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等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危化品在运输和使用环节过程中事故也有上升趋势;烟花爆竹事故总量较大,非法生产现象比较严重。尽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逐年有所下降,但生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有关危化品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造成化工行业准入条件低,一些未经项目安全审查、没有安全保障的小化工装置陆续建成投产,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从而造成事故多发、频发。
在国际化进程中,国外部分涉及危化品的产业向我国转移的速度加快。当前,发达国家通过提高安全、环保标准,促使本国企业把低端化工产品和污染重、工艺危险的产品制造业向我国转移的现象十分明显。我国一大批小化工企业成为一些国外知名医药集团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企业。在这些小化工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硝化、磺化等危险工艺,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自动控制水平低,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我国烟花爆竹年产量占全世界总量的90%,劳动密集型特点突出,在扩大出口、推进发展的同时,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危化品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
危险化学品是事故多发领域。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化学工业愈来愈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化学品与人民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问题将更加突出。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化工行业一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就确定为重大事故。2008年化工行业共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0起,最严重的是山东一家小化肥厂,充装液氨时发生泄露,死亡13人。2008年前9个月月,全国非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5995起,死亡1626 人,同比分别上升21.9%、8.8%,这其中大部分都与危化品有关。
据统计,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总数为289670个,其中生产单位22740个,储存单位100 56个,经营单位124298个,运输单位8903个,使用单位123005个,废弃处置单位638个。上述单位按照所有制性质分,有国有单位41135个,集体单位62313个,乡镇单位33192个,“三资” 单位26321 个,私营和其他单位126679个,剧毒品从业单位14896个。
不难看出,在这样庞大的队伍中,大部分是非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民营化工企业接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国几乎每天都有小企业的爆炸声响起。这些企业老板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有的本身就不懂化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对措施。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也较差,对化工产品的安全生产缺乏常识,一旦出现隐患也不知怎么处理。这些企业往往仅以盈利为目的,只要能保证生产,一般都不会进行安全投入。
与煤矿、交通等事故相比,危险化学品事故虽然死亡人数不多,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化工事故的重点领域在氮肥、氯碱和农药行业,爆炸、着火事故的发生往往能毁掉一个工厂,甚至波及上下游领域,进而影响市场。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一旦发生问题,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稳定大局。因此有关人士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不仅要用死 伤人数的多少来衡量,也要统计一下经济损失,对那些死亡人数少但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事故,也要进行重点关注。
各部门协调合作是整治的关键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行业多,是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显著特点。除了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外,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都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并且有些规章已经陈旧落后。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界限逐渐被打破,一些综合性企业在纷繁而又不统一的规章面前无所适从,这无疑给危化品的管理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和障碍。
如已酝酿多年的化学事故应急体制,虽然已在一些城市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却迟迟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各部门之间的共识和协调。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经贸、公安、工商、质检、环保、安全、交通、邮电、监察等部门;在管理环节上,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在行业分工上,涉及石油、化工、轻工、医药、机械、矿业等。因此,建立统一、高效、协调、务实的监管机制,形成部门之间良性互动、信息共享,是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的根本保障。
新形势不断催生新问题:各地监管力量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规范,应急救援体系还不健全;监管方面的责任追究没有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准入机制还有待完善,危化品运输监管还存在漏洞;危化品废弃处置尚不规范等。
对此,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领导指出,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日渐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进出口贸易不断扩大,一些从业单位出现管理漏洞,个别地区、单位受利益驱动忽视安全生产,这些都给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针对危化品品种多、从业单位多的特点,对企业的安全评估是监管的重点。今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要完成70%。通过评估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便进行分类排队、分类指导,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化学品统一监管是大势所趋
化学品EHS(环保、健康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加强化学品安全监管已经成为国际大趋势。由于化学品品种类繁多、管理环节复杂,目前我国化学品管理仍呈多头监管的局面。如何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监管?有专家认为,我国应将化学品的管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建立独立的化学品监管机构,实现对化学品统一管理。这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近日在京召开成立大会,其下设的专家委员会也同时成立。该中心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设有进出口化学品安全战略与政策研究室、进出口化学品理化安全研究室、进出口化学品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室、REACH工作办公室以及综合业务办公室,下设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中心同时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目前,该中心已建有中国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其中化学品安全数据表数据库属国内最大的数据表数据库,其中包含安全数据30多万条。该数据库已被国家质检总局指定为履行联合国GHS和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仲裁、基准数据库。另外,中心率先在国内建立了(Q)SARs化学品毒理性质预测技术平台,可以对40多种化学品安全性质进行预测。目前中心已经获批筹建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
在化学品毒性检测实验室GLP认可工作进展方面,我国的思路是先在国内建立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原则全面接轨的实验室认可导则,再根据我国的GLP实验室认可导则产生一批示范认可的化学品检测实验室,然后再与OECD接触,推动我国加入OECD/GLP工作组谈判,正式签署数据互认协议,实现化学品检测数据的国际互认。
但是在化学品检测领域,我国的现状是,卫生部负责药品检测认证,农业部负责农药检测,认监委负责化学品检测认证,再加之其他原因,导致目前我国整体加入OECD/GLP工作组存在着诸多障碍。但我国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化学品检测实验室的GLP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已根据国际有关准则,组织起草GLP实验室规范及评价程序,有关实验室可以向国家认监委咨询具体评价要求及程序,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可以提出评价申请。
2008年12月26日,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率先成为认监委批准的首家化学品安全评价GLP实验室。此外一些地方检验检疫局,如上海、山东、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也在申请中。
虽然欧盟REACH法规要求毒理测试应该按照GLP标准来进行,但各有关企业仔细研究REACH的指南文件可以发现,即使不是GLP认可的检测数据也是有价值的。另外,按照欧洲的收费标准,其检测费用也会很高,因此建议有关企业最好选择在国内的实验室进行毒理实验。
链接:GLP为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的缩写,是主要针对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兽药等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实验而制定的规范,其目的在于严格控制化学品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各个环节,即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试验误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国家认监委2008年底已正式批准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通过良好实验室规范(简称GLP)评价,该实验室成为认监委批准的首家化学品安全评价GLP实验室,标志着国家认监委GLP监控体系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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