棚内施工人员的头部,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搅拌机棚上方无防护顶棚,主体结构安全防护不到位。

  通过对北京市建委通报的几起事故原因的分析,不难看出,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贯彻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安全管理投入少,监督不到位……正是造成这一起起事故的吃“羊”之“狼”。

  “补牢”要知难而进

  从以上几起事故可以看出,要想在建筑工地筑起一道安全的“大堤”,彻底杜绝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每一个建筑工人都密切相关,需要他们能够真正地落实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然而,要将这些真正落到实处,必然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在最低价中标盛行的今天,有的施工企业的中标价比成本价还低很多,有的工程业主甚至还要求垫资施工,为了能有微薄的利润,有的施工企业只好从减少安全投入上做文章。于是,对于安全抱着“不出事则偷着笑,出了事就认倒霉”的侥幸心理,安全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安全教育培训成了走过场,安全投入被缩水,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

  然而,安全不但是关系到百姓生命财产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强调,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

  各地政府在不断出台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同时,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北京市建委对今年一季度发生安全事故的13家建筑施工企业,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理,停止其一切招投标活动,“冻结”其市场份额;对于查出安全隐患的55家企业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令停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此外,北京市建委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联动、市建委执法和区县建委执法联动,把企业的现场安全保障体系和制度以及管理措施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和企业,做到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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